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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无头命案 (第2/2页)
同事也将眼光齐刷刷地投向了我。 “大家都是刑警队的老面孔,这里我就不寒暄了,黄河政委说得对,案情重大、时间紧迫,咱们这就开始——按照老规矩,技术部门先通报现场条件,痕迹检验先开始。”我言简意赅地直入正题。 痕检科科长听到点名,立刻打开投影仪,然后向大家通报道:“ 我们痕检科是于8月29日晚23时许,跟随辖区派出所第一批到达现场的技术部门。到达现场后随即开展工作,现对现场的条件总结如下: 第一,现场格局。发现被害人的地方是被害人的住所,也就是我们东城辖区的普建首府物业洋房区3单元一楼B座。该户型为复式格局并附带地下室,而被害人就死于复式二楼的卧室床上。” 痕检科长一面向大家介绍着,一面用激光笔在投影上指出了从现场照回的照片证据。从照片中不难看出,被害人的住所是在高档小区中的一栋很时尚的复式洋房。 “根据我们对现场各种情况的综合研判,可以肯定被害人的住所就是案件的第一现场。” 痕检科长继续说着:“第二,现场物证。我们对被害人住所的门窗及室内所有物品都进行了痕迹提取。” 说话间,投影仪上出现了痕检科提取物证的各类照片,通过这些照片中展示出的物品摆放,可以看出被害人是一个在生活中井井有条的人。 “但是很遗憾,痕迹提取中,除去被害人的指纹足迹及生物检材外,我们并没有发现任何第二人的生物特征。并且现场中的门窗都呈自然闭合状态,也就是说没有外力破坏的痕迹。”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死者状态。现场中被害人在自己卧室的床上头南脚北,仰面状平躺,但由于死前头面部遭受某种钝器连续打击,导致身体姿态有所扭曲。”在痕检科长介绍的同时,投影仪上出现了被害人死亡时的物证照片,只见一个男子血rou模糊的脸上被人生生地砸扁进去,面目全非间,脸部轮廓已经无法辨认了。看到这些照片,会场中也传出了阵阵感叹唏嘘之声。 痕检科长指着死者的现场照片继续说道:“正如照片中显示的,我们无法提取到被害人的完整形象,加之在被害人住所里也没有发现任何其生前的照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照片载体,也就是说,我们没有掌握到被害人的面部特征。 但可以肯定的是,被害人是死于钝器连续正面击打头脸部,符合他杀条件。做案凶器应为某种木质钝器。在死者面部提取到的微量木屑物证可以支持上述判断。另外还有市局法医室出具的法医鉴定,与我们的判断一致。 我们痕检的工作就是这些,报告完毕。” “大家快速消化痕检方面提供的信息,现在不做发言讨论,各部门情况汇总完毕后,大家再进行案件分析——物证室的同志,讲一下你们的工作进展。”我平复了窃窃私语的会场气氛,向物证科负责人喊道。 物证室的小范,推了推眼镜,慢声细语地说道:“我们物证室的工作分为现场物证和待检物证两块。在现场物证中,我们没有提取到任何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无论是凶手的还是被害人的,甚至连死者的身份证件都没有找到。 也可以这么理解,被害人的家就像是被搬家公司一夜清空了一样,任何与死者关联的物证都没发现。” 小范本就是任由电闪雷鸣,我自岿然不动的人物。现在从他嘴里说出这样看似调侃却是残酷事实的话来,让人听来不免有些垂头丧气,于是会议室里又是哗然一片。 我沉声说道:“我再重复一遍,现在还不是讨论案情阶段,请在场同志保持安静。” 见会场回复安静后,小范再次慢悠悠地说道:“关于待检物证方面,我们也只获得了痕检方面提供来的在死者脸部提取到的微量木屑物证。 经我们化验分析,这些木屑的来源应该来自于木质工程锤,也就是装修工人中常用的那种木匠锤。 物证方面的工作就是这些,报告完毕。” 听完痕检和物证两家的汇报后,一股不祥的预感在我心头悄然升起,看来黄河政委的焦虑是有原因的,可以说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一起毫无技术支持的刑事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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