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律师_第九十一章 五枪!不占据优势的论题,也能够逆风翻盘!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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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一章 五枪!不占据优势的论题,也能够逆风翻盘! (第3/4页)

性。在对安乐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可以把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依据,把安乐死作非犯罪化处理,自然将医生的行为视为无需负法律责任!”

    郑逸这一番抽丝剥茧的言论,直接令大礼堂的观众,以及检察官们,心里边拍案叫绝!

    女主持人美眸灿若繁星,镜头一刻不停向着郑逸拍摄。直播间的热度早已经突破50w人气,需要网友因郑逸而进来,却陷入到这一个辩题当中讨论不断,这会儿听完郑逸的辩词之后,则是无数的情绪交杂。

    【我大概能够明白郑逸这段话的意思,如果一个人是由于无法抗拒的恐惧而被迫做出违法的事情,或者如果一个人缺乏食物或者其他生活必需品,除非犯法没有任何其他办法保全自己,就像在大饥荒中无法用钱购买或者施舍得到食物时行劫或者偷窃一样,那么,该人可以完全获得宽恕,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约束一个人放弃自我保全。】

    【作为法学生,郑逸律师今天又给我上了一课。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如果存在行为的可选择性,行为人竟不选择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反而选择实施了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这完全可以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具有反社会性,存在主观罪过;如果不存在行为的可选择性,行为人只能实施单一不可选行为,这完全说明行为人失去了意志自由,罪过当然不存在。】

    【瞧你们这两个说得这么高大上,我来一个通俗易懂的说法,我快饿死了,大熊猫路过,我把大熊猫吃了,不违法。不过,如果我是自己故意不吃饭,等到快饿死再去吃大熊猫,那是属于违法的!大家明白了吗?】

    【楼上,你这个叫紧急避险!】

    【我还紧急避孕呢!你懂个球,紧急避险没错,但也可以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进行理解!】

    ……

    大礼堂当中,观众们看向郑逸的时候,目光里边多了许多星星。

    李小琴全身上下充满无力感,她原本是一颗破坏力极强的炮弹,轰炸郑逸等人的时候没有丝毫留情,选择狂轰滥炸,让郑逸等人没有办法还手。

    这会儿郑逸的确没有还手,也没有抵抗,而是直接躲在地道里边,任凭你狂轰滥炸,我就不跟你硬怼,选择一种迂回的方式,直接躲起来不受伤,我就能赢!

    所以,李小琴捏紧的拳头,打在郑逸身上的时候,却像是打在棉花上面,让她一种破坏的成就感都没有。

    就在众人以为郑逸已经发表言论结束,却发现郑逸喝完一口水,润润喉之后,

    紧接着,通过地道,安全进入城墙的郑逸,终于是亮出了大宝剑,刺向李小琴这个王后!

    “显然,方才对面三辩说被告人判故意杀人是不合理的,我们应将安乐死与故意杀人相区分开来。”

    郑逸抬起骄傲的小脑袋,帅气的脸庞看向李小琴,开始论证说道:

    “方才对面说,案例应当适应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规定的明确程度不同。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现阶段我国在刑法和其他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该种行为为犯罪行为,不能当然的根据行为的相似性类推为故意杀人,否则就犯了法律功利主义的错误。”

    呯!

    这是郑逸的第一枪,没有硝烟,却狙击李小琴的心脏!

    紧接着,郑逸再次扣向扳机,打出了第二枪:“本质特征的不同,首先,从社会关系的危害来看,故意杀人罪是一种极具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平静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同时可能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而医生选择帮病人安乐死则是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的行为。

    其次,从引发再犯罪可能来看,故意杀人行为大部分往往与暴力因素相关联,有较大的几率可能会引发再犯罪的发生,而安乐死往往是由专业医师或由亲属实施,是对生命在终结之时的怜悯。刑法的谦抑性应当在安乐死问题上有所体现,对于危害性如此低的行为,可以不按照故意杀人罪予以认定。”

    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刑法的谦抑性主要发生当出现刑罚无效果、可以他法替代、无效益等情况时才会使用。

    呯!

    这是郑逸的第二枪,再次打中李小琴的心脏,让李小琴这看似铜墙铁壁的论辩,被郑逸一点一点从里边炸开!

    礼堂下边,直播间的观众已经是沸腾了,尤其是郑逸这一番论辩,让这一场没有硝烟的论辩充满了火药味!

    礼堂的观众们,掌声更是此起彼伏,一个个鼓掌叫好,直呼太爽了!

    紧接着郑逸开始扣向第三枪:“安乐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不同。首先,案例当中,医生没有故意剥夺患者生命的主观故意。

    第三人的帮助死亡行为是在接受了患者的意思表示之后做出的,初衷是为了使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的病人减少痛苦和心理的压力,与故意杀人的动机是截然不同。

    其次,该行为的在法理上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法律所要保护的生命法益应当是完整的生命法益,而非残缺的生命法益,且当事人对自己的生命权任意有处分的权利,第三方的帮助行为并未超出当事人对自己生命法益的处分权限,法律不应将此两种行为分离开来加以定性。

    再次,从行为的结果来看,结束病人生命的这一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不具有反社会性。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社会的道德认知的,因而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可罚性!”

    呯!

    这是郑逸的第三枪!

    杀伐至极!

    凌厉至极!

    枪枪致命!

    从根本上一点一点的规避医生的行为风险,一点一点的明确医生的行为,一点一点的说明医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没有强词夺理,没有胡搅蛮缠,而是引用刑法,列举法条理论,分析医生的行为,都是附和法理上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三枪,让李小琴感觉非常的熟悉,当初吴天赐的案件就是被郑逸一点一点的抽丝剥茧,一点一点的规避犯罪风险,再一点一点的否定公诉人证据链的不足!

    郑逸不是靠着运气战胜他们检察官!

    他再一次用强大实力证明,哪怕是面对不占据优势的论题,也能够逆风翻盘!

    第四枪的扣向,却给众人一种峰回路转的感觉,郑逸说道:“案例里边,适用期待可能性不同。对于安乐死行为人往往不具备与典型故意杀人行为相同的期待可能性。

    接受安乐死的人往往处于极其痛苦的折磨之下,形成了一种异于平常的特殊境地。在这种情况下,病人同意、医生实施安乐死就成为了唯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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