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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法家~慎子慎到 (第2/3页)
”,不肯出力,国事如有差错,“臣反责君”。 慎到认为这是“乱逆之道”,是“君臣易位”,国家也就不可能不乱。他认为,如果国君什么事都自己亲自去做,不但会筋疲力尽,还会使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等一旦有了过失,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 慎到把法治条件下的君主驭人之术总结为两条:一曰“尚法不尚贤”,二曰“君无事臣有事”。慎到反对“尚贤”而提倡“任能”。慎到坚持“不用忠臣”,不相信那种“空言忠心”的臣子。慎到于两千多年前的政治体系中第一次洞察了中央集权体制下,所谓的“忠臣”不过是“人治”的产物,是为君主的“一人之忠”,而不是为天下的“大忠”;而在“法治”的前提下,治理天下,更需要善于为国建策、为民谋利的“能臣”。 在此,慎到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揭露出君臣关系的深刻本质,在政治思想史上意义重大,其本质是把国家职能规范化,用规范的形式体现和保证国家的健康运行,无疑是开天辟地以来最为深刻杰出的思想,使治理国家的方法由神秘转向公开,是先秦时期中国行政管理学上一个伟大创举。 慎到的“法治”与“人治”之论,“国君应无为而治”之说,“忠臣”与“能臣”之辩,实基于其对春秋战国政治现实的深刻洞察,并建立在对儒的批评和对法、道的融合基础之上,是中华历史中至为伟大之思想建树。然而,因为其强调了君主的无为和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神话,以至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摒弃和打压,也受到了后世儒家的激烈攻击,以至淹没于专制集权的洪流而渐不为后世所明知鉴用。 慎到思想虽然也存在着重法轻贤的缺陷以及重法与顺自然这两者难以统一的矛盾,但是却避免了老庄道学纯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和法家主张绝对的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两种极端。而且,在那个特定的时代,如此强调法治而反对人治,如此强调“君臣”之别,尤其实属难能可贵。 而且,慎到在继承道家“无为”而治的基础上,把“君主”的“垂拱”而治与“能臣”的各分各治,实于后世有莫大的借鉴。作为当今十数亿人之大国,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方主政者,而要想使国家兴旺,民族复兴,地方发展,必须要在统一的法制基础上,充分发挥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功能,使其各尽其才,各显其能,各成其用,如此,国家和政府的机器才能正常运转,高效运行。 慎到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的官吏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则要接受法令的规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在君主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执法,反对人治。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用他的话说,就是“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他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甚至说不好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好。 慎到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坚决主张“法治”;而要实行“法治”,就必须尊君和尚法。所以他说:“民一于君、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要求“民一于君”的主要理由是“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为了尊君,他不仅反对与国君分庭抗礼的贵族,也反对儒、墨的尊贤、尚贤,认为“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主张“君立则贤者不尊”、“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民一于君”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只有国君才有权立法和变法,各级官吏只能“以死守法”,严格遵守和执行君主的法令。一般老百姓则必须“以力役法”,受法令的役使。但他的“民一于君”又是有条件的,即国君有权立法、变法,但不能随意立法、变法,而应“以道变法”,具体说,就是“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他这种“人莫不自为”的人性论,实质上正是当时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新兴地主阶级私有观念的反映。他认为国君如能“因人之情”来立法,立法以后凡事一断于法,就能治理好国家。 他提倡重“势”和“无为而治”。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所以,慎到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认为那样不可能使法律贯彻执行,会产生很多弊端。 慎到的无为而治,包含“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即国君不要去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应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尽量让臣下去作,以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能,使得“下之所能不同”,而都能为“上之用”,从而达到“事无不治”的目的。他还认为,“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如果国君只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决不能把各方面的事办好。因为“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即使“君之智最贤”,也必然精疲力竭,不胜其劳。而且国君如果事必躬亲,一个人去“为善”,臣下就不敢争先“为善”,甚至会“私其所知”,不肯出力,国事如有差错,“臣反责君”。慎到认为这是“乱逆之道”,是“君臣易位”,国家也就不可能不乱。在无为而治方面,慎到和申不害主张是相似的,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他认为,如果国君什么事都自己亲自去做,不但会筋疲力尽,还会使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等一旦有了过失,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 在慎到的政治思想体系中,“势”被置于法、礼之上,被认为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慎子关于“势”的理解,历代为正统思想所斥,但只要以历史的眼光来看,“贵势”的思想基础是人的平等,即君主与匹夫一样。从根本上否定传统的“天生圣人,作君作师”理论,是道家“齐物论”哲学的应用。为了进一步说明“势”,慎到还引进了一个概念:“定分”。所谓“定分”,即“分定”“名分”“占据”之义。君主是国家机器的主轴,君权一定要大于臣权。慎到提出“得助于众”来实现此目标,核心是人,方法是“兼畜下者”。君主得“势”在于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民能”与“君用”;(二)上下关系。 慎到的权势集中论的基础在于:权势大小取决于“下”、“众”支持的多少。其权势论最精彩处在于君主“为天下”说,意即君主立天下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是有利于社会的治理。为了进一步要求国君为国家服务,慎到提出了“谁养活谁”的问题,即国君由百姓供养,其权力是百姓授予的,而非天子自己取得。因此,国君、天子为国家、为民众是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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