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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七章 此人是脑残,监定完毕 (第2/2页)
揽多重的活儿,汐城殿下能掌控朝廷让皇帝对其言听计从那是本事,是能耐,楼主羡慕不来的。 所以,谋权篡位罪十分荒谬,不成立。 第十二条:耀武扬威罪。 本人有些不解,既有权利,炫耀一下又有何妨? 汐城殿下本为朝廷御封的皇姐,在朝廷城市百姓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权利与影响力有何不可?何况汐城殿下还并未刻意炫耀。 事件还原:汐城殿下每次暴露身份,一则是为任务,二则是为给皇帝增加影响力。同时,还能帮助百姓解决不少的困难,此事何错之有? 被锦城城主欺压的百姓,被yin.魔.畜.生糟.蹋的良家妇女。提起皇姐此人,何人不竖起大拇指。何人不夸一声好? 本人经过查访,寻找到汐城殿下几次暴露身份所救之人,一一进行采访,采访视频如下。请大家自行判断。 故而。耀武扬威罪,不成立。 第十三条:恐吓罪。 汐城殿下确实暴力,这是本人曾听汐城殿下亲口承认过的。但暴力不是罪,相反,有时候。只有暴力才可以彻底解决问题。 事件还原:汐城殿下原与凤凰楼并无不死不休的仇怨。但凤凰楼三番两次与汐城殿下为敌。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仅有东海船上的刺杀,还有之前的占座,后又有萧冷父母的被杀和设计陷害汐城的事情。。。 可以这么说,汐城殿下灭凤凰楼是势在必行。 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凤萧吟自愿自杀删号,这是有因有果,没有理由将罪名全部推到汐城殿下头上。 故而,恐吓罪。不成立。 第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众人皆知,汐城殿下十分富有,所以,楼主所言敲诈勒索,实在无法让人信服。 事件还原: 翻手为云覆手雨篇: 翻手为云覆手雨因为悬赏追杀汐城殿下之事被汐城殿下反以更高额赏金追杀,苦不堪言下,要求与汐城殿下和解。所谓的敲诈勒索,不过是翻手为云覆手雨自愿交出的和解金,汐城殿下不过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而已。 你去死吧篇: ‘你去死吧’本为紫金阁普通成员。曾在云英谷企图打劫汐城殿下,最后被众多高手所吓,放弃打劫行为。而那五十两银子不过是小小惩罚,何况,紫金阁帮主翻手为云覆手雨还曾因劈碎云萧茶楼一张桌子欠萧冷五十两银子。汐城殿下不过代为讨还而已。 指点江山篇: 指点江山企图招揽汐城殿下被拒,恼羞成怒,破坏云萧茶楼众多桌椅碗筷。故而需要赔偿损失,数民事赔偿行为。 而且,本人当时在场,故认为,指点江山在汐城殿下明确的告诉了他弄坏桌椅茶杯需要赔偿的金额后仍然勇敢的捏碎茶杯,实乃英雄也。 但据本人发稿到现在,本人了解到,指点江山欠汐城殿下的金子至今未还。 所以,敲诈勒索罪,不成立。 第十五条:背叛朋友罪。 据本人所知,楼主此条所说的话全是反的。汐城殿下不仅没有设计陷害江山无极,相反,是江山无极背叛朋友在先。以江山飘雨楼楼主身份混迹在汐城殿下身边称朋道友,却指使江山飘雨楼一而再再而三的袭杀sao扰汐城殿下与她的朋友。直至最后一败涂地,纯属活该倒霉! 故而,背叛朋友罪,不成立。 十六条:不尊长辈罪。 武当掌门苍冥、华山掌门郑晓峰与其夫人白凤娇、峨眉掌门雁飞灭、少林派惠乾大师、魔门门主石源及魔门长老方天豪与汐城殿下之前皆为忘年之交,平辈论交再为平常不过。 何况,以汐城殿下的高强武功,稳稳跻身江湖超一流高手之中,与各超级门派掌门平起平坐实在应该。双方你情我愿,楼主管得未免太宽。 再说云霄阁阁主云姑虹。双方本为敌人,何况不死不休。若汐城殿下还对其尊敬有加,那叫脑子进水。 所以,本人认为,不尊长辈罪,实属子虚乌有,不成立。 第十七条:抛弃罪。 本人认为,楼主是sb无疑。 此事最有发言权者,非方恨晚本人莫属。以下附上方恨晚本人亲自辟谣视频,请众玩家自行观看、理解。 所以,最后一条抛弃罪就更是所言不实,不成立。 由此十七条,我们可以看出。楼主应有重度被害妄想症无疑。而且,十七条罪状中,楼主曾多次提到云霄阁、云姑虹、怨遥夜、心照不萱。这些人皆为云霄阁之人。而楼主又擅自称赞云霄阁为正道领袖,故此可以推断,楼主为云霄阁或江山飘雨楼之人可能性最大。 写到后来,本人已不想再谈过多感想。楼主列举汐城殿下整整十七条罪状,最终看来,原因只有一个,那便是: 楼主此人是脑残,监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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