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5-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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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5-1 (第2/2页)

督国有资产的内容。

    2.《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与零物权

    2008年10月28日,一部关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与零物权的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千呼万唤始颁布。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制度物权法。明确了中央政府与中央企业、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制度信托责任,对于严格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有很大的强制力与执行力。这部法律与先前出台的《物权法》联袂形成合力,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企业国有资产法》共9章77条,主要内容是:(1)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2)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3)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4)关于国家出资企业;(5)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6)关于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的重大事项;(7)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8)关于对国有资产的监督;(9)关于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该法是《物权法》第57条内容的全面展开,因此是系统性的“国有财产监管职责与零物权”的明确规定,且其法律效力能够锦上添花。

    国有财产监管职责与零物权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点突出。国有财产的重点保护对象、重点措施和重点监管职责与零物权都有明确规定。针对有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于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的情况,设置了国有资产保护防火墙。

    第二,内容全面。从各种各级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者整合、融合、变种、析产,以及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分配、分红、监督、管理等等整个过程,全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集权监管与分权经营。在加强有形资产监管的同时,加强无形资产以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监管。在加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管理的同时,加强政府监管、人大监管和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监管。

    第三,法纪严明。对于履行出资人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派的股东代表、企业经理人、各种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关联人员,均设置了零物权,均明确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第71条专门针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零物权惩戒规定最为全面。

    (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2)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3)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4)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交易的;(5)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7)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行为的。

    《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以后,在加强国有资产保护方面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但仍然有一些胆大妄为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对抗这部制度物权法,采取更加隐蔽与阴险手段侵害和破坏国有资产,甚至于变本加厉地进行各种卑鄙无耻的勾当。

    捍卫宪法、物权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尊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使命。

    自从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问题上一直存在激烈的思想路线斗争。广大干部群众每逢对于国家出台好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就一致性地拍手叫好,每逢对于出台差的政策就一致性地叫苦不迭。对于国家出台差的政策规定以后,为什么没有人追究主持出台者的法律责任呢?政府“换届选举”经历了几一茬,人大会议开了一次又一次,为什么对于哪些违反宪法规定炮制的恶法不予以清理,也不追究主持出台者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很好的,这是全国各族人民一致拥护的。为什么才刚过几年有的部门为什么出台一些与这些法律不相符的政策呢?政府官员出尔反尔,起码来说是没有诚信可言的。对照《立法法》来说,政策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一切法律法规和条例、条令、规章制度低于宪法的效力。如果说,政策的内容与宪法、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有抵触,自然就没有执行的效力。

    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国家财产不受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这是摆在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一大民主权利。广大干部群众多次泣诉,对于国家财产和国有企业不能再卖了,再也不能那样疯狂的穷折腾了!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68条第3项规定:“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75条严肃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57条

    相关名词:【国有财产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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