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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巨额保险 (第2/2页)
把汽车打捞上来,车里没有一点方艳随身携带的遗物。 警察接受了罗方的申述,按“交通事故”作了处理,对罗方追究了违反交通法和失误致死的责任。 问题就在这之后发生了。 罗方之前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了百万元人名币的人寿保险,如遇意外灾害,赔偿三十倍,而且、规定保险金领取人是罗方。 保险合同的签定到现在还不到半年。 这项保险的经手人正是李鼎岳。 其实,这项合同并不是经他百般动员才签订的,而是由芳香夜总会一位认识李鼎岳的女服务员王小红把罗方介绍给了他,李鼎岳登门访问一次,罗方好像迫不及待似地当场谈妥,签订了合同。 当时,李鼎岳知道罗方是娱乐中心的常务董事,罗方有一副服务行业家所具备的和蔼可亲、圆滑周到、温文尔雅的气质。 娱乐中心的资本属于王家系统,这一点当时是知道的,但因市内像样的企业全都和王家的资本扯着线儿,所以也没怎么介意。 签定合同的时候,罗方让妻子作被保险人,李鼎岳对此并不是没有怀疑。 本来,买人寿保险的人(被保险者),通常都是维持一家生活的顶梁住,目的是即使自己万一有个二长两短,家里人也能靠保险金维持生活。 所以,一般都把丈夫或父亲作为被保险者,指定妻子或儿子为保险金领取人。 当李鼎岳问到这点时,罗方笑着答道:“我老婆挣钱多,在家里,她也是一家之主,她要是死了,我就得流落街头,还补充说,他本人已经买了保险。” 这一套话虽说不可全信,但在老婆是一家之主的家庭里,给女人上保险的倒也不乏其例。 因此,李鼎岳也就大致理解了。 市内最高级夜总会的经理人,比娱乐中心的常务董事收入不差多少,事实上,方艳的收入足有罗方的好几倍。 虽然没有发现方艳的尸体,但跟车一起掉进龙头潭是必死无疑的,警察签发了事故证明。 一有了警察签发的事故证明,人寿保险公司几乎就要无条件地支付保险金。 等到了支付保险金的时候,长生堂人寿公司内部提出了疑问。 “从过去的例子来看,合同签定后六个月内,就发生事故而需支付保险金的,大都属于谋财害命,罗方有没有这种嫌疑?”有人提出来。 “警察既然确认是交通事故,签发了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不付保险金的。”也有人反对。 “罗方是王家的董事,警察和王家本来就是一个鼻孔出气。” “不过,除了罗方,没有一个目击者,罗方本人说是事故,那就不好办唉!” “还有一个可疑的情况,不是说罗方自己也买保险的吗?可是,他让他老婆当被保险者出面,而在龙头潭落水身死的又单单是他老婆。” “关于这一点,据说是因为罗方说他本人已经有了足够的保险,而且老婆挣钱多,所以才让老婆买了保险。” “他说他买了足够的保险,这肯定不是买我公司的保险,不过,他买的要是别公司,那是他个人的私事,也根本无法调查。” “还有件事让人纳闷,如果是罗方为了贪图保险金而害死了妻子,那又为什么跳进那个传说连死尸都漂不上来的龙头潭呢?要知道,如果见不到尸首,有时甚至是根本得不到保险金呀!” “如果人死得到确认,即使没有发现尸体,也要付保险金,他可能估计到警察会给他签发事故证明,这点难道不正可以看作是和警察勾结的证据吗?” “不过,把飞驰的车开进龙头潭,罗方自己一个人从中挣脱出来,他本人也是在玩命呀。” “不用玩命,有时也可以把车弄下去。” 从房间的一角有人很客气他说。 大家一起把视线集中到说话的那个方向,原来那个人是保险经纪人李鼎岳。 “那怎么做得到呢?” 主持会议的分公司经理代表大家问道。 “比如,给被保险人吃上安眼药,在她睡着了的时候就行,如果被保险者吃了药昏睡过去,犯人就可以跳下车来,只把被保险者和汽车一起椎下潭去,等看到汽车和被保险者确实沉到湖底之后,再故意给自己身上弄点伤,好像从翻滚的汽车里甩出来时受了伤似的,然后再去呼救,这样的话,犯人就可以把自己放在万无一失的安全境地面将车和被保险人推下潭去。” 大家一听,就像重新打开了扇窗户似的神情豁然开朗起来。 “的确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设想,可是还有一个问题。” 公司经理一发话,大家又把视线移到他身上。 “如果给她吃了安眠药,一解剖尸体,不就一下子露了馅了吗?” ps:今日,谁与我并肩战斗,他,便是我的兄弟! 求支持!收藏推荐和打赏!多谢看书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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