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286章 行于逆风时 (第2/3页)
他刚刚,看到了紫薇仙皇成圣以前的选择了吗? 入我仙灵则和光同尘,不入仙灵则诸逆皆阻... 紫薇仙皇并非心甘情愿选择了这条路,而是无奈! 有诸多逆圣阻拦他,不许他走自己的路,于是他反复计算后,明白了自己别无选择,再之后,他决定妥协... 北蛮国的因果,是紫薇仙皇所造,但这背后,更有诸多逆圣在暗中推动... 这才是北蛮无量劫背后的真相吗! 原来整个北蛮国都是诸逆圣博弈的棋盘,就连紫薇魔君都只能妥协当一枚棋子... 然而更悲哀的是,这本仙灵道卷,似乎还有大坑,被某个无上存在修改了... 紫薇或许已经算出了此事,但却还是选择踏入这条暗含陷阱的仙灵路,因他别无选择,那时的他,连圣人都不是,但他的敌人,却是不止一人的无上者... 或许那时的紫薇,是打算先妥协一番成圣入逆,再慢慢解决所修仙灵之弊... “你要选此道法?”赤薇微微皱眉,但却没有阻止。 若此为宁凡所愿,他不会阻止。 “不选,此物有坑...”宁凡摇头。 “但于你而言,这也是一条后路,真的不考虑考虑吗?”赤薇大有深意道。 他对宁凡很有信心,幻梦界这点地方,困不住真龙,此子,终有成圣之日,便是入逆也有未来可期。 如此,此子日后必定也会面临如紫薇一般的困境。 但若修了这本道卷,那便是和光同尘了,诸逆不会阻他,反而会乐见其成,而他,也必将左右逢源,青云直上... “我只想走自己的路。”平静,但却坚定。 “哈哈,说得好!紫薇若有你一半勇气,怕也不是这般下场!”赤薇赞道。 于是宁凡的目光看向第二种道法。 道法之二,【紫微斗数十二层】。 前四层小成,小成则战力翻倍。八层时大成,可知天改命,天数五十取一,命存一线。十二层时圆满,全知全能。 “全知?” 宁凡微微一诧,倒不是诧异这种道法有多厉害,而是不经意地想起了全知老人。 “全知全能,很厉害么?”宁凡问道,却是在问赤薇魔君。 “厉害,也不厉害,入逆之人,皆有此能,但拿来对付第三步,却可谓是碾压了。”赤薇答道。 “这样啊...” 宁凡的目光转向下一个光团。 道法之三,【一逆紫薇道成空,我星灭后万星杀】。此道法是紫薇星术的精髓,蕴含了天罡地煞一百零八种变化。修成则为群星之主,一念万星成阵,如仙皇一指。万星护体时,则无涯不伤,无量不损。移星 换斗时,世间星辰,皆听我令! 同时看到的,还有这份道法的过去。 画面里,于无尽星辰的守护中,一名巨如星空的白发存在端坐星河,一呼一吸间,无数星辰诞生、毁灭。然而让宁凡在意的,并非是这名白发存在多么强大,而是此人的星术,始终无法流转到极致,其中是存在了一段真空区域,如五十之中遁去了一,又如并非 是遁去,而是他自愿斩去... “此术如此厉害,居然有缺?”宁凡意外道。 “能看出其缺陷,你这天人第三境,确实有些异于常人。”赤薇称叹道。 虽有缺陷,但此术,确实厉害,足以无涯不伤、无量不损么... 宁凡目光转向下一个。 道法之四,【紫薇雷法】。 可修出雷之紫,一身雷法威力无穷。 “...”宁凡并非第一次听到这个字。 他问过蚁主什么是,但蚁主的回答直让他一头雾水。 而今,他能凭双眼,理解此物了。 原来真界有许多人都会将法力修成,同等数量的,远比法力要强大,尤其是圣人,更是极为推崇此物,皆以成为炼士为荣。 念及于此,宁凡取出了三张雷符。 玉清神雷符,上清神雷符,太清神雷符。 三张雷符,曾经属于蚁主,如今则属于宁凡。 此雷符便蕴含了雷法之,每一张雷符发动,都可释放出无限接近圣人一击的恐怖雷法。 三张雷符合一使用,那可就更厉害了,但,宁凡之前一剑贯穿夺灵棋,却没有使用雷符。诚然,他那一击,仍有许多未用之物,就好比逆海剑上悬挂的第九山剑穗,那是剑祖的遗物,虽能释放出庞大剑意,但却是用一点少一点...宁凡到最后也没 舍得用。 三张雷符,他同样没有使用,但却与不舍得无关,而是...无法调和! 以他如今本领,阴阳五行道法术法皆可调和,然而到了这雷符时,却遇到了难题。 只因这雷符,是用制作的,而之中,似包含了某种不溶于万物的力量... 不是不溶那么简单,这玩意儿,甚至足以对存在本身形成某种...污染! “...” 宁凡望着手中雷符,试图用双眼去理解的源头污染为何。 但却无法企及其根源,只能听到少许残破古老的回声。 【炼者,与我有缘...】 回声猛然中断,宁凡清醒过来。 虽不明所以,但他有一种直觉,这玩意,似乎有坑... 那么专修雷之紫的紫薇雷法,还能学吗? 这玩意儿有坑,紫薇仙皇知道吗?又或者,他也在做出选择后,成了既得利益者之一... “此道,我不要...”宁凡再度排除一个选项。 “不要就对了!”赤薇满意地点点头。 而后宁凡看向第五种道法。 道法之五,【紫薇太皇刃】。 以一身气血化太皇之刃伤敌,舍弃气血越多,则此术越恐怖。 “哦?居然是自损之术,此术有点不符合紫薇仙皇的风格...”宁凡诧异道。 说起来,当初东界河一战时,木松道人的元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