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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名场面!怒怼审判长! (第6/6页)
/br> “嗯,这个决断主要是依照钱审判长的意见对吧?” 钱伟点了点头:“嗯!” 看到钱伟点头应答下来,两人也都没有再继续多说什么。 . ….…. 很快休庭,时间结束。 在书记员的再次开庭声中,三位合议庭成员走到了庭审台上。 咚咚咚! 钱伟敲响法槌。 “休庭结束,现在重新开庭,准备宣判判决结果。” “本案案由:原告方认定被告方将其撞倒,并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以此提起诉讼。” “本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经合议庭研究决定,现对于本案的判决如下:” “一:原告摔倒昏迷不是由于疾病所引起的,而是由于外力因素引起的。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由外力因素引起的除绊倒,滑倒等自身原因情景,还有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或碰倒的情况。 双方在庭审当中均未陈述,陈美霞是绊倒或滑倒的,被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反证证明。 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来认定陈美霞是由外力因素是撞倒或者是被碰到的。 按照生活经验,分析人在被外力撞倒后,第一时间先确定的是被撞倒的人的来源。 辨认撞倒人之人是谁。 根据本案的证据和陈美霞的口供,第一时间认定的是张大虎。 从常理进行分析,陈美霞是张大虎撞倒的可能性很大。 并:如果张大虎是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话,那么第一时间应该做的就是寻找撞倒陈美霞的人。 根据社会的情理来说,在陈美霞的家人李壮到达医院之前,应该在垫付完第一次的医疗费以后,离开医院。 而不是在医院继续停留下去,缴纳第二次,第三次医疗费用。 并且如果张大虎是见义勇为在李壮到达医院之后,第一时间应该说明情况,而不是在李壮认为张大虎是撞倒陈美霞的当事人继续缴纳第三次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分析进行判定,判定张大虎为撞倒陈美霞的责任人。” “二:判决张大虎赔偿陈美霞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40万元整。” “三:判决本次原告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由南都东城法院进行一审审理判决。” “原被告双方若针对此判决有任何的异议或有任何的疑惑,都可以向南都中级法院提起再审,或者向相关监察审查部门提出审查请求。” “判决书将会在十日内发放到原被告双方所填写的发放地址。” “闭庭!” 咚咚咚! 法槌敲响,也意味着,这场庭审算是结束了。 ???? 最后的这个判定是什么意思? 判定张大虎是撞倒陈美霞的当事人。 前面说了一大串子。 根据生活经验,根据社会情理,根据人性分析,就这么来判定张大虎为撞倒陈美霞的责任人? 你没有证据,你就根据生活经验,根据社会情理进行分析是吧? 如果全按照以上进行判定的话,那你手上的错案还少吗? 法庭上不讲证据,讲生活经验是吧? 好! 先不说别的,先不说张大虎有没有真的撞到陈美霞。 就算是真的撞到了你,没有证据,你能瞎判吗? 你根据生活经验,那生活经验不是你说了算吗? 咋滴? 法律解释权在你手里啊! 像这种审判长不看证据,看生活经验,那不纯纯扯淡吗? 某些错案就是因为这种主观性很强的行为而造成的。 对得起身上的徽章嘛?! 苏白将面前的诉讼材料快速的收拾好,紧接着挥了挥手,让李雪珍跟上。 李雪珍好奇:“苏律师,咱们收拾的这么快去哪呀?” “去隔壁的检察审查部门。” 李雪珍睁大了眼睛,脸上写满了惊喜:!!!! “去检察部门?!”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哒哒哒的小跑跟上了苏白。 庭审现场的其他人:??? 钱伟微微皱了皱眉:这和南都传闻的一样啊.…真是一言不合就去检察部门。 去呗。 钱伟脸上强装镇定,就算是去了又怎么样.…他这判决依照的是法律依据,又没有任何问题.… 检察部门来了.…大不了撤诉,认定他这个判决有一定的问题呗。 还能把他送进去咋的? 而钱伟身旁的两个人,祝远方和谢明艳两个人,在听到对话的时候,心里都不由得咯噔了一下。 对方直接去了监察审查部门,该不会出事吧? 对视了一眼以后。 都显得有些小紧张,不过再想起来,这场判决还有合议庭的研究都是钱伟主导的.…又不免松了一口气。 不知道为什么,看着苏白带着李雪珍,还有张大虎离开了庭审现场。 钱伟也有些不太镇定了.… 不是,真的去了? PS:求月票~ 二合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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