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渊迷神_第47章 有多少仇家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47章 有多少仇家 (第1/2页)

    “你好像跟我有仇的样子。”

    星劫心知肚明地打量着甘兴,此人分神中期,眼中怒气渐渐升起。

    “哼!何必明知故问,今日,我就是要让你明白,你什么都不是!”

    甘兴不愿把星劫欺压仙剑门之事当众说出来,就是怕宗门丢脸。不过,星劫却非要羞辱他一下,笑道:“不就是打了你们仙剑门一耳光吗,这也太记仇了。”

    “你!多说无益,出手吧!”

    甘兴知道,说多了更丢人,亮出了飞剑。

    “那就陪你玩玩吧。”

    星劫祭出了一把天锋剑。

    现场的都是眼高之人,一见天锋剑便个个目放炽光。天锋剑虽然不华丽,但它的造形太完美了,蕴含玄妙,就连主席台上的众人都惊咦出声。

    君不尊对安明媚说:“原来他就是夺得九支天锋叶的小家伙,不错。”

    安明媚微笑道:“他的天赋很好,出窍期就名列战火榜第八十位。”

    “不错,值得好好培养一下。”

    君不尊扫了眼不远处的儿子,不知在想什么。

    感受到了君不尊平静的目光,君临天握紧了双拳,他能感受到父亲的失望,这对他来说,是无所能及的莫大失败。

    “星劫……”

    嫉妒与不甘在他高傲的心中发酵。

    甘兴没有试探的意思,上来便施展了灵兵,背后,一个剑形灵兵浮现,立即搅到了天地灵气,注入飞剑之中,飞剑顿时锋芒大盛,化作了一把一丈巨剑。

    天锋剑可手持,也可作为飞剑,对方既然用飞剑,星劫自然针锋相对。

    灵涡术发动,灵气被鲸吞进入天锋剑中,无论威力和速度,都不逊于甘兴,令万众吃惊。

    灵气激起的剑芒虽然不及甘兴的一半,却更加凝实,竟似流光一般。

    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这一表现令许多人点头称赞。

    “去!”

    甘兴御剑攻向星劫,气势如虹。

    “破!”

    天锋剑后发先至,速度远超甘兴的预料。

    “轰——”

    两道剑芒炸开,飞剑双双炸飞。

    “剑雨!”

    甘兴手捏剑诀,半空中的飞剑再次快速吸收灵气,数百密密麻麻的剑气化剑,如雨一般洒向星劫,看着令人头皮发麻。

    一般情况下,对付这种先发的剑雨,都是先防后攻,因为数量太多了。

    然而,星劫的应对却出人意料,竟不用天锋剑防御,而是御剑攻向甘兴!

    “哼!看谁快!”

    甘兴一边提前后退,一边御剑杀向星劫,按距离看,必定是他的飞剑先至。

    事实也是如此,但面对数百剑雨,星劫突然施展排山印,一个半丈高的虚山挡在了头顶。

    “嗤嗤……”

    剑雨倾泄在排山印上,令其快速消融。

    “噗——”

    飞剑更是刺穿排山印,直刺星劫!

    “还是我快一步!”

    甘兴眼中流露出寒意,丝毫没有收手的意思。

    “不破印!”

    突然,星劫一掌推出,不破印化作一支枪尖射出,正中飞剑剑尖,令其受挫!

    “不可能!”

    甘兴被星劫竟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连凝两道灵印,这一下子打破了他的算计,看着脑门前锋芒刺破皮肤的天锋剑,他不得不认输。

    “你,赢了!”

    观战台上,众人哗然。

    灵印术是以灵涡汇聚天地灵气而凝成的法印,他们都会,但是,几乎是同时凝聚两个灵印,却无人能做到,这相当于同时施展两个灵涡术,而且看起来还是两个互不干涉的样子,这怎么可能!

    他们不知道,星劫当然也做不到,只是,他第二个灵印是借体内庞大的灵力施展的。

    ……

    “休要得意,汪海来会你!”

    一名青衣男子飞来,怒目而视。

    “你好像跟我有仇的样子。”

    星劫同一句话,令众人莞尔,甘兴是因为仙剑门,这位又是哪门哪派?

    汪海怒道:“张法是我堂弟,张家因你而被灭族,你不会忘了吧?”

    星劫岂会让他颠倒黑白?嗤笑道:“你可不要血口喷人,张法的确是在公开挑战中被我拍死的,不过,张家却是因为胆大包天,派人混入丹王秘境中杀害丹修,而被丹城依律处理的,说起来,我也差点被张家害死。怎么?你空口白牙,就要把加害者说成受害者不成?不如咱们现场验证如何?”

    “哼!无论如何,血债血偿,今天就先收点利息!”

    汪海见抹黑不成,直接动手,召出长剑,激出三尺锋芒,冲杀而来。

    星劫冷笑,见此人心术不正,动了杀心,天锋剑握在手中,原地不动,直到汪海的剑芒离体两尺,才突然往左前侧身迈步,天锋剑如电斜斩而上,直指其腋窝和脖子!

    “好快!”

    这一招十分凌厉狠辣,令汪海大惊,他此时若往右挥剑,很可能会斩杀对手,但自己却是避无可避,必死无疑。

    “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