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三百二十六章 更替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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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六章 更替 (第2/2页)

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今使君独传者三世,而群支莫敢争,以朝廷之命也,苟有可乘之衅,孰不欲起而代之乎。

    另一份文献是成化年间安贵荣请两京国子监祭酒周洪谟所撰的安氏家传序》,该文对洪武初年至成化年间的每一位承袭人的身份都有简单介绍。

    根据以上两份史料,方国瑜先生指出:

    黔南职方纪略》说:“安氏非家嗣不能有其官,亦非家嗣不能有其土”,又水西土官制度略》说:“夷俗以嫡长为贵,宣慰之子,惟嫡室长子得袭职”,这是后来的事,在早期恰好相反。

    方国瑜的见解是富有洞察力的。

    所以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下面我们可以根据安氏家传序》,结合明实录》等史料,确定从元后期到明前期水西各代君长间的亲属关系,并对君长职位从群支“更迭而为”到父子相传的背景进行简单考察。

    兹将水西土官系谱考证如下:

    阿那、阿画、霭翠、安的,安卜葩、安纳洪十六年赴京进贡,回至襄阳江汉驿病卒。

    孙彬楫尚幼,从父安中借职。”此记载似未说明病卒者是卜葩抑或纳洪,明太宗实录》卷233永乐十九年正月壬午条,页2254载:“贵州宣慰使安卜葩来朝,贡马。赐钞币,遣还。”

    卜葩十九年尚在,可知死者系纳洪,安中是安纳洪之孙彬楫的从父,下文又考证出他是卜葩之弟,因此纳洪系卜葩之叔辈无疑。)

    安中安聚

    安陇富、安观、安贵荣;长期以来,权力传承并未遵循父死子继的原则,王阳明显然明白这个情况,所以称“且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

    自安陇富起才将君位传给儿子与孙子,“独传三世”,揭开了嫡长子继承制的历史。

    这一制度的变更是明廷介入的结果,正所谓“今使君独传者三世,而群支莫敢争,以朝廷之命也。”

    朝廷愿意扶助陇富一支垄断大权,或许有观念与习惯上的因素,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后者的恭顺与效忠,陇富当政前后,明廷在西南地区有较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这可能是陇富改制的契机。

    他本人的承袭同其报效有关,继位后又积极为明廷东征西讨。

    陇富对中央王朝的效力之勤在水西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也许是他获得明廷支持的重要原因。

    陇富之后,父死子继之制得以确立,除非君长乏嗣,否则旁支绝难问鼎宣慰使之职。

    其次是对“彼绝此继”的干预。

    因为大家都有所了解,即便父死子继之制确立,在君长乏嗣时亦会出现妻、弟、侄、叔、甥等亲属继位的情况。

    明王朝对此是予以承认的,明会典》云:嘉靖九年题准,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某人年若干岁,系某氏生,应该承袭;某人年若干岁,某氏生,系以次土舍,未生子者,侯有子造报,愿报弟、侄若女者,听。

    布政司依期缴送吏兵二部查照。

    除水西与乌撒外,在黔西北周边地区尚林立着若干个类似的彝族君长国,主要有滇东北的阿芋陡部、芒部、乌蒙部、古口勾部;黔西南的阿外惹部;黔中的播勒部;川南的扯勒部。

    这些君长国的政治制度相似,具有同宗共祖的信念,并且互通姻媾,来往密切,形成了横跨川、滇、黔三省的族类认同团体。

    因为血缘与姻亲关系的交织,所以当某个君长乏嗣时,继任新君极有可能来自其它君长国。

    因此,“彼绝此继”的习惯可能会导致父子或兄弟同时担任君长乃至一人身兼两地君长的情形,此时尽管符合承袭制度,但已经与控驭土酋并削弱其权力的初衷相悖,因此官员们往往会对各君长国之间的这种承袭习惯加以干预。

    还有就是汉人进入勾政权,因为在移民潮流的的背景下,黔西北“勾”政权的构成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像是嘉靖贵州通志》云:彼至愚无知者反见变于夷,重以江右、川、湖贩商、流徙、罢役、逋逃多为jianian诈,诱群酋而长其机智,而淳朴浸以散矣。

    这段简短的叙述颇值得玩味,中央王朝的渗透日渐深入,地方土酋必须经常同官府打交道,土司政权亟需通汉文、熟习内地礼仪的人才,许多失意的移民亦乐于为土司效劳,谋求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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