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1 (第2/2页)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行为,应当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从事实行为发生的妨害来把握,是针对事实行为发生或即将发生来进行“排除妨害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积极的行为,而不同于作为消极行为的“停止侵权”。二是从妨害人及其积极行为来把握。妨害人是客体,妨害人的积极行动也是客体。指妨害行为人要有悔过、改过的积极行为,积极应对排除妨害请求权人、积极应对排除妨害请求的事项、物项等付诸行动,承担责任和义务,并取得积极成果。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客体,也不光是仅仅纯物权上的客体,也包括精神物权上的客体,包括无形物之类的客体。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全面把握排除妨害请求权客体的精神实质,才能在执行物权法过程中不出纰漏。 当纯物权的客体与主体发生摩擦、碰撞时,就应当根据纯物权的特征,以纯物权的规则与方法排除妨害;当精神物权的客体与主体发生摩擦、碰撞时,就应当根据精神物权的特征,以精神物权的规则与方法排除妨害。此两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精神物权,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维护物权方面有独特的作用。譬如,黑客使用计算机病毒来攻击他人电脑软件,就电脑软件来说,这种物的破坏是无形的,损害价值是很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如果破坏了、灭失了电脑中大量资料,这种损害就大了。民法通则“财产损失请求权”只管直接经济损失,不管间接经济损失,这是常态。被妨害人的大头损失得不到补偿,而小头得到补偿,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行使 1.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基本条件 物权法通说认为,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则,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为权利人占有,没有发生物权与标的物在控制上的分离; 二则,妨害处于持续状态而且达到一定程度,不属于权利人应当忍受的轻微妨害; 三则,妨害必须是不法的或者说不正当的,不属于权利人应当忍受的正当妨害; 四则,基于立法目的,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对于单纯性与复合性、间断性与连续性的物权妨害,权利人都有物权保护请求权。但妨害自行消除时,不再盲目适用。 2.排除妨害请求权的附加条件
以上的4种条件应当是基本条件,但应当附加条件。应当包括: 一则,被妨害的标的物虽然为权利人占有,没有发生物权与标的物在控制上的分离,但妨害人的标的物事实上妨害了被妨害人的标的物,并且不能成为被妨害人所能忍受的程度,也不属于正当妨害。 二则,妨害人的责任与义务与被妨害人标的物的受妨害程度不成正比,或者不达标,或者该作为的不作为、该不作为的而作为,或者拖延时间太久造成了时间磨损。 三则,妨害人的事实行为已经导致被妨害人的物权受侵害的,或恢复物权原状,或赔偿损失。此时,权利人在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同时,或合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请求权。 以上“被妨害人”,指排除妨害请求权人;以上“妨害人”,指排除妨害请求权人的客体。 关于附加条件一则,本文上述“干扰性妨害”的例子,两家的房屋是两个标的物,两家房屋本身的物权没有什么损害。但是,各自的物权是分离的,物权与标的物是分离的,受妨害者不能控制妨害者房屋的所有权,只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甲方的房屋被乙方后来新砌的房屋遮挡,所发生的物权关系,不是通常所说的“本物之内”的物权关系,也不是有形物权对有形物权的物权关系,是有形物(房屋)作用于无形物(光线、风流),然后对于另一个有形(房屋)产生透光、通风(无形物)方面的妨害,使甲方家庭成员的家居生活受到影响,并且影响到房屋出租的经济效益甚至出租的成败。 关于附加条件二则,是弥补“轻微”、“忍受”概念模糊而难执行的问题。譬如,甲乙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甲方逾期三个月了不续签合同,并且已经有两个月没有如期交租金。这看起来是可以说是“轻微”和可以“忍受”的,此时乙方担心甲方乘他不备时逃走了。为了排除这种“潜在”的妨害,乙方应当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资格。 当纯物权的客体与主体发生摩擦、碰撞时,排除妨害请求权适用法律有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当精神物权的客体与主体发生摩擦、碰撞时,排除妨害请求权,适用法律有知识产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5条 相关名词:【排除妨害请求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翠华街89号2401室 邮政编码:510630手机:13026889717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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