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一百零九章 (第3/3页)
小屁孩效率当真是高。 转念一想,不对啊,他离京时,宫内尚未有消息,绝不会这么快。 “皇后娘娘大喜,陛下令卑职奉旨出京。” 锦衣卫话落,杨瓒擦擦冷汗。 这才合理。 旨意宣读完毕,锦衣卫并未多留,当日离岛。除向杨瓒传送喜讯,尚有敕谕传达,需赶至南镇抚司佥事赵榆处,片刻不得延误。 “卑职告辞” 锦衣卫抱拳,大步登上小舟。肩背挺直,腰窄腿长,背影很是潇洒。 待小舟行出,立即脸色煞白。坚持不到两秒,便扑倒船舷边,开始哇哇大吐。 或许是被朱厚照的神来之笔刺激到,杨御史脑子里乍然断根弦,竟胆大包天,拍了拍顾同知的肩膀,慎重表示:这样不行。 身为天子亲军,责任重大,十八般武艺,当样样精通。 徒手博虎,赤膊擒狼。 下海抓鳖,斗鲨如羊。 必要时,坡上斗篷飞天一回,也不是不能挑战。 堂堂锦衣卫竟然晕船,被人知道,定然会笑破肚皮。 故而,需得勤练 顾卿侧首,看向搭在肩头的手,一言不发。 近处锦衣卫再次齐刷刷后退,危险警报飙至最高。 王主事笑道:“杨佥宪与顾同知相交莫逆,坦言无讳,下官甚是欣羡。” 闻言,后退中的校尉眼角抽筋,满脸惊骇。 能同杨佥宪相交之人,果真非同一般。 临危不惧,尚能出言调侃,此等大无畏的精神,当真值得钦佩 正德元年,八月癸丑,南直隶各府贴悬赏告示,以白银三千两,悬赏沈岳项上人头。并言,凡胁从之人,主动投案,举发匪首,可酌情宽赦。罪轻者,只要登岸,举发立功,便可既往不咎。 “逆贼沈岳,颅生反骨,豺狼成性。聚众千人,获船百艘,啸聚海岛,为祸两省。” “违律令,治兵器,截杀巡军。肆行劫掠滨海百姓,涂炭一方。” “弘治十七年,沈贼勾结倭寇,买通jianian人,入保城邑,谋劫县库。” “匪首罪魁,祸稔恶积,罪大恶极,不容宽赦。” “胁从之人,寻机来降,宽宥其情。举恶发jianian,罔治其罪。” “诛故贳误,诚省之人,咸与惟新。” “献匪首沈岳首级者,赏银三千两,绢布十匹,宝钞十万贯。并销匪名,入州县为民。” 悬赏告示贴出,震动南直隶。 抄送的文书迅速传至各下辖州县,民间议论纷纷,海盗留在岸上的探子,迅速将消息传回岛上,等候大当家传令。 不等沈岳想出对策,一艘高挂白布的帆船,大模大样开入象山海域,停靠钱仓所。 船上之人俱做海匪打扮,登岸后即大声叫嚷:“我等乃是沈岳手下,得知朝廷发悬赏布告,胁从之人可既往不咎,故诚意来降,望大人开恩收留” “我等本领不高,未得沈岳首级,绑缚二当家施天常等十二人,交给官府,请大人验明正身” 熊指挥使抵达之前,二十几名壮汉分做三批,扯开嗓子,喊到喉咙冒烟。 海港处很快“热闹”起来,里三层外三层,聚集百余人。 看到“海匪”队伍里的熟面孔,熊指挥使当即生出捂脸捶胸冲动。 姓肖的也不远,怎么偏偏挑上他 奈何钦差有天子敕谕,不得不从。只能硬着头皮,陪这些二愣子演戏。 丢人啊 押在兵船的施二当家,啃着麦饼,喝着凉水,忐忑日后命运,压根不知,在杨佥宪三人的计划中,他已成了“海匪”的投名状,即将被押上法场,咔嚓一回。 送上首级的“海匪”,各得银五十两,布帛两匹,宝钞万贯。有卫所文吏及县衙主簿为证。围观百姓亦可作证。 “施天常投案,固有成效,终影响有限。不如借其头颅一用,于计划,当可事半功倍。” “各府州县衙及卫所的漏网之鱼,亦可就此清理。” 此乃王主事之言,杨御史除了点头,唯有点头。 正德元年,八月乙卯 岸上的消息传回,海岛之上,顿时人情恟恟。 沈岳勾结倭人,早不得人心。手下头目亦有私怨,知晓告示内容,当下起了心思。 纵有人想到官府用间,挑拨海匪内隙,也起不到多大作用。 白银,民籍,既往不咎。 别说真正的胁从之人,便是主动为匪,极受沈岳器重之人,都开始动心。 人心不稳,仅五日里,就有三次刺杀。沈岳的大好人头,代表着千两白银,以及从良之路。 只要能成功…… 连遭刺杀,其中还有往日心腹,沈岳再信不过手下海匪,行走坐卧皆在船上,由倭人保护。 饶是如此,想发横财的海匪仍是越来越多,其中,包括岛上的三当家。领五十余人,趁夜重进船舱,连杀数名倭人,砍伤沈岳手臂,仅差一步就能成功。结果却被后赶来的几人拦截。 后者未必是真心要救沈岳,究其根本,被三当家得手,他们拿什么做投名状? 三当家被押出船舱,绑着石头沉海。 临死之前,瞪着双眼,暴怒道:“天赐良机,被尔等所毁今日我死,明日就是尔等” 绑绳子的几人互相看看,登时反应过来。 对啊 甭管谁杀了沈岳,抢到首级就算赢。 错过今天的机会,沈岳的防备必定更强,想再的手,必将万难。 三当家破口大骂,反正也要死,不如骂个痛快 几名海匪想明白,停住动作,左右看看,低声道:“不如放了三当家,让他再杀一回?” “三当家好歹读过书,有计谋,等他得了首级,咱们再抢” “大当家知道了怎么办?” 三当家额头鼓起青筋,不想再听这些蠢材啰嗦,主动向后倾倒,翻过船舷,扑通一声落进海里,扎起一朵雪白的浪花。 死就死了,不想耳朵受罪,心累。 ...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