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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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1 (第2/2页)

责义主体重于普通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换言之,刑事诉讼法的责义主体重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责义主体,行政诉讼法的责义主体重于民事诉讼法的责义主体。担保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和普通物权法中的责义主体,基本上是与民事诉讼法的责义主体对应的,但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与行政诉讼法的或者刑事诉讼法的责义主体链接。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力、利益主体,是物的善意占有人、合约占有人,即物的占有权人、使用权人。与之相对立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任、义务主体,是物的恶意占有人、毁约占有人和侵权占有人,即物的非占有权、非使用权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义主体,主要指侵占物权的利害关系人,不包括第1类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义主体——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但是客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义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基本上是返还原物,其次是,如果是涉及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责任、义务的,并担负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责任、义务;如果涉及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责任、义务的,并担负涉及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责任、义务;如果涉及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的责任、义务的,并担负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的责任、义务;如果是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的责任、义务的,并担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的责任、义务。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

    1.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责义主体,正好与其权利主体相对立。当然,这是从相对人的角度来说明的。如果从物的角度来说明,应当包括原物或者原物的替代物、金钱或者金钱的替代物,这个无需多言。

    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责、义“四要素”上划分,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是返还原物的责任人、义务人,即事实侵占合法的占有权人的对象。此对象,除了物的非所有权人以外,还包括转让了物的占有权的所有权人。

    凡是侵占他人善意占有、合法占有的物的人,都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只是,物的所有权人也侵占自有物的占有显得非常特别。比方,房屋的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一年使用,在此期间,所有权人虽然仍然是所有权人,但房屋的占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了,承租人以交租金取得了一年期的房屋占有权。在此期间,承租人由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变成了主体,出租人则变成了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正好颠倒了过来。

    2.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客体也会沾边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主体的事情,也有部分的责任与义务,也会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客体沾边。

    原物的占有形式、占有内容、占有过程,与被占有形式、被占有内容、被占有过程和侵占形式、侵占内容、侵占过程等,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主体存在瘕疵,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主体要实现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负有积极行动,与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客体协商解决、化解矛盾的责任与义务,负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责任与义务,负有与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主体相搭配的责任与义务。但是,此种责任与义务,与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客体的性质、内容和程度不同,是从属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主体的第1类,在一定程度上也许会承担一点权利客体的责任与义务;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的对象——原物的不当占有人、恶意占有人、侵权占有人,是返还原物请求权责任和义务的主体,也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的客体。

    本文着重叙述非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有特别意义的。现实中,所有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为权利主体,比较引人注目,比较容易理解;而非所有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为权利主体,比较被人忽视,比较不容易理解。

    物权法是反传统的法律,是反“返还财产请求权为权利主体”的法律,确切地说,是反“返还财产请求权中心论”的法律。要引导人们注入新思维,了解新概念,运用新方法,必须引导人们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必须大力学习、实践物权法,必须将“返还原物请求权主体论”摆上正确的位置。当然,这不是说民法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为权利主体”、“返还财产请求权中心论”的法律不对、不好,而是其保护财产权的角度是不同的,没有顾及到非财产所有权人的权益。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4条

    相关名词:【返还原物请求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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