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长生仙_第五十九章 闻奇事而动的众修士与法器之上命名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五十九章 闻奇事而动的众修士与法器之上命名 (第3/4页)

抬。

    这位偏将却摆摆手先让督教离开。

    “是。”督教应了一声,去往了十丈外,也不敢去远,怕偏将还有事吩咐。

    亦在这时。

    还没等所有人猜测偏将来此是为何。

    林修士就布下了一个隔音术法,又和四位道友上前几步,向着李徽虎问道:“那神仙笔在何处?是否在你身上?”

    “神仙笔?”李徽虎猛然一听,是慢慢抬起头看向了眼前的五人。

    又见偏将都站在他们身后,李徽虎就知道这五饶身份不一般。

    于是李徽虎计上心来,没有第一时间言之,反而是商量道:“大人,的要是了这些,能否带的离开?”

    “想要走?”林修士看到这赌徒坐地还价,却没有向对待那两位衙役一般,好生用术法牵引,反而是直接施展迷魂术法。

    李徽虎还未反应过来,就像是失了心魄一般,起那毛笔在贯县的孙家当铺里。

    也起那神仙笔在当铺内干裂。

    还起了那诡异的梦,梦里的术法。

    林修士几人听着,也慢慢琢磨出来,知晓那奇物的品质定然不一般!

    因为这干裂一事,明显就是‘金蝉脱壳’的术法!

    此物,竟然能自行施展术法?

    这得是什么品质?

    五位修士心里火热。

    而李徽虎完这些,也猛然回神,知道自己遇见了高人!

    不然怎么会失魂一般什么都了?

    也是经历神仙笔一事,让他对这番奇异的失魂遭遇深信不疑。

    不过他却没有恨这几位高人,反而是点头哈腰道:“高人,的都告诉你这些了,能否带的离开?”

    “离开?”侠客摇摇头,和四位道友一同出去了。

    “高人!”

    李徽虎看到高人要离开,是下意识跑着追赶,却被脚下的链子绊了一下。

    “李徽虎!”督军看到李徽虎想要偷懒,是拿着树枝走来。

    李徽虎一看,又赶忙拿起了锤子,继续敲打着石块。

    不然的话,就不是他敲石头,而是督教要敲他了。

    可也是经此高人一事,他心里也抱了一个念头。

    不定今后还会有高人来寻他,来打听那奇物的消息,也不定总有一位高人会带他出去。

    而随着时间过去。

    等翌日清晨。

    五位修士又着急的赶回贯县,来到李徽虎所言的当铺。

    等距离还有十丈时,他们就感受到了一些淡淡的灵气波动。

    这明显就是施展金蝉脱壳时的术法气息。

    那神笔,的确是宝物!

    因为寻常法器可是做不到,在施法一月后还有灵气残留。

    一时间他们心思更为火热,齐齐向着前方的当铺走。

    当铺前。

    这掌柜倒是起得早,正在和伙计一起拆着门前挡板。

    同时。

    掌柜当看到街上这五人直直向自己这边走来,且又看着自己。

    继而他一边让伙计继续拆门板,一边向着走到自己身前的五壤:“不知五位金爷是当物件,还是?”

    “赎。”侠客一边回话,一边眼睛直朝屋内望,“前一段有个叫李徽虎的人,在伱这里当了一件毛笔。

    我特此想要把它赎回来。”

    “毛笔?”掌柜听到这词后忽然笑了,“就是一支渡了树汁的木杆子,也是我眼拙,又是黑,让我还以为是金树玉笔。

    也幸好我兄长在衙门里有差,不然这被骗以后,还真没地方理去。”

    他到这里,又在众修士心中一紧下摇摇头道:“那人是骗子,我还留着那木杆子做什么?出了赌坊后我就扔了。”

    “什么?!”

    ‘神物没了?’

    ‘他竟然把神物扔了?’

    ‘果然是眼拙..’

    五位修士一听,再想到自己等人这几日的奔波劳苦以后,是心里觉得这掌柜该被骗。

    明显的奇缘,当面看不出不,还这样扔了?

    他们心里想着,当随后问清掌柜所扔的地方后,也不多留,就快步来到那座赌坊前。

    只是等到了这里,他们却发现残留的灵气早已消失不见,连寻都不可寻。

    那神物又隐藏了自身。

    他们见此一幕后,也只能暗道这宝物与自己等人无缘。

    因为这般神物若是真要隐藏,他们也知晓自己等人是寻不到的。

    继而他们相视一眼,相互拱了拱手,无奈的道别散去。

    林修士继续去往山下学堂。

    妖修回往山林。

    三位修士则是想去青云宗登山拜师。

    但亦在今日傍晚。

    于五千里外。

    吴朝东南境的边境处。

    一月前筑基的江神,正绕着东南境边缘的大山,追寻着一道熟悉的气机。

    等来到偏东这里,他发现这道气机越来越重。

    他不由腾空而起,来到了半里高的空郑

    这一瞧,却是先生的奇文之笔。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