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刚说春秋_第19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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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1节 (第1/3页)

    先除掉改革的敌人,铲除改革的障碍。【】

    作丘赋

    从郑简公二十三年作田洫,到郑简公二十六年铲除子皙,三年时间过去,郑国人对子产的印象已经完全改变。

    “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这是郑国最新的流行歌曲,歌词大意是:我们家孩子,子产帮着教育;我们家的土地,子产帮着提高产量。要是子产死了,哪里去找这么好的领导啊

    虽然很多民歌都是自己编来歌颂自己的,子产不需要,这是一首真正的民歌,因为歌里唱到的都是事实。

    改革三年,乡校如火如荼,老百姓的子弟们都享受了义务教育,一个个知书达理了;改革三年,土地的产量年年攀升,小的天灾完全没有影响,老百姓们都尝到了田洫的甜头。“产量增加了,还没有从前那么累了,还能抵御天灾了,田洫,就是好;子产,真他姥姥的牛。”大家都这么说。

    改革获得成功,但是,只是初步的。在子产的改革进程表中,这仅仅是个开始。

    郑简公二十八年前538年,子产推出了第二项改革措施。

    左传:郑子产作丘赋。

    对于“作丘赋”,历来的解释有很多混淆之处,主要是都想把这件事情说得很完美,说成国家和老百姓双赢。其实不然,这件事情对老百姓并不是一件好事。

    丘,就是指没有被列为国家土地的那一部分土地,主要来自荒地开发、征服其他国家或者部落得来的土地。这部分土地从前是没有赋的,也就是对国家没有义务。而这部分土地上的人多半是野人,对国家也没有义务。

    子产的“作丘赋”就是要让这部分土地和这部分土地上的人成为这个国家的一部分,对这个国家负起义务来。

    所谓的赋,包括车马、甲盾、徒兵等等,也就是说,按照土地面积承担车马、甲盾和徒兵的义务。对于这部分土地上的人来说,从今以后要购买战车战马、皮甲武器,遇上战争必须参加打仗、保卫国家了。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新增加的负担。

    负担增加了,但是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子女能享受义务教育了。

    从前,战争是贵族和国人的事情,野人没有资格参加。现在,野人要和贵族和国人并肩作战了,国野的分别从此淡化掉了。这就像当今的农民工进城,尽管待遇低下而且很辛苦而且经常被拖欠工资,但是这也使得城乡区别变小,也给了大量农民工成为城市人的机会。

    “作丘赋”毫无疑问增强了国力,对国家是有利的。但是,对于大量的人来说这不是好事。

    首先,当时大部分的丘实际上被贵族占有,他们的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害;其次,对于依附于此的野人们来说,他们的负担增加了。

    “其父死于路,已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许多郑国人对子产恨之入骨,他们说:“他爹就死于非命了,他就变成了蝎子尾巴来祸害百姓。这样的人来治理国家,这个国家怎么好得了”

    这个时候,如果子皙还在,振臂一呼,率领无数野人杀来,估计子产就真要跟他爹一个命运了。

    “大家都在咒你死啊。”大夫子宽来告诉子产,他对子产的新政也很不满意。

    子宽,郑国公族,又叫浑罕,是浑姓的得姓始祖。

    “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子产知道子宽的来意,毫不犹疑地这样回答。“好的治理不能随便改变政策的标准,这样才能成功。老百姓不能纵容,政策的标准不能轻易改动。丘赋早就应该有,不能因为从前没有就否定丘赋的正当性。诗经里说: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我是依照礼法来行事的,又何必怕别人说什么我不会改变政策的。”

    见子产的态度决绝,子宽告辞出来了。

    “子产这样加重民众负担的做法,其后代大概要先灭亡了;而郑国如此做法,肯定会比卫国先灭亡。”子宽自言自语。

    子产作丘赋是否正确,历来也是说法不一。从历史的角度说,子产的做法无可非议。

    首先,作丘赋具有合法合理性。时代变化,兵赋不可能还按照祖宗时候划分的土地一成不变;

    其次,子产先做封洫后作丘赋,先利民之后取之于民;

    再次,郑国处于晋楚之间,贡赋负担为各国之最,因此不得不从民间征收。

    子产说得对,“为善者不改其度”,对老百姓好不等于要改变国家的法度。“民不可逞”,老百姓的要求不应该无原则地满足,因为老百姓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国家领导人要综合考虑国家的利益。

    到此,我们可以看到,子产是一个非常强硬的领导人。但是,强硬的背后,子产是一个深思熟虑,懂得掌控节奏和力度的人。

    此外,子产并不是一个对内强硬,对外软弱的人。

    第二一六章叔向的痛苦

    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子产继续他在郑国的改革。

    子产也许自己也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的改革,开创了中国法治史的先河。

    左传:三月,郑人铸刑书。

    子产命令人把刑法刻在了鼎上,是铁鼎还是铜鼎历来有争议,不过这不重要。什么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中国的法律第一次被公布于众。

    在此之前,贵族之间用“礼”来约束,老百姓才用“刑”。“礼”是有明文规定的,贵族都要学习。可是,“刑”就没有明文,而完全掌握在执政者的手中,说一是一,说二是二;有时候说一是二,说二是一。说不管不管,说严打严打;今天杀人无罪,明天偷针砍头。老百姓要是犯了罪,完全不知道自己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以,周礼写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来自朋友的反对

    郑国推出了刑鼎,举世震动。

    叔向在晋国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非常失望,于是派人给子产送了一封信,以表达自己的失望。

    叔向的信是这样写的:一开始我对你抱有很大的期望,现在看来是没戏了。从前先王根据事情的轻重来判定罪行,而不制定法律条文,就是为了防止人们胡搅蛮缠。即便如此,还是不能禁止犯罪的发生,因此又通过道义来限制,用政令来约束,用礼法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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