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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子落东南 (第1/2页)
宋初,三司能与中书、枢密院分庭抗礼,三者面君频率几乎一致。 赵匡胤当政,往往亲自过问财计,三司使多是摆设,取旨行事而已。 赵光义又是另一个极端,倚重三司使的同时,惟恐其尾大不掉,更替频繁,几度废立。 赵恒登基之初,因为河北、河东、陕西战事,三司权利得以飞快膨胀,后又因连续七年大兴土木,坐实计省之名,也就是袖珍版的尚书省六部。 赵恒并不想限制三司权利,至少现在不想。 本来,国家大事即便得天子首肯,仍需按部就班的赴中书、枢密院、三司走流程,诏书等公文必不可少。 中书虽有决策权、施政权、中下层文官人事权,具体行政却由百司、州县去完成。 枢密院境地相仿,有决策权、调兵权、中下层官人事权,却不掌军。 二者均无行动力,还有御史台、三班院、审官院、吏部流内铨掣肘人事。 三司则完全相反,即是决策部门,也是行政部门,甚至设有自我监察机构,可由天子面授机宜而行事,无须制词授阁门宣读,学士院也就不制书,中书则无处署名…… 赵恒早已习惯一言堂的便利,不愿轻易放手是一方面,不愿留下一个烂摊子则是另一方面。三司需要限制,但绝不能是现在。 他于二月十五日自亳州抵京,本想斋宿于玉清昭应宫集禧殿,却受累于光教院所上案牍,直至次日丑时中,仍然无法入睡。 三司内部混乱远超预期,文书账薄稽核尚未过半,纸面上差额就已高达四十万缗,经仓、库、场、务等储存之地再过一遍手,天知道还要添几分损耗! 更别说盐铁兵案这种要害部门的胥吏为了生存,常年染指诸州衙吏迁补事、本司官吏功过事,钱捞的不多,影响十分恶劣。 还敢在亡、逃、绝户等无主资产上动手脚,若无地方配合,绝不可能成事。 诸如此类,数不胜数。 真要是一把火烧了,也就死无对证。 他忽然熄了杀人之心。 京畿胥吏过万,能杀多少? 追回赃款,防微杜渐,或许才是唯一可行的方案。 先是,一道口谕震惊中外:“有司鞭笞所部罪吏三十以下者,无须奏闻。” 在此之前,在京百司主官无权鞭笞所部获罪胥吏,必须取旨行事,可一任主官任期多在两年,谁愿意去讨那个麻烦?打蛇不死,反受其害,公事而已,犯不着…… 然后,以刘纬权三司度支副使、管勾中央银行、筹置泉州市舶司。 接着是追赃。 许人自告,补赃不咎,仍可据等次入籍三班院。难以为继者没其家资充役,无子妾出民为妻。举告他人者,取被举者十分之一补赃…… 于是,京畿躁动销声匿迹。 二月二十八日,三司文账审核告一段落,光教院录得账面收入三十五万缗。 也就是说,三司录得一百八十万缗的亏空,这还没算仓储损耗,那是另一拨人,多为赵恒亲信,许其自查自纠。 是日,三司使林特诣崇政殿请罪,长跪不起。 赵恒亲自下殿搀扶:“卿无须自责,换谁坐镇三司都不可能受困于案牍,卿与丁谓这七年兢兢业业,朕会不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朕登基十八载,年没十万缗,也在意料之中。” 林特得丁谓提点,知道三司早晚会有一劫,一直洁身自好,慌而不乱:“臣有愧,今只追回八十三万缗,另有四十万缗无处追讨,余在筹集中。” 赵恒挤出一丝苦笑:“官吏各占几何?” 林特胆战心惊道:“几乎各半。” 赵恒摇头轻叹:“还真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年年效仿今日,岂不是官不聊生?” 林特汗流浃背:“臣窃以为,来年断不至于。” 赵恒不以为然:“按下葫芦浮起瓢,难啊!” 林特不敢再辩,问:“光教院佣金如何给付?” 赵恒冷冷的道:“该多少是多少,凡无赃可追者,夺其生前所赐,罢其荫庇,以诫后人。” …… 四月初一。 刘纬上《泉州市舶司暂行条例》。 抽解条例与广州、杭州、明州市舶司基本一致。 但博买条例大幅度偏向海商,明确规定禁榷的货物博买不得不低于货主毛利三成,非禁榷货物的博买不得低于三年均价、不得超过货主所携货物三成。 并将货物成色的等次界定交由海商共同完成,人口贸易之外,无任何种类限制。 我之禁,许进。 彼之禁,许出。 最具争议的是泉州港十年运营权整体拍卖。 市舶司仅仅负责泉州港基础设施建设、日常沟通、贸易公证,抽税、博买之外,不做任何干涉。 十年期满,由双方根据年利润商定续约事宜。 如果不是“蕃人从宋刑统律”这一条例,文武百官会以为是蕃商入朝。 与广州市舶司争利之疑,也是百官诟病之处。 刘纬嗤之以鼻,早干嘛去了? 如今的市舶司之利,广州一家独大,占去九成,明州、杭州市舶司共占一成。 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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