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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名场面!怒怼审判长! (第3/6页)
面想着也不差这一次,现在解释不清楚,大不了等到澄清了再一次性要回来。” “但是我没有想到陈美霞一开始说的好好的,说是会给我赔偿的医疗费,还说要谢谢我,但是扭过头就向我索赔40万的医疗费用。” “审判长,我只是想拿回属于我自己的钱.…” “我没有什么其他目的,我做好人好事儿,垫付医药费不行吗?我想要回自己的钱不行吗?” “我当个好人,还错了吗?” 陈大虎情绪激动的开口。 审判台上,审判长钱伟敲响法槌。 “第二次提醒,请被告方当事人注意自己的情绪!” 法槌敲响,沉闷的声音显得格外的刺耳。 庭审场上,众人沉默。 合议庭成员席位上,祝远方和谢明艳两个人在听完张大虎的叙述以后,都不约而同的看向了钱伟。 原本两个人都想要说些什么的时候。 但看到钱伟敲响了法槌 钱伟面不改色,继续开口,于是又放弃了。 “张大虎,在案发的当天,你是不是在赶往上班的路程中遇到这种情况的?” “是的审判长。” 张大虎平复情绪后点了点头。 “那么你为什么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了这种情况,并且愿意主动搀扶陈美霞去医院,这符合生活常识和经验的认知吗?” 苏白:??? 张大虎:??? 甚至就连萧峰都一脸惊讶,嗯?! “还请被告当事人回答问题。” 什么狗屁问题? 都已经问了一连串子了,还这么问,最后一个问题简直就是离大谱。 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作为我方当事人的全权代理律师,在这里我有话可说。” “请问审判长,张大虎做不做好事?在不在上班的期间做好事?这和常识有什么关系?” “我方当事人张大虎都已经表明了,他是出于好心善意的目的,将陈美霞送去医院。” “这是一种美德,和常识无关。” “就像是救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有能力救人的范围之内,而不去实施救援的话,则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方当事人张大虎有能力对于陈美霞实施帮助,然后就实施帮助了。” “有什么问题吗?” “审判长,在法庭上面,虽然讲究根据常识性进行判定。 但更重要的是根据证据进进行判断。我国的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出证据! 对方没有证据和没有依据,审判长这么咄咄逼人的询问我方当事人张大虎。 我认为审判长违背了一名作为审判人员的公平性,严重脱离了对于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定!” 咚咚! 钱伟脸色不太好看,但依旧没有理会苏白的话。 继续开口: “请问被告方解释。 陈美霞不是张大虎撞倒的,张大虎为什么要将其搀扶起来并送往医院?” “并且连续三次的缴纳医疗费用。” “还有一点,在医院的时候,张大虎明知道自己是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行为时。 面对陈美霞的家属,张大虎为什么没有据理力争,为什么不强烈的表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几点联合在一起,被告方能不能完整的表述一下陈大虎当时的心里想法?” 苏白:?!? 这TM问的是什么问题? 都已经说过几次了,是见义勇为,促使了张大虎做出以下的行为。 不是! 这个审判长钱伟是没有一点点同理心,没做过一点点好人好事是吧? 内心的想法那么的离谱。 揪着认为不可能有无缘无故的善良,可以帮助将人送到医院并垫付医疗费用是吧? 还是苏白第一次碰到这种审判长,完全属于自由心证了。 “审判长,我方已经陈述过了.…张大虎是出于本质上面的见义勇为行为,帮助和帮扶也是一种出自内心的善良而去做这些事情,而不是所谓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你为什么要把她送医院!” “如果审判长坚持认为是我方张大虎将陈美霞撞倒的,那么依据事实情况下,只有陈美霞的一个口供作为辅助性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相关内容。” “单个的辅证并不能形成证据链,没有证据链不能够判定张大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方认为,张大虎没有任何相应的责任需要承担。” “并且我方认为审判长的言行,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完全不符合一个审判人员对于法律公平公正的见地!” “送人前往医院和撞人之间有着必然的关联性吗?” “并没有!” “那么审判长为什么要揪着这一点不放?” “合议庭的成员也都是这么认为的吗?!” 苏白目光锐利的望着审判台席位。 . ….… 审判台席位上,合议庭成员的另外两人祝远方和谢明艳,也是第一次见到这种与审判成员激烈的对抗。 不过苏白说的有理有据,在庭审上的发言也没有什么过当的行为。 庭审现场沉默了十几秒。 原告席位上的萧峰人都麻了.… 这就是白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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