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两百六十五章 相爱相杀(二合一) (第1/3页)
精灵世界的底层训练家正文卷第两百六十五章相爱相杀“事情大概就是这样。老师,这是你的快龙。” 真新镇的大木博士研究所。 已经结束事情回来了的夏彦,坐在朴素的餐桌旁。 大致地讲完了事情的经过后,将普通的精灵球,放在了大木博士的面前。 这位精灵世界研究界真正的权威。 展现在所有人面前的,是和蔼、友善、知识渊博。 却已经鲜少有人知道,这位大名鼎鼎的大木博士,曾经也是一位相当出色的训练家。 就连如今关都联盟非常依仗的四天王菊子,曾经也是他的手下败将。 夏彦一直在猜测大木博士现在有着怎么样的实力。 弃武从文成为研究员后,是否有懈怠过训练精灵。 事实证明。 大木博士不仅在研究界颇有建树,在训练家方面,也并未落后太多。 那只可以在短时间里和洛奇亚刚正面的快龙,就是最好的证明。 听完了夏彦的讲述,大木博士一脸唏嘘。 “没想到神兽之间还有这样的关系存在,看来我对精灵的研究还有所欠缺,而我欠缺最多的,就是少了对神兽的观察,夏彦你的确是最好的选择。” 很显然。 大木博士对拉夏彦进入精灵图鉴研究小组,非常满意。 拿起桌上的精灵球。 大木博士神色复杂地摩擦着精灵球的表面,透过其上的透明玻璃,看着里面状态出色的快龙,颇为感慨地叹了口气。 “委屈你们了。” 自从放弃训练家,成为研究员后,大木博士的精灵虽然没有停止过训练和变强。 甚至因为大木博士对精灵研究的深入。 在精灵培养方面,也有了更多的心得。 却也因此让他的精灵们,少了真正的战斗。 这次夏彦带着快龙外出,还和洛奇亚打了一场,享受到了久违的战斗,快龙虽然受了一些伤,但状态却无疑是要比之前好太多了。 夏彦读懂了大木博士表情里的无奈和感慨。 笑着道:“老师如果你需要帮助,我愿意效劳。” 大木博士的快龙很强,估计他其余的精灵也不会弱。 这样的帮助,夏彦认为自己身为大木博士的生,应该承担。 明白夏彦意思的大木博士笑骂了声。 “想得倒是挺好。” 不过此时的房间里,却并非只有他们两个人。 “臭小子,这件事情不用你。” 阴恻恻的话语,伴随着蔓延的阴森气息,坐在旁边沙发上,吃着点心的菊子开口了。 因为这次的事情不简单,所以菊子也来了。 之前夏彦讲述的时候,她就在旁边一直听着。 原本都无动于衷的菊子。 在听到夏彦借助大木博士的快龙帮忙,拦住了黑暗洛奇亚的时候,神色才有了变化。 可以。 在得知快龙的实力后,菊子的内心是非常复杂的。 菊子因为是幽灵系精灵专精的训练家,再加上性格的偏执,年轻时就显得很孤僻,不被人所理解,也被人排斥。 但她和大木博士是同一时期的人。 大木博士展现出了实力,击败菊子后,并未他没有像其余人一样,排斥菊子。 于是两人就成了朋友。 对大木博士来,菊子是他众多朋友中的一个。 但对菊子来,大木博士或许是她为数不多,甚至是仅此一个的朋友。 两人约定了要一起变强。 结果大木博士不知道受到了什么刺激,放弃了训练家,成为一名研究员,再然后成为了现在大名鼎鼎的大木博士。 于是性格偏执的菊子就认为大木博士背叛了他们当初的约定。 并从此恨上了大木博士。 只要是和大木博士扯上关系的事情,她都不参与。 和大木博士关系密切的人,她也都不喜欢。 甚至见到了大木博士,都免不了要找他麻烦。 这种关系,持续了数十年之久。 而两人再次建立起联系,还是因为夏彦。 菊子唯一的弟子夏彦。 夏彦的成就,让菊子很满意。 对于这个能力出众的弟子,菊子也展现出了从未展现过的护犊子性格。 当初神奥地区的四天王星野龙一派人刺杀夏彦,被知道了结果的菊子找上门。 就是一顿修理。 可见其对夏彦是真心地呵护。 虽然有时候话不好听,行为诡谲让人难以理解,但夏彦对这位便宜老师,也是心存感激。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夏彦公布了自己研究员的身份。 这让菊子很错愕。 在大木博士这个“仇人”,与夏彦这位令她骄傲的弟子之间,菊子最终选择了夏彦。 她尝试和大木博士联系。 为的,就是希望大木博士能够更多地帮助和扶持夏彦。 但就算这样。 菊子也没有完全放过对大木博士的“仇恨”。 直到刚才。 在夏彦的讲述中,了解了大木博士的实力,了解了他的那只王牌快龙的实力后。 菊子忽然反应过来。 大木博士虽然放弃了训练家的身份,却并未停下过对精灵的培养和训练。 这让她的内心很复杂。 不知道该不该原谅大木博士。 不过在听到夏彦愿意帮大木博士的精灵,参与更多的战斗时,菊子开口了。 “如果你想让伱的精灵恢复状态,我可以和你对战。” 菊子看着大木博士,一字一顿道。 大木博士张了张嘴巴。 脸上泛起苦涩。 他感觉。 好日子可能要到头了。 知道他真实情况后的菊子,保不齐隔几天就要来会约战。 可现在的他,早就已经对战斗不热衷了。 见大木博士迟迟没有接话。 菊子冷哼了一声。 好不容易缓和的神情,再次变得森冷。 嘶—— 夏彦心底默默吸了口气。 好像不经意间,把大木博士和菊子这两位老师的矛盾,再次挑起来了啊。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