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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孟歌案件分析,闺蜜的行为 (第1/2页)
“李律师你好。” 新网友的声音听起来不大,是个男孩子。 “你好。” 李晨微笑询问:“你有什么想要咨询的呢?” “是这样的,李律师。” 男孩开始讲述了他的遭遇… 他在一名汽车配件厂上班,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了伤,而他的老板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说他们并不属于雇佣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者合同。 “如果按照伱这么说的话,你这伤属于工伤。” 听完问题,李晨开始解答:“而没有签订劳动者合同,你还可以多拿上两个月的工资,前提是你干满了一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工作一个月后不签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而你要做的,就是想办法搜集你在这家修理厂工作的证明,比如说其他工友愿意做认证、工资流水等。 有了这些东西,就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厂子上过班,不是他想否认就能够否认的。” “可他说让我找学校啊。” 听到对方的回答,李晨有些疑惑:“找学校干嘛?” “我是实习期学校安排过去实习的。” “那你就去找学校啊。” 李晨听言后有些无语。 他还以为对方是自己找的工作。 “找学校能行么?” “为什么不行呢?” 李晨闻言开口说道:“第一,你是学校派过去的,而学校将你派到指定的实习单位,他们之间肯定是有合作协议的,第二点就更不用说了,直播间内的网友已经给出了答案。” 直播间内,网友们的弹幕都说让他找学校,因为学生属于教育阶段,不是工伤,实习期间受伤,只要不是人为性的故意,那就应当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哦,我知道了,谢谢你啊李律师。” “不用客气。” 李晨微笑回应,开始新的连麦:“有请下一位网友。” 新的网友成功连麦:“喂,李律师,能听到我说话么?” “嗯,可以听到。” 李晨微笑的点了点头开口说道:“你有什么想要咨询的呢?” “我自己没有什么想要咨询的,就是有个事想要和您分享一下。” ??? 这句话听的李晨有些茫然。 给我分享故事?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整个过程也是一波三折,真的快要气死了。” 男网友的情绪比较激动,李晨见状有些无语。 别人的事你还这么生气? 真的是… 李晨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这位网友的想法。 “可以说么?” “当然可以。” 见对方如此执着,李晨便是微笑着回应:“当然可以。” “我要说的是前两年的孟歌案件。” 李晨闻言一愣,这个案件他还真知道。 作为当年轰动全国的热点案件,他们政法大学还为此展开了一场辩论会。 那是一场名曰道德与法治的理念碰撞。 从道德来看,孟歌的闺蜜的行为实属毁三观,通过锁门的行为断了孟歌的求生之路。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孟歌的闺蜜不是直接杀人凶手,她的行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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