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贼心 (第3/3页)
杨林道:“正所谓树挪死,人挪活。一个人想要生活得更好,必定要不断的改变自己所处的位置,当蜀中一带遭遇了严重的虫灾,庄稼地里颗粒无收,百姓们活不下去的时候,我东吴自然会伸出援助之手的。
只可惜的是,人对于故土的眷念是难以用言语来表达的,正是因为如此,哪怕是在故土生活得清贫一些,也比在他乡异土享福的好,正是如此,要让蜀中的百姓们离开蜀中,到更富有的荆州或是江东的土地上耕种或是从事其它行业,这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仁,无论是你还是我,都不能着急。” 事实上,自从与刘备签订了和约之后,杨林就积极的运作,在蜀中一带征兵或是鼓励蜀中一带的民众到东吴的土地上耕种营生。 不过这样的行为的收效却是甚微的。 与中原的百姓不大一样,蜀中一带的百姓们,在风俗上和言语上,都不大一样,再加上蜀中三面环山,使得蜀中盆地成为了一个小的包围圈,将蜀中的百姓和风俗,全都关在了这个包围圈中。 因此,东吴方面的好意相劝,却并没有得到响应。 蜀中的百姓们,只是感激着从东吴运抵来的粮食,也感激着东吴的主公孙仁,但是感激归感激,这些百姓们,却从来没有想过离开蜀中,到其它的地方生活。 有少数的民众离开蜀中,来到了荆州,杨林派人一问才知,这些人是从蜀中逃出来的,是因为刘备要削减蜀中一带的户籍数目,以此来骗取更多的东吴的粮食,所以才找一些不显眼的村落下手,而这些漏网之鱼,才知道蜀中已经待不得了,因此才逃往别处的。 百姓们如此,而军队的士兵们,也是如此! 长沙之战,蜀军虽然大败,但是刘备对于军队的约束,却是非常的严格,有些在军队里混不下去的军士,便铤而走险,想要逃到东吴这里,但是却被其他人给发现了,于是便以逃兵的名义给处决了…… 杨林对于现在的西蜀,也只是以钱粮加以制约而已,至于蜀中一带的百姓们,还有军队的士兵们,虽然也有所举动,但是正所谓欲速则不达。因此没有什么效果。 当然,杨林也并不着急于要立即看到效果,如此的蜀中,三五年之内难有大的作为,因此杨林也不再将注意力放在西蜀身上。 当下杨林最关注的,便是才刚刚战胜了西凉马腾,正受了国公称号的曹cao了! 他此时可是意气风发,只不过由于连连征战,曹cao的府库早已经虚耗干净了,只可惜。如此严重的问题,曹cao手下的群臣们却并没有发现…… 杨林对孙仁说道:“仁,这次去了成都一次,虽然见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事情,但是正是因为见识到了,所以,才会更加的放心!与其战战兢兢的害怕敌人的阴谋,倒不如知道了敌人的阴谋不过是小儿一般的东西,那倒令人更加的放心一些!” 杨林的话说得拗口。不过孙仁却也听懂了,照着杨林的话去想,孙仁倒也放心了不少,至少在五年之内。刘备难以兴风作浪,既然如此,自己又何必去担心呢? 孙仁所乘坐的船,一路上顺流而下。借着水势,很快便回到了柴桑。 回到柴桑之后,首要的大事。便是孙仁命人所铸造的崭新的货币终于出炉了。 在朝堂之上,孙仁将货币的样本拿给了群臣看,群臣一个接一个的看了,都觉得新铸造的货币,比起以往流通的货币要精致许多。 诸葛瑾道:“主公,我东吴所铸造的货币,远比现在流通的货币美观,若是流通出去,必会使得百姓们乐于使用,相信商人们有了如此的货币,必会爱不释手的!” 孙仁道:“货币是一个国家的颜面,我东吴的货币,代表了我东吴的形象,自然是马虎不得,此币的铸造过程,孤命人日夜监督,并且将铸造出来的样本拿给孤看,若是不合孤心意的,立即命回炉重造,因此,才会有如此质量的货币!” 孙仁身为女子,其精细的程度,自然比男子强一些。 整个新币铸造的过程,孙仁一路跟踪,最终才得出了如此质量的货币。 就连杨林也对新铸造出来的货币非常的满意,因为照目前东吴的锻造水平来说,能够铸造出如此质量的货币,已经非常的不容易了。 当然,这些货币可不仅仅是拿来观赏的,它必须发挥出它的积极作用。 当下东吴商人盛行,买进卖出,以此来谋利。 而东吴的经济,也在商业的带动下,逐渐的走向繁荣,但是,目前的商人易货,却没有什么可遵造执行的标准,有以物易物的,也有以钱易物的,总之,并没有能够一直使用的一般等价物。 一个地方商业想要发展,想要兴盛,单单是以如此原始的方式贸易是断然不行的,因此,杨林才会要求孙仁铸造新币的,而正是因为了新币的铸造成功,杨林才能够有下一步的打算。 而群臣们所关心的,便不是所铸造的货币所能起的作用,而是担心,东吴私造货币,或许会被天下群雄所不容。 张昭担心道:“主公,吴币虽然外形精美,但是我东吴私自铸造货币,若是传到天子的耳朵里,只怕会以为我东吴有谋反之心,到时候,若曹cao借题发挥,号召群雄向我发难,那么我东吴又如何自处?” 张昭所言,倒是合情合理,毕竟当今虽然天下大乱,但是汉献帝还是名义上的天子,若是一个地方私自铸造货币,那么久等同于谋反了。 曹cao挟天子以令诸侯,自然是可以借着天子的名义行事的,若是他将矛头指向东吴,那可就不好了…… 当然,对于此,群臣却不太担心,当今的东吴,纵观群雄,谁又敢对东吴的做法指手画脚?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