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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吉林解放区货币及其对敌斗争(转载) (第2/2页)
流通,从而有力地制止了伪币流入我区市场。与此同时,加强物资管理,严禁物资外流。吉林省政府为了进一步抵制和驱逐伪满币,又于1946年5月发布布告,规定伪满币百元券从6月1日起禁止在我省境内市场流通,无论公私交易即时失效。并规定限于6月30日以前兑换,逾期作废。凡持有该券者应急速到就近吉林省银行兑换。如有不逞分子窑藏观望捣乱金融,逾期仍然使用者,严惩不贷。 敌我双方的货币斗争还反映在兑换比例上。为了限制伪满币,扩大东北流通券的通行,东北解放初期,1945年11月规定,伪满币十元兑换我东北流通券一元。以后鉴于此项规定不尽切合实际,遂在同年12月初,东北银行撤到通化市后,改为一比一行使兑换。据此,吉林省地方流通券兑换伪满币比例亦规定为一比一。及至1946年下半年为了制止伪币流入,防止货物外流,吉林省银行对伪币采取了“贬值使用,限期兑换,措施,规定吉林省地方流通券与伪满币币值兑换比例为:一比四·五至一比五。这样,便把大量伪币驱逐出我解放区。到1946年末伪满币在吉林解放区市场上基本被肃清。因此,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7年1月10日发布“关于停用伪满币的布告”内称:“目前我解放区内伪满币已近绝迹,停用伪满币人民已无损失,特明令公布伪满币百元券、拾元券、五元券自1月15日起一律停用。” 1945年苏联红军解放东北时,曾由红军总部发行“红军票”在东北地区流通。此项货币后经***政府与苏联政府于1945年冬签订条约,规定***政府负责完全收回,并由***东北行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嘉璈予以公布。可是,***反动政府为了捣乱解放区金融市场,下令自1946年8月10日起于***军占领区禁止红军百元大票通行,并实行了登记办法,限期兑换。我东北人民政府为了防止在***统治区流通的红军票挤进我解放区,遂采取针锋相对的政策。于1946年8月停用了红军票。并制定了登记办法,规定从同年12月1O至年底为收回红军票期限,逾期作废。 我党粉碎了***反动政府妄图把红军票打入解放区的阴谋,进一步稳定了我区金融。至此,苏联红军票已被收回,1946年底以后已不准在市场上流通。伪满币从1947年1月15日起在东北解放区也完全停用。只有东北流通券和吉林省地方流通券在市场上流通,统一了解放区货币市场。***政府所采取的种种阴谋,连遭失败后,又驱使商人到解放区抢购重要物资。吉林省政府和银行,除一方面采取措施抵制物资外流外,同时也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解放区商人到蒋管区购买一些棉纱、食盐等必需品,以补充物资之不足,支援解放战争,驱除伪币。 (三)开展反假票斗争,巩固金融阵地 ***反动政府和解放区内的反动势力,除了利用暴力手段破坏解放区恢复、发展经济外,还大量伪造我东北流通券以扰乱金融和社会秩序之安定。假票主要是***反动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伪造的我东北银行于1945年11月首次发行的面值最大的甲种百元东北流通券。舒兰县公安局1946年破获偷运大量假票案件数起。经查明,伪造假票系由***沈阳蒋军长官部崔泰山直接主持,并组织敌特人员结成若干偷运小组。每组五人为一个联络网。他们采取种种阴谋手段进行偷运,如有的将假票藏在马车底下,有的捆入布匹里、棉线里;还有把迷信品火纸挖空中心藏进大量假票。据蒋特李廷奎供认,自沈阳运出第一批假票即达一百万元。运到吉林市后在吉林市草市街设有专司联络运输的机关,再由蒋军官兵押送到松花江岸,偷运到解放区。又如珲春jianian商朱荣多次去***统治区吉林市,与国特分子勾结、偷运九十万元假票到解放区延吉,被我公安局查获。 假票在吉林解放区各地银行屡有发现。当吉林省银行予1945年12月发现旧版百元伪满币假票后,即通知各地银行出纳人员提高警惕予以严重注意。1946年、1947年间也屡屡发现长春***政府偷运到解放区的百元东北流通券伪造币。仅吉林省银行1946年就查出假票一百余万元之多。 各地银行出纳人员为了维护解放区货币的信誉,开展了有力的反假票斗争。东北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对银行反假票斗争亦给予有力的支持。对密运假票者一经查出即予严惩。银行对查出假票人员则给予奖励。由于解放区全体军民共同努力,偷运假票的反动分子纷纷落网,反假票斗争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通过以上许多有力的步骤和有效的措施,终使敌伪货币于我解放区市场绝迹。东北流通券和吉林省地方流通券全面占领了货币市场,取得了对敌伪货币斗争的彻底胜利。终使东北解放区和吉林解放区金融趋向稳定,农业丰收,工商业迅速恢复与发展,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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