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掌无限_第二百一十一章 危险解除!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二百一十一章 危险解除! (第3/3页)

那群巅峰盟的轮回者不可能也顾虑这些吧?”

    “万一他们在卡林塔见到了七龙珠世界的国王怎么办?”

    “万一他们不仅杀了七龙珠世界的国王。更是把武天老师他们杀死了怎么办?”

    “我们现在应该去卡林塔看看!”

    “我现在就去告诉悟空!”

    在萧诺说道这里的时候,萧诺就要去告诉孙悟空前往卡林塔的事情。

    但是,正当萧诺要对孙悟空说的时候,花舞小刀一下拦住了萧诺。说道:

    “路西菲尔。冷静!”

    “巅峰盟的那群家伙就是毫无动作。他们希望我们自乱阵脚。”

    “所以,我刚刚才提出要去主动摸一摸虚实的!”

    “不过,既然你不同意。我们也用最稳妥的方法来解决眼下的问题。”

    “等!”

    “现在我们和巅峰盟的轮回者就是比拼耐力!”

    “看看到底谁能笑到最后!”

    说着,花舞小刀又深深的吸了一口气,接着说道:

    “而且,我还想看看神父那家伙到底是不是真的死了。”

    “路西菲尔,今晚我们就做一个实验吧!”

    “我们找一个地方好好的休息一晚,看看神父有没有任何动作!”

    “他要是没有任何动作的话,那神父就是死了!”

    听到花舞小刀这样说的时候,萧诺终于同意了花舞小刀的提议。

    旋即,萧诺就告诉孙悟空随意找一个城镇住下来,这样萧诺和花舞小刀都不知道自己要居住的城镇在那里,就能够避免巅峰盟的轮回者猜测到萧诺和花舞小刀居住的位置。随后,孙悟空果然很是随便的找了一个城镇,可是这座城镇贫穷的连酒店都没有,害的萧诺和花舞小刀只能带着孙悟空借宿了,而且是借宿在人家的马棚里!

    第一次居住在马棚,萧诺当真是有一种新奇的体验啊!

    不过这些对于萧诺这样的神之领域传承者来说根本就不算什么,对于花舞小刀这样的杀天盟二团jīng英轮回者自然也算不上什么。孙悟空就更不用多说了,他只要有吃的东西,住在那里都是无所的事情。然而,萧诺和花舞小刀等人休息的第一夜,除了孙悟空之外,萧诺和花舞小刀都是在提心吊胆中度过的,因为他们生怕神父来找他们的麻烦。

    毫无疑问的,神父要是这时候还能来找萧诺和花舞小刀的麻烦的话,那真是见鬼了。所以,萧诺和花舞小刀很是安稳的睡了一夜,不过为了稳妥起见,萧诺和花舞小刀还是没有解除jǐng备,仍然是要试探一个晚上。因为,在萧诺和花舞小刀看来,神父很有可能是用虚虚实实的办法来对付自己的,要是神父第一夜没有对萧诺和花舞小刀展开攻击,第二夜展开攻击怎么办?

    就这样,萧诺和花舞小刀整整试验了七天的时间,终于可以确定神父已经不在的事情了。

    而当萧诺和花舞小刀稳妥的确定神父已经不在之后,得知危险解除的萧诺便对花舞小刀说道:

    “小刀,既然神父已经无法定位我们的位置了,下面我们就可以去击杀那些魔族战士了。”

    “我想最多也就是击杀二十名魔族战士而已,我们就可以让那些巅峰盟轮回者被抹杀!”

    “二十名魔族战士,可就是整整40万的轮回点啊!”

    “我不相信他们还有那么多的轮回点可以扣!”

    “小刀,下面我们就找一队魔族战士来击杀吧!”

    听到萧诺这样说的时候,花舞小刀微微皱起了眉头,说道:

    “那可真是不好找啊!”

    “你看,路西菲尔,这些魔族战士几乎都围在比克大魔王的四周啊!”

    “要是我们冒然攻击一队魔族战士的话,很有可能惊动其他人。”

    “当然,我们还有一个办法!”

    “就是在一瞬间秒杀这些魔族战士!”

    “这就是看我的了,路西菲尔!”

    “只有我有这样的能力,能瞬间击杀分散开来的魔族战士!”

    在花舞小刀这样说的时候,萧诺直接对着花舞小刀点了点头,说道:

    “嗯,既然这样的话,我们就按照原计划行事!”

    “先接近这些魔族战士,由我和悟空来引诱他们。”

    “等到他们聚集到一起的时候,你就出手干掉那些魔族战士!”

    “那些魔族战士一死,巅峰盟的轮回者就会被击杀!”

    “如此一来,比克大魔王根本就不足为惧了!”

    萧诺话音刚落,花舞小刀先是点了点头,接着便稍微有些犹豫的看向了萧诺。

    旋即,等到花舞小刀好像下定决心的时候,花舞小刀终于有些试探xìng的说道:

    “路西菲尔,你就真的没想过让龟仙人过来吗?”

    “要是我们能封印比克大魔王的话,其实也是解决的一种办法。”

    “这是让一个剧情人物冒险而已,比我们冒险好的多。”

    “你看,让龟仙人出山如何?”

    “他的魔封波,绝对可以对付比克大魔王!”

    看首发无广告请到

    请分享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