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司法部再次发声,这就是正当防卫! (第2/2页)
r> 还有的因为年龄太小,根本就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要是对方是未成年,哪怕是他杀了人,都不会留有案底。 未成年保护法,让人感到气愤。 他都杀了人了,为什么不能判刑? 就因为施暴者是小孩,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这对被害人家属来言,是不公平的。 而另一方,则是根据张振宇的行为进行讨论,认为他就是最典型的防卫过当。 理由很简单,就是他的防卫后果。 如果张振宇是带有防卫性质且没有伤害意图,那就不会存在两人死亡的最后结果,最多就是让人受伤而已。 而案件中,张振宇刀刀毙命,连杀两人,伤害意图十分明显,怎么可能是正当防卫呢? 而面对这样的回答,认为是正当防卫的网友直接回怼了过去: 你在被人打的时候还会思考捅人家哪里? 会不会是因为害怕没捅死而惹怒了施暴者,所以直接一击致命? 当你的家里的孩子被一堆人打,伱还会关心他是捅哪里么? 一个支持判决的评论下面会有几十个网友追着他的提出反问。
随着时间的发酵,案件被越演越烈。 还有不少的网友跑到司法部门的公众账号下面发声,希望他们能够站出来继续发声。 因为上一次的火车事件,司法部的“出头”行为赢得了不少网民的好感。 而司法部也是不负众望的再次出面应对事件。 首先出面的还是罗大状,在他的说辞之并没有明确的指出案例,而是换了一种角度来讲述带刀防卫的问题。 带刀防卫是正当防卫么? 在正当防卫的规定之中,并没有规定行为人需要注意的防卫手段,只是说不能超过防卫的度。 你打我一巴掌,我给你一刀,这就不是正当防卫。 而在合理的情况下,带刀防卫也是正当防卫的一种手段。 紧接着就是司法部的赵教授出面发声,为网友重新描述了案件的“全部过程”。 首先是事件的起因: 两个喝醉酒的人闹事,张振宇属于无过错方,整个过程也无法证明他是有错方。 在案件过程中,张振宇所面对的是一种以多欺少的情况,而案发又在凌晨时间,很有可能会加大对环境的恐惧心里。 也正是因为这种恐惧的存在,才会产生拿刀防护的自我保护意识。 防卫手段: 在案件过程中,张振宇被人强行拉出宿舍,在拿刀后没有立刻反击,足以证明他的防卫性质。 从学校的监控视频过程中也可以明显的看到,张振宇是被连续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视频当中,张振宇被几人包围,处于高度紧张的环境,没有人避险的可能,所以他的手段的理应被认定是为正当防卫。 而在案件的最后,他还是劝导大家,如果条件允许,还是要采取正当的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他人侵害。 而司法部发声后的一个礼拜后,张振宇也是迎来了属于他的最终判决… 我看了一下,目前为止,我的真实月票还不到五百,以前我不知道月票的作用,现在知道了,我只想说,求月票啊!! 月底了,求月票啊!这个月要不到一千了啊 最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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