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世界赌王大赛 (第2/2页)
/br> “这么看来,你也应该对我情况有所了解,伱招揽我?我就不怕给你带来麻烦吗?”绮梦似笑非笑的盯着林霄。 她自然听得出林霄这番话的深意。 而作为卧底和杀手的她,对于什么情情爱爱的可比普通女人看得简单很多。 眼前林霄不但长得帅,身份好像也不太一般,如果两人真的发生点什么,她也不会介意的。 至于林霄的招揽,那就只能抱歉了。 她现在可是潜伏在洪光身边的卧底,要是就这样改换门庭,洪光和陈松都不会放过她的。 见绮梦得如此直白了,林霄同样也很坦然:“你的不错,我对你的情况的确很了解,我不但知道你是洪光的手下,还知道洪光是你的仇人,你替洪光做事,除了是陈松派去的卧底之外,还想利用这个机会杀了洪光报仇。” 本来还很淡定的绮梦听了林霄的这番话,脸色瞬间就变了。 “你到底是什么人?” “别紧张,我是什么人以后你慢慢就会知道的,我给你这么多就是想告诉你,只要你跟了我,你不但能够亲手报仇,如果以后你不想做这行了,我也可以让你彻底远离原来的江湖。” 按照林霄的理解,只要绮梦成了自己的人,那以后也就没有所谓的江湖不江湖了。 因为林霄黑的白的,都是他最大,谁敢找他麻烦,根本就见不到第二的太阳。 “你有这么大能耐?”绮梦一脸不信的看着林霄。 “我有没有这么大能耐你到时候就知道了。” 然而就在林霄放慢车速行驶在道路上的时候,突然间前方路口就窜出了一个人影。 看清人影的模样后,林霄不由暗叹:“没想到还是碰上左颂星了。” 路口突然窜出的人影正是被人追砍的左颂星。 不过此时看车的可是林霄,以林霄的反应速度,左颂星想要窜上自己的车是万万不可能的。 这不就在这时,林霄瞬间一个原地漂移掉头,直接躲过了左颂星的碰瓷。
而开着的林霄下一秒一个加速只给左颂星留下一个车屁股。 “刚才那个人好像在被人追杀,你怎么不救下他?”车上的绮梦突然问道。 “我这辆车只有两个位置,我是送你回家还是去其他地方。” 另一边,准备搭顺风车逃命失败的左颂星此刻也没再继续跑路了,因为这家伙本来就很能打,刚才跑路纯粹是没反应过来。 洪光的赌场外面,林霄在将绮梦送到赌场大门外就直接开车离开了,而闻讯而来的一个大鼻子男人看到绮梦居然被一个男人开车送回来,不由得立马上前询问。 “绮梦,你怎么没有到我们事先的地方汇合?” “途中发生了一点意外,不过,好在事情都办妥了,洪爷呢?”绮梦只是简单解释了两句。 “洪爷正在和台岛赌王陈松赌钱,我们先上去等洪爷吧。” “好!”绮梦点零头,就进入了赌场。 而在赌场的一间包厢内,洪光和陈松的赌局也进入了最后的关键时刻。 “哼,我就不信你是同花顺,我再加五百万。” “再加五百万不如就梭了吧,你现在台面上还有多少。” “大概八百万左右。”陈松仰着头一副谁都瞧不上的模样。 “好,那我就再大你八百万。” “哼,洪爷这次你真的是棋差一着了,我真的是同花顺。”陈松着就摆出一副胜利者姿态。 然而下一秒洪光的一句话却直接让他呆住了。 “慢着,不好意思我也同花顺。” 洪光的牌是黑桃同花顺,比陈松的要大,所以这一把洪光赢了。 “踏马的!” “哈哈,松哥真是不好意思啊!” “哼,这次算你运气好,下次就没这么好运了。” “下次我不是靠运气,而是靠实力,下个月的世界赌王大赛我是不会手下留情的。” “哼,骄兵必败,世界赌王大赛的冠军非我莫属。” 很快随着陈松的离开,洪光就见到了绮梦和他另外一个得力手下。 “洪爷,尖沙咀的事情绮梦已经搞定了。” “嗯,做得不错。” “事而已,洪爷。” “对了洪爷,刚刚在场子里有一个人连续赢了我们不少钱,他好像能够看穿我们的牌。” “能够看穿牌,这倒是有些意思,去联系一下,然后带来见我。” 第二,好赌成性的左达华就带着左颂星来到了马场准备买马。 不过左达华运气贼差,一开始不信左颂星,从而错失了一次赢钱的机会。 第二次更是倒霉,直接把9号看成了6号。 于是左达华又输了。 而左颂星这时也恰逢用特意功能改变了马票的号码,然后造成了功力消耗殆尽,短时间也就失去了特异功能。 同一时间,在洪光的赌场外面,蹲点的林霄也在这个时候成功逮到了从赌场出来的洪光。 而当林霄看到洪光之后,脑海中的系统又有了新的任务提示。 发现剧情《赌圣》人物:洪光。 选择1:参加世界赌王大赛,获得冠军。 奖励:枪手死士:200名。 选择2:顺其自然,咸鱼到底。 奖励:打手死士100名。 一如既往的两种选择,考虑到第一个选项对林霄来没有任何难度,所以林霄直接果断的选择邻一个选项。 做完选择之后,林霄也开始计划起来。 他记得剧情中这次世界赌王大赛是按照地区划分来进行比赛的。 其中洪光是港岛这边的代表,左颂星则是被陈松邀请替他参赛。 思来想去之下,林霄很快就将目标放在了澳岛的名额上面。 因为林霄在澳岛有赌场,稍微安排一下,让他顶替了原本的澳岛代表问题应该不大。 想到这里林霄立马就吩咐自己在澳岛的死士手下去筹备安排去了。 而在另一边,左颂星两叔侄也收到了洪光给他们的邀请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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