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之狼臣_第八十五章 论英雄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八十五章 论英雄 (第1/2页)

    附近的百姓眼见白煊这副阵仗,纷纷驻足议论了起来。而那几百名犯人,也都担惊受怕了起来。他们知道,白煊时出了名的心狠手辣。

    聂信则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廷尉拟好的判决宣读道:“凡在城中烧杀抢掠者,按律,杀无赦!”

    聂信读完后,他身后的一队士兵已经拔出了刀剑。

    顿时,那几百名犯人纷纷求饶。

    “大人饶命啊!大人!”

    “小的再也不敢了!”

    “大人,求大人放过我吧!”

    “白子言,你如此对待我们,就不怕李傕郭汜二位将军找你算账吗?!”

    一个西凉军官看着白煊无动于衷的表情,终于愤怒的说道。

    这句话刚刚说完,不论是百姓、还是犯人、亦或者是聂信所率领的司锋校尉部的士兵,都瞬间安静了下来。

    而白煊听后,闭起的双眼也是缓缓的睁开,站起身来笑着说道:“我当然怕!”

    “那你就赶快放了我...”

    “但我更怕他们!”

    那军官还没说完,白煊就指着他的身后。那军官听后,立刻扭头看向了自己的身后,只见百姓们一个个都十分厌恶的瞪着他们这些犯人。

    “我问你,西凉各军是否扣发过军饷?”

    白煊蔑视的看着那名军官说道。

    “不曾扣发!”

    那军官不明所以的答道。

    “我再问你,我十日前,发布的禁令告示,你没看见吗?”

    “看...看见了!”

    “那你还给我在城内烧杀抢掠?!”

    白煊说道此处,立刻站了起来:“前三天我没管你们,是因为城中缺粮,我派人去颍川借粮了。真以为我不敢杀你们是吧?!”

    此言一出,在场的犯人瞬间哑口无言。而白煊则继续说道:“西凉军各部的军饷从未欠发过,你们还要烧杀抢掠,朝廷难不成是养了一群匪徒不成?!”

    说罢,白煊呼出了一口气,随即喊道:“今日,白子言代行司隶校尉之权,奉朝廷及廷尉府之令,诛杀今日死囚,二百一十三人!行刑!”

    看着白煊如此果决,聂信也不在犹豫,当即对自己所率的士兵下令,就地处决了他们。

    在一声声哭喊辱骂中,一个个头颅掉在了地上。鲜血染红了土地,百姓们纷纷吓得后退。而白煊则是闭着眼仍旧坐在台子上,没有再说一句话。

    “好手段!”

    经过乔装打扮的阳乐公主,在一旁看见了整个过程,不禁暗自说了一句。

    “殿下,我觉得这不是很正常吗?”

    在阳乐公主一旁的侍从看着她紧张的表情,不禁开口说道。

    “正常?哼!”

    阳乐公主闻言,冷笑道:“换做是你,你敢这么做?他白子言敢这么明目张胆的处决这些西凉兵士,无疑是在告诉李傕郭汜等悍将,自己不怕他们。让本就心存顾虑的他们,不敢再乱来。”

    “殿下,但我感觉这是好事啊!”

    那侍从顺嘴说道,但阳乐公主的脸色却异常难看。

    “殿下,属下说错了,请殿下恕罪!”

    “说错了?哪里说错了?”

    阳乐公主闻言,却开口笑道:“白子言近的民心,远有威望。一点也没有说错!可惜,为何此等人物,不能归大汉所有呢!”

    “子言大人,好大的官威啊!”

    当聂信等人正要执行完毕之时,一个声音却传到了白煊的耳朵里。白煊回头一看,只见正是贾诩站在了他的身后。

    “您怎么来了?”

    “果子还好吗?”

    “李傕郭汜他们知道你在这,会以为你是我的同党吧!”

    “义真将军最近如何?”

    贾诩说罢,二人对视了一眼,随即大笑了起来。

    “这不是说话的地方,走,去喝一盅?”

    半晌,贾诩淡淡的说道。

    “好!”

    白煊听后,立刻点了点头。随即对聂信皇甫安说道:“聂信、皇甫,执行完毕后到廷尉府交差,然后回应,胆敢阻拦者,杀无赦!”

    “诺”

    “诺!”

    说罢,白煊便和贾诩离开了行刑处,来到了一间看起来有些破旧但十分偏僻的酒馆里,要了一个单间,一坛热酒和几碟小菜,就坐下来开始谈论最近的事情。

    “你是怎么想的?”

    贾诩拿起酒碟看向白煊道:“你这下把所有犯了事的西凉军全部处死,不相当于打那些将领的脸吗?”

    “那又如何?!”

    白煊听后,丝毫不在意的举起酒碟敬了一下贾诩说道:“从今往后,哪个西凉军再敢闹事,就会有人高到衙门,之后你才那西凉军的上司,会不会被陛下以及朝堂上的人斥责?”

    贾诩闻言,笑着喝下了碟中之酒道:“你小子恐怕想的没有那么简单吧?!”

    “哈哈!”

    白煊听后,也笑着说道:“什么都瞒不过文和先生啊!...我打算离开这里,去中原找我大哥!”

    “嗯?”

    贾诩听罢,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