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韩娱科普(1) (第1/2页)
昨天和同事聊了一会,再加上一直都炒的火热的所谓某人的代言事件,我这智商上的优越感简直是杠杠的,我怕再这样下去我会骄傲的,所以今天就开个单章来继续给大家做一下关于代言的科普,看到这里的话玻璃心们可以自觉退下了,我保证接下来的内容都是打你们脸的.......叫你们知道你们的智商有多低下。 关于明星代言,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代言,一种是集体代言,前者在国内比较流行,而后者,则是韩国比较流行。 而集体代言其实也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体全部代言,一种是集体个人代言。说到这里大家可能就有些迷惑了,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从字面上就可以看的出来了,前者是集体中的全部个体参与的代言活动,而后者则是集体中的部分个体参与的代言活动。 这里面先给大家讲一下代言的种类,通俗的讲,代言可以分为品牌实体代言和形象虚拟代言,两者有大的区别,但也有小的交集。 所谓的品牌实体代言就是指代言人需要携带这种品牌的实体产品参与或者出入某些场合,以此来带动大众对于这种品牌的关注度,注意了,这里面的携带是个含义很广的词,它可以指穿着,佩戴,出行这些方面的载体,说的通俗点就是出门出门穿什么戴什么开什么。 品牌实体代言是衡量一个明星人气的标准之一,但是在品牌代言其中也是分一个度的,那就是: 其一:一般而言代言人是不能同时代言两家相同产品的品牌的,但是,注意我的转折,这里是有条件的,一是代言人在代言这个品牌的合同上没有将所有的必须出镜场合都需要佩戴该品牌产品写进去,那么代言人在合同之外的出镜场合是可以佩戴别的品牌的产品的,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代言了某款西服,但是合同上代言商只要求我走红地毯开发布会的时候必须穿这个,那么我在这两种场合之外的其他场合,比如酒会,我就可以穿别的品牌的衣服,自然,我也可以代言别的品牌,但是前提是,我不能在红地毯和发布会上穿第二个要代言的品牌的衣服,这么解释各位能理解吗? 其二:代言人的名气和影响很大,这种代言人是具有兼备代言多款相同产品的资格的,其实这种某种程度上跳出了规则的代言人并不是小说里才有的,现实里也有,不过亚洲确实不多,成龙李连杰绝对算一个亚洲级的,而韩国,迄今为止就只有一个国民妖精时期的李孝利,就像前面说的,能不能过这个度,定义着这个明星是什么级别的。而这种代言的最典型个例就是皇马时期乃至现在的贝克汉姆了。 这种级别的代言人,一般而言代言商是不会硬性要求他一定要在什么场合穿什么戴什么的,而是转而用另外一种弹性方式,比如要求代言期内对于某品牌的宣传发布要出席多少次,某品牌的出镜率要达到多少等等。 解释完实体品牌代言接下来再来说说虚拟形象代言。 虚拟形象代言和实体品牌代言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所代言的具体产品并不是rou眼可见的存在于现实的产品。或者说,不是固态长期存在的半永久性产品。 这类代言一般都是精神类代言--饿,感觉说的好玄幻,不过暂时确实找不到合适的词了。 这类代言同样是利用明星的言行和媒体关注度来引发公众的关注。 通俗的讲,慈善代言,公益代言,景点代言,或者某企业代言,这些都算作虚拟形象代言,如果我漏了什么,想必根据定义有常识的人也一般能想到什么代言可以归到这里面了吧。 这类代言和实体品牌代言最大的区别就是无论代言人名气高低,它都是可以一人身兼无数种这类代言的,没有冲突。 这里面有个特别的,就是关于餐饮的代言(其实化妆品也是比较难界定的,但是它主要还是偏向第一种,所以这里就只说餐饮了),餐饮代言从定义上讲你说它是哪类的都行,首先它有实体,恩.....至少在你吃喝完之前它都是存在的,但是又不是半固实体(别逗了,除非末日来临,你难道平时没事都买来一堆堆吃的喝的摆那看吗?一瓶水和一件衣服哪个存在的时间长不用我说吧。) 所以韩国明星代言餐饮的特别多,个人甚至一个组合身兼N种餐饮代言那都不是事......... 科普完代言的分类我们接下来继续说前面的,集体全部代言和集体个人代言的区别。 集体全部代言是指集体中的全部个体同时为一款产品代言,并且在代言合同期内和代言要求的代言产品出镜条件下不得为其他品牌的同款产品代言,当然了....除非这个集体的全部个体都达到了上面说的条件二。 通常来将集体全部代言的局限性很大,因为一般代言商都会要求代言集体在全部场合佩戴代言产品出镜。 这样就极大的限制了和影响了艺人背后的经济公司的收益,我这么多人给你代言就只能收一份钱,傻子才干呢。 所以集体全部代言一般很少代言服装,配饰,代步工具这些比较传统收益也比较大的项目的。 你问集体全部代言都代言什么,上面不是说了么--当然是,数量没有上限的,餐饮了.................. 接下来就是集体个人代言,顾名思义,集体个人代言就是集体中的某个成员为产品代言,而其他个体则不参与代言,这种代言借助的是集体中个人的个人影响力和号召力以及这个集体的集体品牌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前者是代言人的义务,而后者,就属于一种隐形的辐射作用了。 这类代言一般都找的是集体中人气比较高的成员。 这里给大家再扫个盲。 首先,任何集体中的个体都没有权利和资格用自己的某种代言来强制捆绑和胁迫其他成员的代言,举个例子,比如集体中的成员A,她以个人名义代言了A1,那么成员B也可以代言B1,而不会因为A代言了A1的缘故所以B也只能代言A1。 简单的说就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