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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七章 历斌的野心 (第1/1页)
酒店客房内, 历斌一家继续深入探讨合约事宜。 “好可惜,没法签订大联盟合约,要是斌早出生2年就好了。” 秦华微微有些遗憾。 她这几天很是上网做了一番功夫,大量浏览最近几年大联盟业余选秀的新闻,心中对签约流畅总数有了点概念。 根据新闻报道,前几年一些天才新秀就算拿1500万美元签约金也很正常,但现在..... 有点生不逢时了。 “没办法,大联盟2012新规,将这个可能性一刀斩断了。” 历斌耸耸肩,也挺无奈。 近几年, 新秀签约金水涨船高,行情十分火爆。 没办法, 好球员谁不想要? 必须抢! 但这cao作, 真的是一条挖坑埋自己的作死之路。 不抢行不行? 不抢独自快快死,抢了抱团慢慢死。 所以, 球团老板们在捏着鼻子含泪吐血继续抢的同时,疯狂向大联盟管理层打眼色。 于是, 作为裁判员的大联盟就只有出手了。 2012年, 职棒大联盟对新秀签约金制度做出改革,在继续补漏的同时,强化建议签约金制度的执行和惩罚力度。 根据新规, 新秀球员再也不能与球团直接签订大联盟合约。 不签大联盟合约,就意味着新秀们从球团手上拿到天价肥约的可能性被极大降低了。 好吧,大联盟合约是什么鬼? 一般来说,球员与球团签订的合约分2种,一是小联盟合约,新秀球员基本上拿到的就是这种合约。 另外一种就是大联盟合约了,不仅薪金高出一大截,其它待遇也完全不一样。 大联盟规定,一旦球员与球团签订大联盟合约,无论该球员职业生涯首秀否在大联盟赛场上演,球团都必须将其放入大联盟40人大名单。 这么一来,该球员立即自动拥有3个赛季的OA。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球团只能够在3个赛季内,任意将该球员在大、小联盟内升降。 3个OA用完后呢? 这时球团再想将该球员下放小联盟,就只有将其从40人大名单中移除。 移除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很严重。 难道球员会蹦走? 真的会。 因为规则5的存在。 只要该球员满足规则5的成立条件,其它相中该球员的球团就可以喜滋滋出手捞人了。 所以, 40人大名单又被称为40人保护大名单。 不难看出, 3OAcao作对球员来说真的很重要,因为这可是与其职业生涯息息相关的重要条款。 言归正传。 根据职棒大联盟改版后的建议签约金制度,大联盟会评估出每一个新秀的建议签约金,并据此计算出每一个球团业余选秀可使用的签约金总额。 如果有球团对某新秀越看越喜欢,值得以超过建议签约金的价码签约,行不行? 当然没问题。 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只需向大联盟缴纳惩罚性重税就可以做大爷了。 2014年选秀, 职棒大联盟对状元、榜眼、探花签的建议签约金为分便为:792.21、682.18、572.15万美元。 而大联盟给出的蓝鸟2014选秀可用签约金总额为1459.93万美元,比第2位太空人的1336.22万美元多出12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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