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与《周易》(二十七) (第3/4页)
> 从那些筮例上所看到的筮法,即“以《周易》筮之”,而已是将《周易》改造成八卦卦繇结构形式的筮书,来推断人事的吉凶。这种算卦而所得的人事吉凶有无道理,也就可想而知了。而从那些筮例上的筮法来看,主要是离不开六十四卦符号卜筮工具和八卦取象,或结合春秋文本《周易》里的文句(已改造成繇辞而当占辞)来附会人事吉凶。因八卦取象不是《周易》原创中的内容,而原创《周易》内容也不讲卜筮。把《周易》变成筮书,用于占筮,是史巫的行为,严格的讲,春秋以降凡打《周易》筮之,是“八卦”筮术,与原创《周易》一书不是一回事了。 我们从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筮法中看到解卦过程中所对改造后的《周易》文本里的名称及文辞的解释,虽这些解释目的是分析附会人事的吉凶。可春秋筮法上对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卦名称及卦繇辞的解释对后世“易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春秋筮法上(即解卦过程中的说法)的取象及对卦繇的“义理”解释,成为后来“易学”上注释今本《周易》的范式。 《左传》里有十三个卦例和六例引证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文章句子来说明问题或阐发其观点。十三个筮例,所筮之事,均是公、侯、大夫级的上层统治者的活动事情,而由史巫卜筮算卦例子。而从《左传》的筮例来看又是个“筮无定法”。占筮的现象是有神论下的产物,占筮是个通天的过程,即人神沟通的过程,是巫术的一种形式。八卦卜筮符号成为通神的工具,所问事项认为是神的预兆,无疑八卦占筮是巫术的东西。然而春秋以《周易》筮之的筮法上的解卦过程,却成为后世解释今本《周易》产生了影响。“易学”不无受筮法的影响。即从筮法上的说法,转变为注释今本《周易》的方法。这种方法(即八卦取象与卦爻辞的义理相结合)一致影响到今天。因《左传》里的筮例中多是以“象”与“理”(后来把《周易》改造成“六九”爻式,又增加上了“数”)来解卦。后来的“易学”也就以"象数"与"义理"混为一同来注释《周易》就不足为奇了。“传统易学”上解释《周易》(即今本《周易》)明显的是受到早期筮卜上解卦方法的影响。自汉以降的“易学”无不受前人筮法的影响。 而在春秋时(从《左传》里看到的)龟筮那可是一种议政、参政的一种制度上的传统习惯。这种龟占与筮卜成为了准神权,也成为政治上的政卜合一模式。 东方不同于西方的文化渊源,这一时期,即公元前482年(哀公九年),而希腊早在一百多年前(相当于春秋中期)颁布了《德拉孔法典》,到公元前594年梭伦被选举为“执政兼仲裁”全权进行宪政改革,史称梭伦改革。在进行改革中其中有一项是设立四百人会议,由四部落各选100人组成。除第四级(按土地收入的财产资格划分公民等级,取消以前的贵族之分,第四级是没有财产而靠打工为生者)其他公民都可当选。四百人会议,为公民大会拟订议程,提出议案,成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等。梭伦建立了另一新机构是陪审法庭,它不仅参与例行审判还接受上诉案件,等于雅典的最高法院,并打破了以往贵族垄断司法的积弊。正是西方文明火种燃在雅典,成为这个地球上人类文明的西方之源。而这时的东方,还处于王权血缘贵族分封体制,还处于把国家的大政方针交给占筮这些巫职人员来决断。在这个地球上的东与西简至是两重天,是什么在背后决定了东西方不同的文化意识,这些本不是这里所讨论的问题 想想春秋时期,那些诸侯王国里把国家的大政方针交由那些龟占与筮卜的神巫人员决断,而通过的是那种的据论,而求出事物的决定结果,真是荒谬透顶,也真让人不寒而栗,可这又是真真确确的历史,是中国人走过的很长的一段历史。 这种世界观与方*论不但支配着先秦时期的王权社会,还支配着后封建时期的帝王专制社会。而且由龟占发展出卦符号筮卜,八字命理,阴阳风水以及各种有神论思想,左右了中国人的思维方法。 《左传》里记载了龟占、筮卜,难道是给世人指明决疑时效法么?《左传》能成为后封建社会里的“经书”,成为国家教育上的垄断教课书,成为培养下一代的精神食粮,又是何等的荒谬么? 而后封建社会里把那些“经”书里的八卦筮卜比类联想人事吉凶,当成“真理”去看待。在后封建社会里的二千多年的时空里,那么多的读书做学问的精英们,难道没有看破算卦上是如何的断吉凶么?自然也没有人出来质疑与批判,而是世世代代的去研究与学习,并得到不断的发扬与光大。而今且成为"国学"大有复兴之势,这是为何呢? 我们通过所举《左传》一书反映春秋时期的筮例的解释,已知那时史巫是如何的所谓用《周易》卜筮之人事的吉凶。也已知那是用“八卦”筮术结合春秋文本《周易》里的文辞当占辞而进行的卜筮。也已知那种“八卦”筮术的起卦与解卦方法,既无任何神秘可言,也是一种荒谬的思维方法,即非理性的东西。
至于《左传》里的十三个筮例,除两例是“八卦”筮术的另种卦术版本,而十一例筮例,确实是用原创《周易》一书,被改造成繇式(即春秋《周易》文本)结构形式的书,被史巫用于占筮人事吉凶。由春秋《周易》文本当成可通神的卜筮书卜筮,在卜筮上的因《周易》文本格式产生的“某之某曰”,是春秋《周易》文本里某一卦里某一繇题的称法,而不是帝制至今天错误认为的是“变卦”筮法。 帝制至今把《左传》里的筮例中说的“某之某曰”说成是“变卦”,是不知有春秋文本《周易》,而是以今本《周易》说其的错误说法。如现代“易学”上的大师刘大均(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周易学会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易研究》主编。)也不知有春秋《周易》文本,依然把《左传》记载的以春秋《周易》文本进行的卜筮例说成是“卦变”卜筮法,而不知是个“变繇”说法。 我们选看刘大钧对《左传》两筮例的说法: ①《左传·闵公元年》:“"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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