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学高手对战大魔法师_8/ 见到meimei前还不能死!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8/ 见到meimei前还不能死! (第1/2页)

    “快老实招来!!”月公主叫道,“你就是邪魔法师对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说出来我也不会杀了你,会带你到魔法塔进行正式的教育和指导,你自己一个人也控制不好你的法力,不要在外面危害民众,对你自己也为了你好的……”

    那种骗小孩的谎言居然还有人信?

    还好我已经知道了对方的底细,刚才她们还提到什么来着,冯铁?

    嘿嘿……

    我朗声道:

    “你不信我怎么找出吴龙的那些证据?哈哈,其实简单的很,只因为你太菜鸟了,我从12岁起就追查各种案子,各种刑侦手法我都是行家,吴龙算什么,我还查到了冯铁的重大罪证!”

    “什么?!”一旁的花晴先叫了出来:“冯铁果真是黑的?公……”

    显然,月公主通过眼神让花晴闭嘴了:

    “满口谎言!”她喊道:“风吹怎么可能造成那样的效果?吴龙在树枝上连续找了好几个位置……”

    “因为我预先计算好了角度,我说话的时候风是从不同的方向吹来的,再有树枝和树叶的遮挡,我早已选好了角度,树叶和树枝,在空中的空隙构成了不同的管道,我说话的方向就是通过这些管道,从不同的风向传出,所以就像是我瞬间移动了一样,仿佛同时从不同方向发出的了……”

    一阵沉默,她俩显然在思考我说的话。

    “不可能!”月公主又用手使劲捏住了我的下面:“你在骗三岁小孩呢?树林枝叶哪有什么管道那样的,当时在吹西北风,什么不同风向?!你以为胡扯就能瞒过我?你再不老实我就要给你剪断了!”

    然后一阵略微冰冷东西迅速靠近我……大小姐,这种玩笑可开不得,你以为我是蜥蜴啊切了还能长起来……

    看着我不说话,那冰冷的东西仿佛真的切入的更深了……

    我靠这下流公主居然真的要切我的——

    疼!!!

    “我招———!!”

    我以能发出的最大的声音尖叫了出来:“快住手!我招啦!!——我就是那个邪魔法师!!”

    “哼!”月公主露出了充满喜悦的,获胜的声音。

    “我不仅是邪魔法师,而且我还是大魔王的化生,我是邪魔的领主,城东菜市场每个人都是我的手下,每个人都是邪魔法师……”

    “你!……”月公主仿佛有些被激怒了。

    我赶忙道:“我的大公主,你这样威胁我,严刑逼供下,不仅是我,就是抓来一直鹦鹉,也会承认它是邪魔法师的啊……”

    对方沉默了。

    ……而且好像也停止了动作,她们应该也有觉得我说的话还算有道理吧……

    我连忙追击道:“我自有一套独特的手法追查这类事情,我从12岁就查起各种案子。如果我是邪魔法师,要杀人的话……

    ……为什么我谁都不碰,偏偏去杀吴龙呢?

    唯一合理,唯一可能的解释是,我真的查出了他污得一塌糊涂。邪魔法师不过就是意念力使用者而已,又不是心灵感应,我怎么知道吴龙是有罪的呢?当然是我通过高超的刑侦手段查出来的啊。

    同样被我查出来的,还有那些整天无法无章、随意欺压殴打百姓的特务城官们的头子,对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故意纵容的,京城市区治安总管,冯铁,冯总管!他的好多罪证都在我都已经掌握了,我可以给你看……”

    听对方没反应,我继续道:“我们既然都在追查同一个人,你们两人和我难道不该是朋友合作的关系么,为什么要把我这样绑起来,威胁我呢……

    难道看到比自己高明的捕头就要怀疑别人是邪魔法师,用了不正当的手法?

    刑侦是一门很有技巧的学问,我从12岁起就开始干这行了,刚好可以给你们介绍一下我的手段,怎么样,没兴趣吗?”

    吗的,说的我自己都信了,这下我看她俩还信不信?

    meimei,你哥哥还真有这方面天赋……

    但是月公主却忽然怒道:“混账东西!

    还有没有王法了啊?你查出来了?你掌握了他的证据,你还手段多了?

    ……你是谁?大唐国自有治安去污部门,谁给你执法的权利,谁准你这样放肆的了!?

    查出了证据就该往衙门交去,都像你这样这天下不乱套了?!”

    “衙门……?”

    月公主的话让我一下有些无语,顿了几秒后我不禁发出了一阵笑声:“哈哈,哈哈……”

    “你笑什么?”

    “上交给衙门?大唐国自有治安部门?哈哈,在哪,我怎么看不见?!”

    我说着,积压已久的愤怒不觉倾泻而出,让声音有了一些癫狂。

    “你怎么看不见?!”公主居然丝毫不明白我的意思。

    “五年前吴龙害得张家一口人都投井自杀的时候,大唐国的治安部队在哪?

    就在几天前,陈家老爷被他打得终身残疾,却屁都不敢放一个,陈美梅被他欺凌整日以泪洗面的时候,大唐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