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0-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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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0-1 (第2/2页)

学的事实又要让位于宪法学上的事实。

    微观的事实产生微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中观的事实产生中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宏观的事实产生宏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因果关系

    在辨认事实基础上辨认因果关系,这是所有案件都避免不了的程序。辨认事实可以查找出部分因果关系,但不一定查找出全部的因果关系。涉及到损害赔偿请求权,更是要一本正经地查找因果关系。

    物权侵害、加害行为均可构成因果关系。这里的物权侵害,定义为物权的初犯;这里的物权加害,定义为物权的屡犯;准侵权侵害,定义为由一种物权间接的侵犯。这几种侵权行为,行为方式有所不同,对于侵权的轻重程度有关联。初犯程度较低,屡犯程度较高,准侵权间接犯为中等程度。

    由主观推定因果关系:

    1.从初犯中推定因果关系

    权利人要证明侵权人的初犯的损害事实成立,进而要证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物权被侵犯,并且推定侵权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从何入手?

    涉及经济合同的侵权损失,有经济合同的先从经济合同入手,没有经济合同的先从事实的根源入手;涉及劳动合同的侵权损失,有劳动合同的先从合同入手,没有劳动合同的先从事实的根源入手。无论是哪种责任侵权,应当事实充分,证据确凿,与侵权标的物有关联,与责任人有关联,与损害后果有关联,与物权损害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有关联,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有关联。

    侵权人的初犯的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不以有无过失为唯一方式推定。有明显故意侵权损害的行为,可以断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一点,无论是初犯或者是屡犯。

    2.从屡犯中推定因果关系

    如果说权利人推定侵权初犯者的因果关系比较困难一点的话,那么,权利人推定侵权屡犯者的因果关系比较容易一点。从屡犯中推定因果关系,除了要依照初犯中推定因果关系的方法以外,要强调屡犯的危害性。类比推理是寻找因果关系的逻辑思维,类比推理一成立,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就自然而然地成立了。

    3.从间接犯中推定因果关系

    有些物权是被间接的人、间接的物权所侵害,从此推定因果关系更加困难。取证和推定因果关系比较困难。这就要求推定间接的人与直接的人的因果关系、推定间接的事物与直接的事物的因果关系、推定间接的物权与直接的物权的因果关系,还要推定从犯与主犯、主谋的关系。

    有的人侵犯他人物权,并不直接用自己的物权来侵害他人的物权,而常常唆使亲信用其他手法去执行。幕后指挥、主谋的与大鸣大放的不同,主犯与从犯不同,主物权侵害的与副物权侵害的不同,直接侵害的与间接侵害的不同。这些因果关系是夹层的因果关系。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牵涉面较大,往往不止一个被请求人,不止一个被请求物权。

    在民诉法中,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和其他经济案件也有类似规定。

    三、过错推定原则

    损害赔偿请求权经过事实真象的摆明,通过侵权因果关系的推定,完成了两个步骤,不一定能够保证十拿九稳地得到请求权。然而,关于过错的认定影响到请求权的落实和效力。

    第一,原则上,请求权人应当证明被侵权人有主观故意过错,并推定侵权的主观因果关系。这是最有说服力的诉求。

    基于适用无论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则不要求证明侵权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即使如此,请求权人主动地举出侵权人的主观故意过错,就会得到法官的一个印象分,以及博得法官的同情与支持。

    第二,原则上,请求权人应当证明侵权人有主观过失过错,并推定侵权的主观因果关系。这是次等有说服力的诉求。

    过错原则,是证据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发[2001]33号)有具体的规定,有些证据需要法院来收集,有些证据需要侵权人自己来证明是否事实、是否有过错或者过失。

    第三,原则上,请求权人准备应对突然的情况,如“不可抗力的影响”等。民诉法中规定,请求权人在不可抗力影响下,可以放宽诉讼时效的限制。并说明是由被侵权人的什么原因才拖延了诉讼请求。即证明是侵权人的过错,不是请求权人的过错。

    以上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原则,构成了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要件,即必要条件。三个要件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不可忽视的。即使遇到证据倒置原则,权利人都应当作好充分准备。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7条

    相关名词:【损害赔偿请求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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