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道无双_第八十一章 紫薇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八十一章 紫薇 (第1/2页)

    炼药与炼器,是每个修者都会的一项技能,只是有的人精练于某一道,故此出名,高级的炼药师与炼器师,更是能够成为每个门派的坐上贵宾,一颗丹药,一件法器,都能够引起一片sao动。

    这个世间,极品丹药和灵器难寻,因为炼制的繁琐程度极大,而且只能伴随着一丝成功几率,才能成就极品,世间上品灵药与灵器并不少,但极品却少得可怜,因为极品是上品中一定几率出现的产物。

    所以炼药与炼器宗师,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能够炼制出极品的丹药或灵器。

    当然,普通的炼药或炼器师,并不需要如此,炼制的丹药越纯净,品质越高,就越是难得。

    “这里的药材和灵兽,你们可以猎杀,但需要你自己动手”

    鬼厨说道,这里圈养的妖兽,有些品级过高,若是让九命鬼医动手,那就真的太浪费了,那都是难得的种族,杀一头都是大价钱。

    当然,普通一点的,杀了也就杀了。

    所以,接下来,林一同时学习炼药与炼器,这两种技能,有着相通之处,那就是运用真火炼制。

    炼药说的简单,其实难度极大,任何药材,所能承受的温度不同,这就需要极大的心神力控制真火的温度,不能高也不能低。

    而且药材的不同,造就出所需温度的不同,若想炼制出一颗完整的丹药,需要同时炼化大量药材,控制每一种药材的温度处于最佳,这对心神力的掌握,难度极大。

    同时,炼器亦是如此。

    林一经历了一个月,从最基础的开始,一株一株的炼化,将药液成分提取。

    想要炼化药材,温度的控制要稳定,也要持久,中间若是出现一丝偏差,都会焚毁。

    这对林一来说,极其富有挑战性,他可不是个能够细心静坐的人,也可以说他根本没耐性。

    接连一个月,他烧毁了也不知道多少药材,才堪堪可以刚好达到标准,炼化了一株药材,提取出了精华。

    虽说如此,但他的元神居然有着些许的提升,他并未刻意去修炼元神,却已经超出了自身的修为所需的境界,现在居然又提升了。

    这是唯一让林一精神振奋起来的原因。

    倒是炼器,相对于林一来说,就容易上手,只要能够将矿物融化,反复锻打将杂质排除,修为越高,真火的温度也会越高,能够炼制的矿物也就越高级。

    这相对来说,便是与前世所用的合金材料有些异曲同工之妙。

    唯一的难度,就是如何让各种矿物融合成为一体,而并非单纯的混合,这就需要强大的元神力作为介质,使得所有矿物融为一体,成就粗配,经历淬火之后,再加持符文,便能成为一件法器。

    不过想要成为灵器,还有重要的第三步,那便是启灵,任何灵器,都有灵智,只是有强弱之分,只有经过启灵,才能称为灵器,威势会激增数倍。

    相对来说,炼器与炼丹,难度都大,一个需要精准的控制,一个需要极其强大的元神。

    又是一个月,林一终于能够提炼药材,至于矿物,有些太高高级,他的真火难以融化,就另当别论。

    只是不管是炼器还是炼药,都非常枯燥无味,需要将心神一直放在原料上,分不得一点心。

    这对林一可是极大的挑战。

    “你是我见过最没有炼制东西天赋的人,就是最普通的修者,现在也能开始着手炼制成品,你倒好,耗费了寻常人两倍的材料,也才刚好能够提取精华”

    教导林一炼器的,不是别人,正是形象最与炼器师不搭边的夺命书生,他虽然看似风度翩翩,实则杀人不眨眼。

    倒是炼器之时,有模有样的,气质简直大变,一把铁锤,砸在粗配上简直就像一位壮汉。

    林一汕汕的笑着,他到有些不好意思了,这实在是与他性格不符,太枯燥了。

    倒是血狮,学的很快,他有着与生俱来的火焰,也就是眼中的魔火,不管是炼药还是练气,它都能手到擒来,很快就能上手。

    这使得血狮得到了极大的虚荣心,打不过林一,倒是在其他方面,比过了他,这让他很嘚瑟。

    “你嘚瑟,我让你嘚瑟”

    林一翻着白眼,一把揪住了血狮的耳朵,自从踏出那一步,血狮都难以在他手里过上十招。

    “哥,咱别闹了,学习很重要”

    血狮嚎啕大叫,很没风范。

    接下来的日子,血狮突飞猛进,不仅是炼药与炼器,修为也突破到了开元期,这对它来说,并没有难度,早已踏出那一步,突破根本就是水到渠成。

    林一也不慢,三个月时间内,不是在炼药和炼器,就是在猎杀灵兽,采集药材和矿石,心神与rou体,都得到了历练,至于这里没有的材料,九命鬼医和夺命书生也有提供。

    初期炼器和炼药,虽然消耗巨大,但都是品级较低的原料,这对于出窍期的他们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

    林一的修为与元神,同样也突飞猛进,成功进入开元期,剑体的弊端,并未出现在他身上,所谓的修炼缓慢,根本没有存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