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85-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85-1 (第2/2页)

地使用权。

    将国家的公共性土地与自益性土地或者非经济类土地与经济类土地分开来统一合理利用,让各行各业的人员各得其所,改善不同层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物权关系是改善劳动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彼此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并且能够让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人各得其所。

    这是由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物权学原理决定的客观规律。

    其三,必须废除土地所有权二元化或者多元化的社会制度,建立和巩固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制度;消灭土地殖民主义、土地资本主义的残渣余孽,坚持不懈地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消灭剥削和不断地改善和发展福利社会主义事业;防止房地产泡沫危机与金融危机,防止过度利用土地、污染土地、浪费土地和损害他人土地权益发生,严厉打击滥用职权、违法犯罪和破坏物权关系的各种坏分子。

    这是由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各种原理和福利社会主义制度物权法决定的客观规律。

    定理二:物权定理。

    土地所有权是与地球的自然寿命紧密相关联的永久性不动产物权,土地所有权的唯一权利人是国家法人。任何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或者个人利益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拥有某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假扮成土地所有权者,只是一厢情愿而已。这种潜规则,违反了人类物权学的正规则。

    根据物权法“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和“物权义务与物权权利对等原则”以及物权优先权原则、物权排他权原则、物权追及权原则、物权保护请求权原则规范化,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零物权与非零物权的界限一定要分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不能颠倒是非,不能颠倒物权位置,不能破坏正常的物权秩序,更不能以损害全民所有与公共利益为代价来破坏国家的专属土地所有权。

    定理三:物权守恒定理。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确立完善的物权法体系。这套体系,是以国家土地所有权与民间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符合人类物权学定理的严谨的法律总集成。

    土地使用权可以因人因时因地因用途而异,可以随机应变,但土地所有权永远不变。这就是物权守恒对应规则。

    在物权守恒规则作用下,有两大类物权是与生俱来、挥之不去的,那就是对外物权和对内物权。而“零物权”在对外物权与对内物权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

    3.三大定律

    一套定律:就是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时间永恒定律:土地所有权是永久性物权。在人类文明社会里,人类文明的历史有多长,土地所有权专属国家所有制的期限就有多长。人类社会与人类文明越是向前发展,越能体现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长期性与永久性。

    〖第二定律〗空间永恒定律:土地所有权是与国域的大小成正比的。一个国家的疆域有多大,这个国家所管辖的土地所有权面积有多宽,空间范围有多大。在人类文明社会里,“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个定律,是与土地所有权第一定律相辅相成的、与权利主体永久性物权相伴相随的定律。

    历史上一切形式的土地所有权自由化、私有化和二元化、多元化,都是形而上学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都是违反土地所有权的“空间永恒定律”的,都是导致土地物权关系混乱、地产权利贫富不均和政治动荡、灾难重重的总根源。

    〖第三定律〗专属权力永恒定律:各个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铭记在国家管理机构手里。国家管理机构存在多久,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就掌握多久。如果该国家的管理机构暂时空缺,可以由该国家的代理机构行使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但不能由其他国家的管理机构来代管本国的土地所有权,特殊情势下可以由联合国和平组织依照法律程序来临时代管。

    土地所有权的专属权力,除了主权-土地所有权专属权力以外,还包括地上空间所有权、地下立体专属权力-地下、水下矿物与岩石、土壤的所有权、地上附着物权所有权、文物的所有权等等,所有这些,其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三大定律,是土地所有权永久恒定的基本规律,适用于后现代社会全世界所有的文明国家和文明社会。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十大基本原理众星捧月。其中土地所有权的陈氏定理说(自命名),属于核心的基本原理。它不是几个或几十个物权概念的简单相加,而是在深刻研究古典物权法基础上提炼出来的“物权公式”。运用此物权公式,可以求解出物权法中许多疑点、焦点问题,有效地解密物权法,使之快刀斩乱麻,迎刃而解。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8条

    相关名词:【中国城市之国家专属土地所有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