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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帝时代的文字现象考古发现 (第2/2页)

甘肃、青海的马家窑文化的半山、马厂类型,在年代上晚于仰韶文化类型一千多年乃至二千年,与山东的大汶口文化晚期相当或略晚于大汶口文化晚期。但出土的陶器符号,其性质与半坡类型相似。半山、马厂类型的彩陶符号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发现,而以20世纪70年代青海乐都柳湾墓地出土的彩陶符号最为集中。其种类有130余种,有些符号笔画较多、较有规则,可能是文字(青海省文物处考古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青海柳湾》,文物出版社,1985年)。

    黄河下游地区大汶口晚期遗址,也有大约10种象形符号发现。于省吾认为大汶口类型的符号“是原始文字由发生而日趋发展的时期。”(《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文物》,1973年第2期)唐兰也指出:“当时已经有简体字”,并认为“这种文字在大汶口文化区域里已广泛使用”(参见《大汶口文化讨论集》,齐鲁

    书社,1981年)。

    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良渚文化遗址中,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发现了陶器上的刻画符号。到60年代又有一些新的刻画符号发现。70年代之后,考古学者在江苏吴县澄湖出土的一件良渚文化黑陶罐上,发现4个符号并列刻在罐的腹部,这些符号在结构和书写特征上都十分接近古汉字的风格。80年代,考古学者又在余杭南湖出土的一件良渚文化黑陶罐上,发现了多个符号连续相刻的情形。唐兰和李学勤对其中的文字进行了考证,认为当时这一地区已有一些刻画符号被用来记录语言,具备形、音、义等文字的基本性质(参见唐兰:《关于江西吴城文化遗址与文字的初步探索》,《文物》,1975年第7期;李学勤:《试论余杭南湖良渚文化黑陶罐的刻画符号》,《浙江学刊》,1992年第4期)。

    从考古上看,距今约5000—3000年的仰韶文化晚期和龙山文化早期遗址中发现了比半坡刻画符号更具有文字性质的文字。特别是黄河流域龙山时代的遗址,从1930年以来就不断有比仰韶文化时期更加规范的刻画符号出现。如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实习队在山东邹平县苑城乡发现龙山文化陶书,在一个陶器底部残片上刻有5行11字,个个独立成字,整体排列规则,其中有会意字和象形字,其时代比殷墟甲骨文早800年(《光明日报》1993年1月1日)。李学勤根据丁公陶文多用连笔的书写特征,认为它们是当时的俗体字。田昌五甚至指出:“正因为有了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我们对龙山文化时代成组陶文的出土便不会感到奇怪。”他建议,对于良渚文化澄湖遗址和南湖遗址、山东龙山文化丁公遗址出土的,由成组文字组成的陶文,称之为“陶文”。严文明根据陶文是在陶片上刻的而不是在完整陶器上刻的,并从陶片上刻字后未再破碎等情形,指出“有理由认为它是一个完整的文书”(参见《专家笔谈丁公遗址出土陶文》,《考古》,1993年第4期)。

    在大汶口文化中期稍晚的时候,东夷人在记事符号的基础上创建了象形文字。到了大汶口文化晚期,其象形文字已经达到了成熟的阶段。出土于山东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以及诸城前寨的大汶口文化刻画符号共有8种18个符号(王树明:《谈陵阳河和大朱村出土的陶尊“文字”》,《山东史前文化论集》,齐鲁书社,1986年),其

    中最受注意的是“”、“”两个符号,有些研究者已经将其作为文字释读,特别是“”,有的学者认为经过演化就转化成了后来的“”字。又加表示山崖形的形符“”就变成了“”,也就是后来的“”,即今天的“阳”字(参见宫衍兴、吕浩文:《东夷文化初探——东夷族在中国走向文明过程中的历史作用》,《史前研究》,1986年第1、2期合刊)。

    陈全方曾把相当于黄帝时代前后出土的各种陶文或符号进行了分类整理,列成简表,约有60多种,经过认真研究,他提出“既然在我国仰韶时期就已有了文字,那么到黄帝时代经仓颉的整理、总结、提炼,从音、义、形等方面加以发展,特别是从形,亦即我们常说的‘图画文字’、‘象形文字’进行归纳总结应该是符合实情的。所以史书中传说黄帝命仓颉造字绝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有其根源的”(陈全方《从考古资料谈黄帝之功绩》,《黄帝与中国传统文化学术讨论会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上述考古发现证明,在黄帝时代稍前,中国境内已经出现了文字的雏形,它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而且从考古材料可以看出,在新石器时代,可能有黄河中游,黄河下游乃至长江中下游等不同的文字发展系统。黄帝时代仓颉造字的传说表明,仓颉是一个在以前刻画符号的基础上为文字的发明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荀子说:“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荀子·解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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