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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子就是吕不韦啦 (第1/2页)

    《吕氏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上应天时,中察人情,下观地利,以道家思想为基调,坚持无为而治的行为准则,用儒家伦理定位价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观念、名家的思辨逻辑、法家的治国技巧,加上兵家的权谋变化和农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学说。

    战国晚期的吕不韦,是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商人。他由商入政,扶立国君,进入政治高层。他志向宏大,主编《吕氏春秋》,留下了“一字千金”的典故。后人一般把《吕氏春秋》归入杂家。在管理思想史上,这部书有着特殊的价值。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从学术角度观察,它具有浓厚的自然主义色彩;从管理角度观察,它充满了功利主义色彩。《吕氏春秋》通过对先秦诸子的修正,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管理思想的全局性、整体性和深刻性上,都有自己的建树。从阴阳五行的理论架构,到经验主义的具体论证;从养生和贵己的“内圣”,到君臣之道和善治天下的“外王”;从个人和国家、社会和政权之间的关系调适,到自然之道支配下的生理、物理、事理和心理的互相配套,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吕氏春秋》总括先秦诸子,开启秦汉先声,在管理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是对人类反省而形成的。反映在国家治理思维上,古希腊曾经诞生了自然法思想,以芝诺为代表的斯多葛派主张自然法,到古罗马的西塞罗,对自然法理论完整化体系化。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人定的(包括制定法和习惯法),而超越于人定法之上的是自然法。所谓自然法,指存在于自然中的理性,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表现了自然的和谐和完美。人定法则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肯定会有缺陷,因之,人定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具体的法理,就是人定法自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可能经由人定法来证明,而必须依赖于自然法来证明,不合于自然法的人定法没有合法性。合于自然法为“善法”,不合于自然法为“恶法”,恶法非法。在中国,老子的道,具有自然法的意义,但是,老子仅仅强调了“道法自然”,再没有细说。《吕氏春秋》则发展了老子的思想,通过十二纪,把人的行为与自然秩序一体化,在自然秩序中验证社会管理的正当性。[7]

    思想特点编辑

    《吕氏春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规模宏大,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十二纪每纪五篇共六十篇,八览每览八篇(《有始览》少一篇)共六十三篇,六论每论六篇共三十六篇,另有《序意》一篇,共一百六十篇。十二纪按照月令编写,文章内容按照春生、夏长、秋杀、冬藏的自然变化逻辑排列,属于应和天时的人世安排,体现了道家天道自然与社会治理的吻合。八览以人为中心,基本上属于察览人情之作,围绕人的价值观念、人际关系、个人修养展开。六论以人的行为以及事理为主题,包含了人的行为尺度、处事准则、情境条件以及地利等方面。可见,《吕氏春秋》不是随意编写,它有着严密的计划和预设,按照天、地、人三个层次的互相呼应确定主题,展开论述,体现道法自然之意。正如《序意》所说:“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它试图归纳出治乱存亡的历史经验,形成寿夭吉凶原因的深层认识,解释并验证天地人之间的一切现象,使是与非、可与不可的道理呈现于人。

    吕不韦强调遵循自然之道,从自然之道中寻找治理之道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按照《序意》所载:“良人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可见,吕不韦是以黄帝教导颛顼为榜样,上有天,下有地,天地就是规矩,只要按照天地的准则治理国家,就能国泰民安。因此,从《吕氏春秋》开始,论证统治的正当性要以大道为准,治国的价值取向要由法天地自然确定。例如,《吕氏春秋》强调天下之公,做事要无所私偏,就是以自然现象作为推理证据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贵公》)“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去私》)

    在《吕氏春秋》中,老子说的天道就清清楚楚摆在那里。“民无道知天,民以四时寒暑日月星辰之行知天。四时寒暑日月星辰之行当,则诸生有血气之类皆为得其处而安其产。人臣亦无道知主,人臣以赏罚爵禄之所加知主。主之赏罚爵禄之所加者宜,则亲疏远近贤不肖皆尽其力而以为用矣。”(《当赏》)这样,天道与人事就完全吻合,违反天道的人事必将受到惩罚。更重要的是,自然现象存在着种种冲突,和风细雨和暴风骤雨都是自然天道,那么,人事学说的观点差别,诸子各派的互相矛盾,也可以从自然之道得到正当性证明。后人总以为《吕氏春秋》的各种学说互相冲突是一种缺憾,殊不知按照吕不韦对天地规则的理解,正是这种冲突和矛盾才符合天道。

    《吕氏春秋》杂采诸家,但又不死守一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后人关于《吕氏春秋》的研究评价,褒之贬之,都因于此。褒之者认为它融各家为一家,“大出诸子之右”(高诱语);贬之者认为它不过是杂货铺,“不足以成一家言”(梁启超语)。说《吕氏春秋》之长者,恨不能把它看作百家争鸣的大总结。如许维遹在对该书做集释时说:“夫《吕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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