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梦千寻_第五十五章 大战孙泓(三)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五十五章 大战孙泓(三) (第1/2页)

    元文龙还没开始给下面的士兵训话,孙泓就过来了。他赶紧起身相迎:“孙将军!”

    孙泓先打招呼:“元校尉!”

    “不知孙将军到我营来有何指示?”

    “方才听到你们营地这边有异动。高将军让我过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哦,是这样的!我这不是刚上任吗?我想把大家集合起来,相互认识一下。也好让大家认识一下我,方便以后的行动。”

    “哦,原来如此。我还以为你们营有什么行动呢?”

    “未接到命令,我怎么敢擅自行动!”

    “这样就好。还有,我们现在是在这里潜伏待命,不宜弄出太大的动静,以免为外人所察觉。”

    元文龙:“明白。”

    孙泓点点头:“元校尉明白就好。”

    “孙将军,我还有一事。”

    “哦,请讲。”

    “孙将军你看,我营现在的将士,虽然很多都是年轻人,但是却涣散得紧。我想这样的队伍若不加以训练,将来就是上了战场,亦很难建功呀!”

    孙泓看了一下众人,说:“元校尉果然细心,高将军将令各营分发武器后,由军士自行练习武艺,看来由于此营校尉一直空缺,没有人督导,所以落后于其他营了。这个还请元校尉用心训练,以使他们成为精锐之师呀!”

    元文龙一脸无奈:“孙将军,若只是让军士散练,在行动时恐难形成合力。再者,我看营里习武者少,多数拿到兵器,只懂得胡乱挥舞,如何能形成战力?刚才我听副校尉说,军中明令禁止队伍合练。若如此,我真无法提升队伍的战力。”

    “然则,元校尉以为该如何?合练是不可能的了,动静太大。”

    “孙将军,你看这样如何?我就不进行合练了。但是我想以十人为单位,以什长为首,以小组的形式进cao练。如此虽然不比大合练,亦能提升军士的战力,而且十人为单位,不会产生太大的动静。”

    孙泓听完,想了一下,说:“元校尉果然是将才呀!就按你的意思去办吧。”

    “不过,你看,我们这里的什长和普通士兵都一样,都是不懂武艺的。所以我还请孙将军给我调五十名精干之士,以充当什长,负责队伍的训练。”

    这是元文龙给孙泓先下的套,他当然知道孙泓不可能会把精兵分过来给他。但是,这样的话,元文龙就有理由慢慢的把人安插到队伍中来,甚至有机会出去征兵。

    果然,孙泓说:“元校尉之言不差,然则现在我们人力欠缺,各营都欠缺人才。要拨人给你们,恐怕一时难以办到呀。我见你的几位兄弟,都是人才,可以暂且使用。回头我向高将军提一下,看有没有机会给你调拨一些精干之士。”

    “林风等人,再加上我自己,也只有五个人,如果把这五百人分作五个组的话,动静又太过大,不合适呀!”

    “元校尉暂且练着,看队伍中有没有可以提为什长之人。我去跟高将军尽量要些人来给你补充,如何?”

    元文龙大喜:“那就拜托孙将军了。”

    众人散去。

    当晚,刘明进入了元文龙帐中。

    元文龙笑着说:“你果然找来了。”

    刘明:“队长整得那么大的动静,我想不来都不行呀!”

    “闲话不说了。我让你来有两件急事。一、你马上派人去京城与大少爷取得联系,报告我们现在的情况,请示大少爷我们下一步的计划。二、你马上派人与李管家那边取得联系,让他先据险待命,莫要轻举妄动。”

    “大少爷那边的事好办。可是李管家那边可不好办呀!”

    “怎么了?”

    “我们猛龙队,归武管家管的,现在我们在外行动,理应按李管家的命令行事。我们又怎么能命令李管家怎么做呢?这样于理不合呀!我想,如果我们这样做作的话,李管家肯定不会答应,并且会很不开心的。”

    元文龙想了一下:“嗯,你说的是。我倒没想到这点了。不过你还是得派人去。意思还是那个意思,让去的人说话小心点就行。我知道孙小姐在那里,你可以让去的人先去找孙小姐,把我的意思告诉她,再由她跟李管家讲也行。”

    刘明点点头:“那好吧!不知队长准备什么时候离开?”

    “既然现在高道度让我留下来了,我就先将计就计,先留下来观察一下。等大少爷的指示到了之后再作打算。”

    “明白。还有没有其他事?”

    “没了,你们行事要小心点。”

    刘明:“明白。”

    元文龙他们在叛军营中等了两天,京城郭传明处终于有消息传来了。

    郭传明指示元文龙积极准备,在敌人内部发展力量,以作内应。另外,还正式对外宣布已将郭秀儿许配给元文龙,令元文龙以郭家孙女婿的身分总领整个家将队伍,并可权宜行事。

    元文龙明白,郭传明让自己为内应,那就是说京城很快就会派人来支援南汝阴郡。也就是说大战可能很快就要打响了,留给自己的时间不多了。另外郭传明这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