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捕乱宋_第五百四十九章 被人劫持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五百四十九章 被人劫持 (第1/2页)

    "敢问先生是"店老板抱拳询问道,他想既然能想出这对子,必然不是一般人.

    "在下包拯.这是在下的朋友公孙策,小鱼儿展昭."包黑子一一介绍,当然女子就不介绍了.那样很不礼貌.

    "啊!你就是那包拯包希仁"店老板很是吃惊道:"孙掌柜,你怎么搞的,包大人来此,也不通报一声.太失礼了."

    帮小鱼儿引进的是这家店的掌柜名姓孙,被老板这么一骂脸色有点儿尴尬,道:"不知道包大人来此,鄙店蓬荜生辉啊,鄙人叫……"

    "好了,老孙,去准备好酒好菜,我要与包大人一醉方休."老板打断了孙掌柜的话,直接命令道.

    孙掌柜脸色很不好看,不过还是照着老板的吩咐做.小鱼儿看到这老板还真的霸道啊,不过想想也是,毕竟这老板偏好文学,也就是所谓的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就在这时,忽然一阵吼声:

    "姓李的你给我出来!"听这声音底气十足.小鱼儿与展昭对视了一眼,他们知道此人有上乘的武功.刚才那一吼是佛门的狮子吼.

    只见一和尚进来,怒道:"姓李的,把地契还给我们."

    "吆,我还以为是谁呢原来是你这小秃驴啊,净海那老秃驴派你来的"

    "这不跟主持的事儿.我来此是要回祥符寺的地契.识相的将地契赶紧交出来.否则别怪贫僧不客气."那僧侣似乎要抢.

    "不客气又怎样我告诉你,这地契可是你们抵押给我的,是属于我的私人财产,快点给我从祥符寺给我搬走."

    "你!贫僧跟你拼了."

    说完就出手,那掌风犀利,直奔姓李的天灵盖而来.欲要索命.展昭翻身而来,伸手巨阙剑一拨,将那掌风化解.那僧侣吃惊不已,来人武功高强他知道.

    只听见展昭道:"大师.刚才要不是在下及时出手.怕大师已经惹上人命官司了."

    秃驴一般就是一根筋,死不悔改道:"哼.惹上又如何,牺牲我一个,幸福祥符寺,正所谓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说完这句话又要出手,结果可想而知了.

    在展昭始终没有拔剑的情况下,那僧徒也毫无招架之力.

    展昭道:"你不是我的对手,别浪费力气了."

    "哼."那僧徒扫了一眼展昭,知道高手坐镇是杀不了这姓李的,然后冲着姓李的恨道:"佛祖是不会饶恕你的,你必然会得到惩罚的."然后看着自己的rou掌准备朝着自己的天灵盖在拍下.

    "啊!"

    小鱼儿在电视看见多了.知道这些和尚都是这样,然后迅疾不及掩耳出手,准备点他的xue道.

    "砰"

    "哎呦,金钟罩.你丫的."小鱼儿的手指感觉到肿了.谁知这和尚并不是要自杀,而是准备以自杀诱使展昭上当,从而制服他.但是,展昭没有上前,而小鱼儿上前解救.

    "公子!"巧儿失声叫道:"危险!"

    结果那秃驴一翻身,一反手,在一扣,将小鱼儿拿为人质.

    "你们赶紧给我滚开,这是小僧跟姓李的之间的事情.要不离开,小僧可不会手下留情."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你这样佛祖也不会原谅你的,"包黑子出言道:"你有冤屈,大可去衙门告李公子.何必动粗呢"

    "哼,你们都是一丘之貉."那秃驴道:"衙门能解决还用我来吗姓李的赶紧将地契拿过来."

    李老板见之,哼道:"我说过,我是不会给你的."

    那秃驴没有想到这李老板竟然这么强硬.小鱼儿挣了挣道:"我说大师啊,你问他要地契,挟持我干嘛啊亏我刚才想救你,正是好人没好报啊."

    那秃驴道:"如果不是你们来此,我早就拿下那姓李的狗命了.活该."

    然后冲着展昭道:"小子,如果不怕你的朋友有损害的话,赶紧帮我要回地契."

    展昭酷酷道:"这跟我什么关系啊"

    "公子."巧儿叫道.

    小鱼儿道:"我没事."

    "你难道希望你的朋友死在这里吗"那秃驴掐着小鱼儿的脖子,对展昭吼道.

    展昭酷酷道:"他死了再说."

    "喂喂,守着我的面儿这么说,是不是太仗义了."小鱼儿问道.

    "谁让你这么笨了."展昭打击道.

    小鱼儿生气道:"什么,你竟然说我笨,我分分钟就能搞定."

    那秃驴愣住了,这两人怎么吵起来了.谁知他感觉到手上传来强大的内力.

    "砰"

    "噗"那秃驴还不知道什么,已经朝着后方飞去.一口鲜血喷射出来.

    "降龙十八掌!"

    那秃驴还算识货,一眼就瞧出了小鱼儿施展的是降龙十八掌.他很吃惊没有想到面前的两个年轻人竟然比他还要厉害.

    小鱼儿走过来道:"哎,大师,刚才我已经.手下留情了.赶紧滚!"他很生气,生气的事,竟然是自己救了他.却没有想到被人家拿为人质做要挟.

    "哈哈,原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