大秦孤竹君_《孤竹古国》考据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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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竹古国》考据 (第2/2页)



    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五帝,皆有诗文歌颂伯夷叔齐。

    ***留下了“外辱需人御,将军独采薇。“的诗句,借伯夷、叔齐清名,赞颂为抗日战争卫国殉难的戴安澜将军。

    “孤竹”一名,亦作“觚竹”,最早见于殷墟甲骨文和商代金文。甲骨卜辞有关竹氏的活动,有40多条纪录。

    河南安阳,河北唐山滦南、秦皇岛卢龙,辽宁喀左等地发现的有关孤竹国——甲骨文、青铜器、玉文,以及《国语》、《管子》、《韩非子》、《史记》等古籍对孤竹均有记载。

    学术界对孤竹国名主要解释为:

    一,“孤竹”亦写作“觚竹”,“觚”是青铜制的酒器,“竹”是用以记事的竹简;

    二,根据《急就篇》颜师古注:“觚者,学书之牍,或以记事,削木为之”所记,认为“觚”和“竹”同为书写用物。

    关于孤竹国灭亡的时间有三种说法。一说根据《春秋》和《国语·齐语》所记,春秋时北方山戎(即后世鲜卑)侵燕,燕告急于第一个当上中原霸主的齐桓公,齐桓公救燕,“北伐山戎,刜令支,斩孤竹而南归”。齐桓公这次北伐,打垮了山戎,使其北退;同时击溃了令支,孤竹国灭。时在齐桓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64年。

    二说根据《管子》所记:大约在四年之后(公元前660年),齐桓公又“北举事于孤竹、离支(令支)”,彻底征服了山戎与孤竹、令支。山戎献金(铜)表示归服,孤竹国和令支国从此消亡。此后孤竹乃成为地名,纳入燕国的疆土。

    学术界关于孤竹国灭亡的时间一般采取第一种说法,即公元前664年为齐桓公所灭。其实这次齐桓公斩孤竹国君,孤竹国并没有灭亡。《管子》记述的时间公元前660年,此后孤竹乃成为地名,纳入燕国的疆土。孤竹人分别融入山戎或燕人群体。

    孤竹国与商朝王室的关系相当密切,原因有三:

    其一,孤竹国君墨胎氏与商王同为子姓,同是东北夷的一支。商族以玄鸟为图腾,孤竹氏族以孤竹为图腾,鸟和孤竹都象征男根,图腾意蕴相通。上古人的观念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商王与孤竹国之间没有这种戒心。有人认为,殷商族来自东北,最初的发祥地在古燕山和玄水一带。揆诸史籍可知,古代所说的燕山山脉自今河北省蓟县东南蜿蜒而东,经今玉田、丰润直达海滨。古玄水(即今青龙河),为古濡水(即今滦河)支流。

    玄水和濡水是自燕山山脉中段横穿而过的唯一大河。对于今冀东地区这段早商的历史应该引起重视和研究。商族居地经常迁徙。夏朝前期,其始祖契的孙子相土率领部众自燕山、玄水一带南下,先后迁至今冀中、鲁西和豫北地区,至商汤后的18世王盘庚才在殷(今河南安阳小屯)地定居下来。孤竹墨胎氏一支没有随相土南迁,仍留居原地。商汤建国封同族同姓的孤竹国君于故旧之地。

    其二,姻亲关系。甲骨文中多有“妇竹”、“妻竹”、“竹妾”等,这是孤竹国女子嫁于殷商王室为诸妇者的称谓。同姓不婚虽然是长期以来的传统,但商王室和孤竹国君已超过五服,故二者通婚不受限制。孤竹国与商王室通婚是一种政治行为,二者形成了生死悠关荣辱与共的特殊关系。甲骨文中又有“母竹”字样,说明“妇竹”、“妻竹”等曾经生子,在商王室诸子中有了孤竹家族的血统。这种状况无疑更加强了孤竹国在商朝的地位。

    这种亲密关系非殷商分封的其他诸侯国和方国可比。1992年10月,迁安夏官营镇马哨村出土了商代的簋和鼎,制作精美。青铜簋的底部有金文“箕”字,据此推断它是商朝太师、商纣王的叔父箕子之物。青铜鼎内壁铭文有金文“卜”字,也是箕子之物。箕子之国在今山西太谷东北。象征主权的铜簋和铜鼎是媵器(陪嫁财产),由此可知箕子家族曾嫁女与孤竹家族联姻。孤竹君侯攀附箕子这样的商朝重臣联姻,一方面说明他在商朝地位之高,同时又进一步加强了他在商朝的地位。但是有的学者认为,这些簋和鼎是西周初年原商朝贵族箕子义不事周,率殷商五千遗民去朝鲜,途径孤竹之地留下的遗存。果真如此,另当别论。不过,如此象征主权的贵重宝器,为何中途留下而不带走呢?是很费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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