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第2/2页)
关于纯娱乐的封禁,原因上主要是实际意义的负面性。 纯娱乐的概念指的是纯粹带来大脑快感和兴奋的娱乐活动,这一类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瘾毒”,因为它具有成瘾性,而且往往所要付出的实际本体投入很小。比如虚拟游戏(网游、VR等)、意yin、吹牛、妄想、浏览黄色信息、刷视频、贪吃、贪玩、贪奢、嫖娼等(毒品不算,毒品的意义远远超越纯娱乐的概念,吸毒的概念毫无正面意义可言,除非对于有重大疾病需要挺过难关的人或许会有“以毒攻毒”的意义,但那也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原本偶尔参与这些活动,除了为了研究就是为了娱乐交际,然而现在的情况下,必须对于娱乐交际封禁的情况下,就意味着也必须对于纯娱乐也一同封禁,所以,这些事以后我一概不再参加,至于游戏需求则完全回归于体育运动、艺术鉴赏与学习、文化学习与鉴赏、认知研究的快乐之中。 取缔纯娱乐就是我的第四道封禁,而这第四点封禁的解封要求有两点:1.研究的必要性下本体不得不参与的时候2.娱乐交际解封的前提下。 封禁的第五点:取巧。 在必要的时候采取一些技巧确实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那是在有技巧可取的情况下。在没有实际技巧可言的时候,强取技巧只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多走弯路,自讨苦吃! 所以,在实际行动中必须该踏实的时候踏踏实实,该取巧的时候也不能愚讷,这一点上没有解封条件,除非在实在的路上无路可走的时候。
封禁的第六点:公众表现。 为什么我要封禁自己的公众表现呢?因为以我目前的实力而言,难以有好的个人形象与魅力的展现,然而我天生自尊心极强,尤其在陌生人面前就更不想出丑,所以与其在表现得不完美的情况下暗自闹心,不如干脆封禁掉。此外,为了更好的发展,在我对群体的大爱、对陌生人的关心和热情都封禁了的情况下,公众表现也有必要一同封禁,否则,只会给别人留下一个粗鲁、霸道、蛮横、搅场的形象。 当然,公众表现的封禁有其对应的解封条件1.自身强大到义务上要求这样做的时候;2.出于某些研究的需要;3.出于发展的必然要求;4.对社会成员的普爱解封的时候;5.一切条件都处于充分支持的情况下。 在此,有必要多讲一点的是,封禁公众表现的实际方法,就是“高冷论”:拒人于千里之外,主动避开需要公共表现的场合,并不主动展示和彰显自己。 封禁的第七点:盲目的冲杀之气 这股杀气,源自于我骨子里的自尊和骄傲,但是盲目的杀气毫无意义,反而会因为实际情况多是小事变成小题大做,并且,多数时候也会因为这股杀气没有意义直接表达,从而在我心中郁结,解开却需要耗费相当的精力。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目标明确的转化这股杀气为动力,去重新审视、思考事实并针对负面情况思考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主体上要思考主动适应中的错误,客体上要认清现实并以反消促积的原则给予明确的行为反应。 例如我昨天去打球与那三个人合作不利的事件。 主观原因上有四点:1.篮球技术没有成熟2.篮球战术考虑不周3.对于伪造犯规,没有怒吼出真理4.识人不明,在实力没有得到别人认可的情况下,强行与之组队蹭赛,是被忽视的主要原因。 客观原因:1.他们只会按照自己的固有战术来进行常规cao作,而不会因为我加入提升机动性,这种情况下想要继续下去只能是我来弥合他们2.视我的穿着、用球判我为人,歧视贫穷3.本质性冷漠。 如上这个事件中,我就该改正自己主观的适应性不足,并且针对客体的行为和属性做出弥合与反制。 至于冲杀之气的解禁条件有两点:1.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迫不得已的时候2.实力充分强大并出于正义完全允许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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