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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最终判决,驳回被诉讼方全部请求!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第3/5页)
,证人郭小军的妻子马丽,故意做虚假证明,来意图陷害郭小军敲诈勒索。” “导致了郭小军被判了五年的有期徒刑!” “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按照法律规定的伪证罪,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面对苏白具有条理性的指控,马丽额头微微布满了细汗。 这. 对方的话,勾起了她内心的恐慌 我该不会被判刑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等我出来以后人生不就全完了?! 马丽整个人有些恍惚,目光转向了王满亭。 王满亭深吸了一口气,也意识到了对方是一个难缠的对手。 先前安慰马丽的话,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到现在也安慰不出口了。 “这玩意有点棘手啊!” 王满亭默念了一句,随后只听到审判长徐春星敲响了法槌开口: 咚咚咚! “现在请被诉讼方对于以下几点进行辩诉:” 徐春星对于苏白的提问以及陈述的控告,进行了大概的总结。 苏白的提问和陈述的控告很犀利。 提问的关键也非常的具有攻击性,如果王满亭不能够很好的答辩的话,那么这场庭审,差不多已经有倾向性了。 不过还需要一个石锤的证据,或者是辅证。 “一:被诉讼方是否对于马丽所出示的控告书为虚假证明有异议?” “二:能否可以证明马丽的主观意图,非故意陷害郭小军。” “三:针对于诉讼方,律师提出来的问题和陈述是否有异议?” 面对审判长的这三个提问,王满亭感觉自己脑袋都要大了。 同时! 也庆幸了刚才没有替马丽陈述。 要不然,万一被对方抓住任何的问题的话,那么自己就要进去了 “呼” 不过,对于以上的几点提问王满亭还是能够应付得来的。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马丽对郭小军的控告书中的确有着与事实不符的观点,有些的确是和郭小军的主观意愿不符,但是马丽的控告,是出于她认为的法律的正义。” “不是她的主观意图,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来针对郭小军。” “并且.作为郭小军的妻子,她为什么要提供虚假证明来针对郭小军,让郭小军入狱?” “她难道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吗?” “诉讼方能拿出来证据证明马丽故意提供虚假证明,让郭小军入狱,马丽能得到好处的证明吗?” “在这一点上,马丽完全没有犯罪的动机!所以也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前提条件!”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以上。 王满亭想要表达的只有一个观点。 那就是在虚假证明这件事情上,存在着既定的事实,做不了太多的辩解。 但是可以从主观上面来进行判定。 因为伪证罪的判定,是需要有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的主观意向的! 只要,他从这个主观性进行出发,对方又拿不出来强有力的证据的话. 完全可以掰扯掰扯 审判长席位上,审判长徐春星敲响了法槌,看向了诉讼方席位:“请诉讼方陈述观点或事实依据。” 苏白嘴角微扬,小白牙一露,来了,关键的时候来了! 强有力的证据的话这个的确不好找。 但是强有力的事实辩解的话,这个的确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刚才我已经询问过玛丽的主观意向,马丽所表达的观点是,出于法律的正义,所以对郭小军进行控告。” “可是她凭什么认定这就是她的法律的正义? 难道仅仅凭借郭小军的一句话就认定郭小军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这难道就是她所谓的法律的正义?” “我方认为,被诉讼方律师的辩护完全是在避重就轻,完全没有回答我方提出的问题,并不能证明马丽没有故意构造事实做伪证的嫌疑。” “被诉讼方律师说,被诉讼方当事人没有犯罪的动机,没有故意指控的动机。” “审判长,我申请提交新的证据。” 咚咚! “申请通过!” 伴随着法锤的落下,苏白将证据交到了身旁的工作人员,身旁的工作人员又交由了审判长席位。 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提交的是,在我方当事人郭小军被羁押期间。” “马丽的银行流水证明,和不明来源的大额消费,以及频频提出离婚的想法。” “被诉讼方马丽,能否解释为什么会有不明来源的大额银行流水消费?” “这些不明的大额银行流水消费所涉及到的金钱是从哪里来的?” “并且你为什么在郭小军被羁押期间,频频的提出离婚,想要分割财产的意向?” “审判长,我方认为,这就是马丽恶意控告我方的证据!” 咚咚咚! 徐春星查看完苏白所提供了证据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按照苏白提供的材料,准确的来说,应该叫做辅证。 不是什么强有力的证据。 徐春星看向了被诉讼方席位,询问: “被诉讼方当事人马丽,能否解释为什么会有不明来源的大额流水消费?” 马丽听到这话,支支吾吾的答不上来。 王满亭也意识到了,这其中很有问题,于是闭嘴没有再说话。 见状,苏白小白牙一露,在他意识到一审的证据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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