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魔真人_第四十章 将军府(下)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十章 将军府(下) (第1/2页)

    “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还有什么不可说的呢?你直言便是!”岳天摆摆手,示意楚风继续。

    “若只是强买民女,这倒没什么,年少轻狂。人总会犯一些错误的,令公子被色欲充昏了头脑,这个倒是可以理解。但不可原谅的是,在完事之后,这些女子都消失了。”楚风拳头握的咔咔响。

    “她门去哪儿了?”岳天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都死了!”

    “死了?可是此人所为?”岳天指着来福的人头,怒喝道。

    “不错!据我所知,太岳府上除了一个叫东安的园丁和一个叫沈南的柴夫,还有一个叫魏晋的厨子,几乎所有男丁都勾结起来,在岳少爷让他门将这些女子送走时,他门却将这些女子送进了地狱。犯下伤天害理,泯灭人性的大错。”楚风咬牙切齿的说到。

    这些事是三女收集到的消息,原本楚风只是打算教训教训这个放*荡公子,却没想到,竟然揪出了这等惊人之事。若是自己不站出来为这些死去的民女讨回公道,这样的悲剧还会不断重演。

    这些死去的民女,多是一些与朋友或亲人一同前来谋生的外地女子,在岳才玩乐之余后,便会让下人将其送走,然而,岳才有所不知的是,这些下人并没有将她门送走,而是接着玩乐,将这些女子直接送进了地府,随后再毁尸灭迹。

    “卫兵,将岳才带上来!”岳天听完后,怒发冲冠,厉声喝到。

    “父……”

    啪!

    亲字还没出口,岳天便重重的一巴掌打在岳才的脸上,怒声喝道:“你这个禽兽不如的畜生,我怎么生了你这么一个孽种!”

    岳才被这一巴掌打懵了,就像傻了一般,捂着脸楞楞的看着岳天。想必楚风已经将事情告诉了岳天。想到这,岳才的怒火腾然间上升,指着楚风道:“父亲,您就因为一个外人的一句话,就打我?”

    岳才是岳家的独子,所以岳天从小到大都特别宠他,岳天并不是一个严父,自从他记事起,岳天就从没打过他,更没发过这么大的火。就因为眼前这个人,一直以来都慈爱的岳天竟然动手打他。这让他看向楚风的眼神里,又多出了一份怨毒。

    “跪下!”岳天毫不理会岳才的问话,怒声喝道。

    “为什么?”

    啪!

    “你还敢问为什么,我倒是想问问你。”岳天又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抽在岳才的脸上,一脚踢在岳才的膝盖处,让岳才跪到了地上。又将那个包裹重重的仍到地上,道:“你自己看看!”

    岳才楞住了,但他依然倔强的想要打死也不承认。一脸不服的扯过包裹,泄气般的将包裹解了开来,但接下来的一幕,却是让他一辈子也难以忘怀。这是一个人头,他的嘴正大张着,眼底里满是不甘和怨毒。

    “啊……”

    岳才大叫一声,将来福的人头连着包裹,一同抛进了池塘里,拼命的往后退。突得抬起头,一脸惊恐的看着楚风,道:“你杀了他,你竟然杀了他!”

    “不错,他本该死!你的事我也已经告诉将军了。虽然我暂且饶你一命,但若是日后你还是不知悔改,我随时会改变主意的。”楚风笑了笑,说道。

    “你,你胡说!你有什么证据?你就是想看到我门家庭不和!父亲,休听这个妖人的鬼话,让卫兵速速将他拿下。”见岳天默许了楚风的话,岳才神情显的有些激动,一边后退,一边指着楚风说道。

    “你要证据是吗?”楚风嘴角泛起一丝冷笑,叫道:“东萧离。”

    随着楚风的一声大喝,不远处立即闪过一道白光,由远至近。一名脚踏飞剑,头顶斗笠的人立即出现在了众人面前。

    “岳将军!在下是飘渺宗东萧离,贸然闯进贵府,还请将军见谅。”东萧离拱手说道。顿了顿,又道:“岳公子,好久不见!”

    看到东萧离,岳才身子为之一颤,这个人他怎么可能不认识?不正是飘渺宗派遣而来,保护自己安全的人吗?虽然是这样,但这东萧离神出鬼没,却是很少与他见面。可他来这里干什么?难道这个怪人口中的证据就是他吗?

    “无妨!”岳天脸上的怒意未消,摆摆手说道。这个人他也从纳兰可的口中听说过,是飘渺宗的一个高手,负责纳兰家上下的安全。

    “岳公子,来福为了求我放他一条生路,竟用五百万两纹银做交换。我想请问,他做为一个岳家的下人,怎么可能有这么多钱?”楚风指了指桌上的两张取票,笑问道。

    “我,我怎么知道。”楚风的笑容在岳才眼里是那样的虚伪,邪恶。但他并没有说话,他确实不知道来福的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甚至也为之一惊。

    “那就让我来告诉你,你多次强买民女,而他门的亲人朋友收到钱后,都没有立即离去,这就给了来福机会,他伙同龙霸镖局的人谋财害命,杀人灭口。这些钱,都是你买那些民女所用的钱。”东萧离接口道。

    “你可知,那些被你玩乐之后的女子去了哪里?”东萧离继续问道。

    “我不是让下人送她门回去了吗?”岳才愕然,他完全没有想到,来福等人竟干着这等伤天害理之事,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