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三方答辩,审判长:真猛! (第2/2页)
同时也知道如何去应对刘军的这种答辩。 于是开口陈述:“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代理律师的陈述。” “首先第一点是,根据高度盖然性,双方的证据是都不充足,要偏向于证据相对充足的那一方。” “针对于这一个概念,被告方代理人律师显然是故意模糊了这个概念。” “并且完全忽略了客观的原因,以钱伟的主观去进行论证。” “首先我不理解的是,被诉讼方代理人为什么要凭借钱伟的主观去进行论证?” “认为钱伟的主观不是故意性的?” “可是如果钱伟的主观不是故意性的,为什么在庭审上面,他只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而没有采纳被告方的观点?” “按照控告方所描述的,关于陈美霞被撞倒以后,陈美霞的口供来说,这个是不是违背常识性的?” “可是钱伟为什么在庭审上面故意忽略了这一点,而没有去采纳这一点,如果对这一点进行了采纳的话,那么陈美霞的相对充分性证据还能大得过张大虎的相对充分性吗?” “在这一点上,如果张大虎的相对充分性较大的话,那么还能利用高度概然性来判定张大虎败诉吗?” “是不是如此一来的话就不能判定了?”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意义上,并不能够凭借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去论证一些事实,因为这不切实际。 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性会为自己达到脱罪的目的,所以需要从客观的角度上面去进行分析和进一步采纳。” “那么我们以客观的事实和原因对钱伟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这个案件上,客观的事实和依据是什么呢?” “是钱伟并不认同当时合议庭成员中其他两名审判员提出来的,谁主张谁举证和证据不充分的论点,而自己选用了高度盖然性进行判定。” “并在判决书内用了自己的主观去进行判定。” “只说一点。” “在判决书内,钱伟进行了一条判定:双方在庭审均未陈述,在当时陈美霞昏迷,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滑倒或者是被绊倒在地,所以判定为是人为撞倒。”
“双方在庭审上均没有陈述,那么就可以判定是人为撞倒的吗?” “根据庭审直播的回放来看,没有陈述的原因是由于双方的争执点并不在这里。” “并且作为一名审判长来说,钱伟有一定的总结,如果他考虑到了这一点,为什么不对诉讼双方进行询问?” “而在判定中,却运用了这一点?” “这一点的原因是什么构成的?” “另外!” “通过庭审直播的回放来看,钱伟面对着被告张大虎步步紧逼,在这个过程中,甚至运用了诱导的方式来进行问询。” “钱伟作为审判长,不可能不知道诱导的证据和口供都是违法的吧?” “将这些因素都结合起来的话,那么钱伟做这些的目的都是什么呢?” “目的都写在了判决书中,那就是让张大虎败诉。” “这是不是严重违背了事实的真相和通过判决扭曲了事实?” “根据客观的事实和证明来讲,钱伟难道不是枉法裁判吗?” “难道不是在故意的扭曲判决事实吗?” “审判长检方认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完全是在就轻避重。 是在为犯罪嫌疑人钱伟进行开脱,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性并不具备认证的条件和作为证据的答辩理由。 所以检方申请驳回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答辩诉讼请求。” “审判长,我方的答辩结束。” 关同的这一番陈述。 不得不说,作为一名公诉人来讲的话,对于钱伟的攻击是非常的迅猛的。 这一番话总结下来,具有两点: 第一点是反驳了刘军所陈述的钱伟的主观性,而是从客观性的事实去出发,来论证钱伟的主观性。 第二点则是提出了钱伟在庭审中具有诱导性询问。 来通过这一点进一步判定的钱伟的主观性,就是故意判决与事实相悖,违反了法律,触犯了枉法裁判罪。 审判长席位上,任远东微微点了点头,对于公诉人,关同提出来的这一个答辩点,表示了解。 . …. 与此同时。 苏白笑着看向检方席位。 原本他想的也是从这方面进行反驳,并且论证的方式更加的激烈一些,没想到关同却率先提出来了。 在刘军和关同两个人的答辩当中。 双方最主要的就是依照着钱伟的主要主观性来进行判定的。 刘军虽然对于他的问题进行了反驳,但是所利用的点是在于通过主观性来表现。 这个主观性并没有证据来证明。 所以对于关同来说,反驳起来也相对来说比较好反驳一些。 那就是从侧面的客观来反驳主观,并且加以事实证据来证明。 在这场庭审上.…. 无论是他,还是检方,还是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 三方针对于这一点都展开了激烈的答辩。 现在来看.… 这场庭审将会是一场很精彩的辩诉。 这让苏白隐隐有些期待,接下来的刘军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为钱伟进行开脱了。 呼.…. 庭审三方诉讼代理人,都同时看向审判台席位。 这让身为审判长的任远东,也觉得有了一些压力。 各方的答辩内容,单拎出来看的话都有依据。 那么说明三方对于这场庭审的内容和所依照的法律条文来说的话,都研究的非常深。 自己作为审判长的话,如果显露的水平不够.… 那么可能会遭到不少的问题。 现在还不好判定呐! 任远东心里默念着。 PS:求月票~ 怎么还有人说把月票投给上一名用来激励我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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