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史话中华演义_第275章共征讨日寇投降 齐庆贺抗战胜利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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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5章共征讨日寇投降 齐庆贺抗战胜利 (第3/3页)

”萧毅肃将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部《第一号备忘录》交今井武夫转冈村宁次;略谓:“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之命令﹐接受在中华民国﹐台湾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之地区内﹐日本高级指挥官及全部陆海空军与其辅助部队之投降。”并告之:“日本投降书签字地点定在南京。”《指示》日军投降时“应行准备之事项”。

    今井武夫在《投降备忘录》上签字后,率随员鞠躬离出,“芷江受降”便结束了。

    九月九日,中国战区受降仪式终于在南京原中央军校大礼堂内再次举行。

    这一次,何应钦主持了受降仪式﹐冈村宁次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向中国政府正式投降。

    “受降仪式”结束后,何应钦即发表广播演说:“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已于本日上午九时在南京顺利完成。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一个日子,这是八年抗战艰苦奋斗的结果。”

    至此,中国人民从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泸沟桥事变”以来,经过八年抗战﹑付出了沉重代价;中国军民共付出了伤亡三千五百多万人﹑财产损失及战争消耗共五千六百余亿美元的代价,终于换来了抗战胜利的这一日,真是来之不易呀!

    中国政府在南京接受日本投降的前一天﹑即九月二日,日本向盟军的投降仪式也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舰上举行了。

    这天,日本新任外相重光葵和日本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上签字。

    接受投降的同盟国代表有,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上将﹑美国尼米茨海军上将、中国徐永昌将军、英国福莱塞海军上将、苏联杰列维亚科中将,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等国的代表;他们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投降书》上签字,接受日本的投降。

    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终于落下帷幕了。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后,中国国民政府将九月三日定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下《令》举国庆祝﹑放假一天﹑悬旗三天。

    为了纪念这个日子,民主党派“九·三学社”还以此而命名。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台湾也举行了庄严的“日本投降仪式”。

    中国政府代表郑重宣布:“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

    顿时,会场上响起一片欢呼声和掌声;台湾全岛锣鼓齐鸣、张灯结彩、舞狮戏龙,人们以万分激动的心情庆祝“台湾重新回归祖国怀抱”。

    这是自《马关条约》签订以来,台湾人民遭受日本帝国主义长达五十年的殖民统治终于宣告结束了;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一个值得永远纪念的日子;因此,这一日也就被定为“台湾光复日”。

    尔后,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九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了“国际审判”。

    远东国际法庭由中国、美国、英国、法国、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等十一国指派的十一名法官组成。

    中国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

    远东国际法庭对日本的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本庄繁﹑谷寿夫﹑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武藤章等三十九名甲级战犯,对中国和亚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的“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的累累罪行进行了审判。

    结果,判处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等七名甲级战

    犯死刑。

    判处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戸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嶋田繁太郎、

    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等十六名终身监禁,另有二人东郷茂徳﹑重光葵分别被判处二十年和七年有期徒刑。

    二十天后的一九四六年二月十五日,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法庭向东京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提出要求:“将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和其他罪大恶极的战犯引渡到中国,接受中国对他们的审判。”

    一九四六年八月,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原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被押解至中国;尔后,又有屠杀了三百余名平民的田中军吉及曾以百人为目标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等战犯也先后被引渡到中国。

    一九四七年二月六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第一次开庭,对谷寿夫﹑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军吉等人

    在南京犯下的“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判处死刑。

    终于,这些血债累累的刽子手为死难的无辜民众偿了命。

    只是,蒋*介*石出于发动内战需要的考虑,却对罪大恶极的原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无罪释放”了,举国为之哗然;后来,冈村宁次还被******聘为“高级顾问”。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先后对汪精卫伪“南京政府”的汉jianian主要分子进行了公开审判;判处伪“立法院副院长”缪斌﹑伪“上海特别市市长”兼“‘清乡’委员会副委员长”陈公博﹑伪“浙江省省长”梅思平﹑伪“南京政府外交部长”兼“中日文化协会理事长”褚民谊﹑伪“安徽省长”兼“保安司令”林柏生等人被判处死刑。

    而伪“南京政府财政部长”兼“中央储备银行总裁”周佛海虽被判处死刑,但因其于四三年就被戴笠秘密吸收入军统;故而,蒋*介*石发布《特令》,以“响应反正,戴罪图功,以观后效”为由,将周佛海减为“无期徒

    刑”,后病死于狱中。

    汪精卫的遗孀﹑曾任伪“南京政府中央监察委员”的陈璧君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而汪精卫这名中国近代史上“头号汉jianian”,因在其傀儡政权灭亡前夕毙命了,也就免除了其受审﹑被惩处的命运;但是,汪精卫的名字同其他中华民族的“卖国贼”一起,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至于“末代皇帝”溥仪,因已被苏联拘押﹑失去了人身自由;而其任“满洲国皇帝”期间,完全为日本占领当局所摆布﹑实属“傀儡”。且在东京“远东国际法庭”上作证时,溥仪将部分责任推卸给了日本政府;故而,没有追究其责任;“东京审判”后,仍被苏联政府关押。

    直至一九五○年八月一日,溥仪与其他“满洲国”的二百六十三名战犯,在绥芬河由苏联政府移交给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尔后,在新中国的抚顺“战犯管理所”内,溥仪受到约十年的思想再教育与劳动改造;才于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七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出狱。

    溥仪获“****”后,在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任资料专员。终于,成了一个“自食其力”的中国公民;从而,也成就了一则“从皇帝沦落为囚犯,再从囚犯蜕变为公民”的戏剧性转变。

    虽然,这些皆为后话;此处一并顺提了,不再另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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