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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 黄飞虎揭穿真相 白育才及时逃离 (第1/2页)
话说在温泉镇交警站,田玉兰听说县交警队要她承担二百四十万元赔偿金时,她据实说明当时情况,意图证明这场车祸与自己概无关系。 蒋金锭说:“当时确实是田玉兰让白立军将车开到县城汽修厂检修的,因为你们交警队当时鉴定说煞车系统有毛病,所以田玉兰才叫白立军替她去检修。明知自己的车煞车不灵,还要叫白立军替你送车检修,按理说,责任应全部由她车主承担才对。” “你完全是颠倒黑白!当初是你说车是煤场的车,是你让白立军强行将车开走了。你是否敢对天发誓,保证你说的都是实话?” “好,我对天发誓:我今天若有半句假话,我将遭受老天爷惩罚,全家老少死于刀下!” 袁队长说;“发什么誓!我们要的是证据,而不信什么誓言。” “证据?有!有!有当时在场的好几个人的证明。”蒋金锭拿出几张个人证明,随手展开一张,是白海军的证明。 “兹证明:壶县神人镇九里沟村高海军的解放牌大拖挂车挤死人后,其妻田玉兰请煤场职工白立军将肇事车开到蒲吾县汽修厂去检修。” 证明信的正文下边是白海军的署名和手印,注明的日期是事故后一星期。 田玉兰说:“证明人和被证明人是亲兄弟,那证明内容不可信!” 蒋金锭又拿出一份,是煤场钱会计写的。其内容和白海军写的基本一样。 田玉兰说,“这个证明人是煤场会计,是白老板下属,和白家有着较为密切的利害关系,也不应该算数!” 蒋金锭说:“下面这几个见证人都是煤场外边的,总该有效力吧?” 袁队长和田玉兰看时,见都是豪门岭村的村民写的,大概有十来张,内容都大同小异,和白海军的证明内容一致。 袁队长说:“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请田玉兰拿出证据来证明你说的情况是真的。” 田玉兰窘迫地说:“在你们蒲吾县地面上,我人生地不熟,找谁给证明?谁又肯给我证明?” 袁队长说;“既然没人证明,你就得承担车主相应的责任,若不服我站的处理意见,就只好走司法程序解决吧。” 一个月后,蒲吾县法院民事庭一审判决书说: 车主田玉兰明知煞车系统有故障,仍然叫白立军开车送往三十多里外的蒲吾县汽修厂,路遇前方二百米远处有小车抛锚,虽然及时煞车,但因制动系统失灵,致使轧死小车司机,撞死一名乘客,撞伤两名乘客,撞坏奔驰轿车一辆。本院同意蒲吾县交警队的处理意见:司机白立军承担赔偿二十万元(当时已交付),行政拘留半个月;车主承担二百四十万元。限半月内交付受害者家属。 法律是公平的,判决是公正的,虽然田玉兰聘请了壶县和蒲吾县的两名律师,但是面对蒋金锭提供的证人证言,也是无可奈何。田玉兰除了向老天爷哭诉冤枉,自认倒霉外,却也无咒可念。 判决书下达一个多月后,田玉兰无力支付赔偿金,法院扣押拍卖了那辆解放牌大拖挂车。 当蒲吾县法院执行庭和壶县法院执行庭到神人镇九里沟田玉兰家联合执法,强制执行时,见田玉兰家除了居住的五间房屋和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外,再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了。查银行里田玉兰所有账户中的存款都不足十元,均没有多余存款了,只有八万元的农行贷款。 无法对田玉兰家强制执行,车祸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起诉到中院,中院亦无可奈何,只将车主田玉兰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最终最倒霉的是奔驰车主和死去的司机和乘客,以及两名重伤员。 现在再说白育才典房的事。 有一天,白育才说要去赶茅舍集市,乘公交车到了李银虎的煤场,找到李银虎,自报身份,说要亲自问一下,金山煤场白彦良是否真地经李老板的手,将千万元钱交到华胜矿作预订金了?什么时候*的煤可以拉下来? 李银虎说:“久仰白大哥的尊名,今日相见,很高兴能认识你!我确实是华盛煤矿在蒲吾县的总代理,从来没听说金山煤场预付金的事。再说啦,想要拉煤,只须提前一两天付煤款就行,哪里用得了一千万!” 白育才知道上当了,更加认定白彦良有携款逃跑的可能。回到金山煤场,仔细琢磨,煤场自从有了十五万元典房款后,也并没有从维国煤场进煤,只是偶尔收购两车过路的散煤。每天有两三个小煤贩来购买十几吨煤。 白育才房子一个月典当期满,白彦良说:“煤场没钱,无法赎房。”只好让白育才坐公交车到省城再办了缓期一个月赎房的手续。 时间已到腊月,一天中午,月娥妈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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