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徒_三教九流之儒家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三教九流之儒家 (第3/5页)

主”,“群臣百僚,以礼为本”,“承诏必谨”等,均反映了儒家的政治思想。圣德太子还多次向中国派遣使节和留学生,积极摄取中国文化,于是儒学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贵族官僚必修的教养。在日本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化改新,也是在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下而发生的。大化改新的首领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都曾受教于中国留学生南渊请安和僧旻等人,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制定了改新蓝图。701年制定的基本法典《大宝律令》对教育设专章(“学令”),规定中央设太学,地方设国学,各置博士、助教,招贵族子弟,授以儒家经典,其中《论语》和《孝经》为必修科目。757年,孝谦天皇下诏,令全国每家必备一本《孝经》,奖励“孝子”、“贞妇”。701年,日本开始祀孔。768年,称德天皇敕称孔子为“文宣王”。藤原基经当摄政时(877—890年),“敦崇儒术,释奠之日,率公卿拜先圣,使明经博士讲周易”。由于统治阶级的积极扶持和奖励,这时儒学在日本已经超出贵族官僚上层社会范围而普及到各个阶层。南北朝时代,程朱理学传入日本,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但由于佛教的影响,儒学未能取得优势地位。只是到了德川时代,适应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儒学(朱子学)才摆脱了佛教的压制,达到空前繁荣的极盛时代。德川幕府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把全国人民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实行严格的等级身份制度。因此,需要一种维护身份等级制度的御用思想,而儒学的“名分论”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于是,儒学(朱子说)被规定为官方哲学,成为德川幕府的正统思想体系。藤原惺窝于1590年著《假名性理》,是最早用日文宣传宋儒“理性”的著作。后来受德川家康的召见,并为其讲授《大学》等儒经。1599年著《四书五经倭训》,使他成为日本第一个根据朱注而用日文字母训读《四书五经》的儒学家,被认为是日本“朱子学之祖”。藤原惺窝有门徒150余人,其中林罗山、松永尺五等都是日本著名朱子学家。林罗山历任儒官,作过将军的侍讲、顾问,参与幕政。他提出了一整套的思想理论,以维护封建秩序。他在《经典题说》中写道:“天自在上,地自在下,上下之位既定,则上者贵下者贱。自然之理所以有序,视此上下可知矣,人心亦然。上下不违,贵贱不乱,则人伦正,人伦正则国家治,国家治则王道成,此礼之盛也。”林罗山以“天人相关”、“天人合一”的说教,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合而为一,从自然界法则引伸出人类社会的现存秩序,从而把社会的“上下贵贱之别”说成是合理的、永恒的。林罗山以儒学理论维护德川幕府的封建统治,发挥了巨大作用。

    儒学在越南文化中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东汉末年,广西人士燮游学洛阳,研究左传、尚书等典籍,后来任交趾太守40余年。据《越南四字经》说:“三国吴时,士王为牧,教以诗书,熏陶美俗。”说明早在三国时期越南人就受到了儒学教育。10世纪,越南独立以后,各王朝的典章制度大都取法于中国,政府选拔人才也采取科举制度,以诗、赋、经义等为考试内容。13—14世纪之交,越南人以汉字为素材,运用形声、会意、假借等造字方式,创制了越南民族文字,称为“字喃”。此后,中国儒家典籍大量传入越南。宋元时期,越南刊刻过不少儒家经典和汉译佛经。出现了不少明经的儒家学者。15世纪初,明成祖曾下诏,以礼敦致越南各方面人才到中国来,其中包括明经博学的儒学者。可见儒学在越南的影响之深。

    对欧洲的影响

    有学者认为,儒家学说推动了欧洲近代启蒙运动,以伏尔泰、狄德罗、卢梭、洛克、休谟、魁奈、霍尔巴赫、莱布尼茨等人为代表的西方近代启蒙先驱吸取孔孟学说,打破欧洲封建世袭和神学统治,催生发展了自由观、平等观、民主观、人权观、博爱观、理性观、无神论观等现代观念,促进了人文、政治、经济、社会乃至科学等方面学说的发展。[1]。

    对现代教育的影响

    孔子门下弟子三千,因而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比如“温故而知新”、“三人行必有我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等。孔子更被后世尊称为“万世师表”,台湾将“孔圣诞”定为“教师节”。“崇文”、注重教育是儒家思想也是华人的基本价值观之一。

    [编辑本段]儒家思想鉴借

    如儒家的刚健有为精神,来激励自己发愤图强;鉴借儒家的公忠为国精神,来培育自已的爱国情怀;鉴借儒家的***以义制利***精神,来启示自已正确对待物质利益,鉴借儒家的仁爱精神,来培育自己热爱人民的高尚情cao;鉴借儒家的气节观念,来培育自己的自尊、自强的独立人格等等等等。

    [编辑本段]儒学词汇的相关解释

    (1)正名

    含义:客观存在的种种事物应当与他们名字的本来含义一致起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社会关系中,每一个名字包含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为了使事物做到与他们名字的含义,即其理想的本质相一致,就应当努力完成责任与义务。一个国君的本质就是一个理想国君应有的品质,“为君之道”。若一个君王按照为君之道行事,他就不仅有君的“名”(名分),也有君的“实”(实质),成为名实一致。

    (2)义

    含义:义者宜也。是一个事物应有的样子,是一种绝对的道德律。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做某些事情,这些事情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一个人遵行某些道德,是为了不属于道德的其他考虑,即便他所做的客观上符合道德的要求,也依然是不义。儒家强调“义利之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3)仁

    含义:“义”是一种观念形式的规范,一个人在社会里行事为人,有他应该遵行的义务和应该做的事情。而这些义务的本质便是“爱人”,即“仁”。一个人必须要有仁爱之心,才能完成其社会责任和义务。具体有如下几点:

    1、一种推广程序:一个人一定要与父母兄弟有亲情,在亲情的基础上发扬光大,辐射到他人身上。

    2、一种政治理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步一步向外辐射。

    3、一种心理原则:将人的感情心理消融在人与人的世间关系中,建立了一种现实的伦理,心理的模式。

    4、一种人道主义精神:对个体提出了社会性的义务与要求,把人与人的关系和社会交往作为人的本质和仁的重要标准。

    5、具有主观能动性、实践性和独立性。

    (4)礼

    含义:原指古人祭祀的仪式,表现了对上天和祖宗的尊敬,也体现了人间的等级和尊卑。孔子将“礼”从宗教范畴推广到人间成为人文世界的行为规范。他不仅是等级社会的外在形式,而且与人的内在理性———仁结合在一起,使“礼”的实践成为人的内发行为,达到自我控制的地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5)忠恕之道

    含义:仁的实践包含为人着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尽己为人谓之忠。其另一面“己所不欲,勿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