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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报酬的分布 (第2/4页)
功利主义的角度看,既然智人不能长生不老,有养老需求,应该考虑将部分报酬延后到老年发放。但是,这只是若干理由中最不合乎逻辑的一个理由。因为善恶必然难辨,一个人工作的价值有不确定性,那么,报酬就理所应当地有不确定性,有必要扣留一部分报酬等待善恶澄清,当然,也有可能追加报酬。不同工作的不确定性会有很大差异,所以,报酬的分布会随着工作而不同。创业公司的工作价值主要和企业成败有关,所以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的形式使报酬呈现为分布。善恶有关的工作可以将相当一部分报酬以房产使用权的形式支付,确认正义或至少不邪恶后才能获得所有权。可以想象,如果在邪恶的工作岗位上辛苦一生,最终被剥夺主要财产,即使没有rou体惩罚,也是一种相当严厉的利益惩罚了。第三,由于人类对邪恶比较无知,但是,又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降低这种无知,所以,延后支付报酬将鼓励每个人努力鉴别自己的工作是否邪恶。而且,越是正邪难辨的工作越要将大部分报酬延后。例如,军人、警察、新闻从业人员,他们是支持邪恶还是支持正义,价值差异巨大。因此,可以强制性地增加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的比例,可以强制性地购买房产且不可转移,目的就是强制性地增加未来可罚没的资产,迫使这些功利主义者有区分善恶的动力。” 我说:“一旦把法律惩罚的焦点放在邪恶上,一方面,会大大提升法律惩罚的标准,很多算不上邪恶的问题可以减轻乃至免除惩罚,如环境污染、交通违章等等。那些行为即使价值是负的,也不会很大,远远比不上那些以邪恶为工作的人的罪恶。另一方面,会增加法律惩罚的不确定性。现在合法的行为不代表未来合法,不代表不邪恶,所以现在合法的行为未来可能受到未来的法律的制裁,如独裁、支持独裁,等等。” 阿正说:“如果惩罚过去的邪恶是为了阻止未来的邪恶,那么,只要未来不再犯,现在就不需要惩罚。但是,你们也说要对一些邪恶追加惩罚。” 我说:“你大概是想让那些作过恶的老爷爷老奶奶安享晚年。理论上,灵魂改变了就不需要惩罚。但是,智人极不擅长改善灵魂、信仰。我认为,很多罪犯说的后悔是功利主义的后悔,后悔仅仅是因为受到了惩罚。一个重要的证据就是那些没有受到惩罚的邪恶很少有人为之忏悔,即使害死了很多人,也极少有人自杀谢罪。要在功利主义社会中推行正义、善,实现善有利恶有损是必然的要求。” 阿梦又敲了我一棍,“但是,这种方法成本高昂,需要庞大的立法执法司法体制。而且,法制社会只能让人做到表面的善恶,并没有正确的善恶基础,也就是正确的信仰。智人的正义没有合乎逻辑的基础,所以,他们行善、不作恶往往是为了利,或者为了宗教等错误的信仰。要是在纯逻辑主义社会中,根本不需要法制,只要做到善有理恶无理就够了,这足以让所有纯逻辑主义者认错,也能防止再犯。所以,善有利恶有损算不上正确,只是一个临时的方法、原则。真正能够保证正义的是信仰的转变,从功利主义转变到纯逻辑主义。” 阿正挺高兴,“我从现在起相信纯逻辑信仰,所以,以后不要罚我,给我讲道理就可以了。”结果挨了阿梦一棒。 阿梦说:“相信纯逻辑信仰会有很多表现的,不是想信就能信的。而且,我认为当今社会的焦点不是惩罚违法的坏人,而是不要奖励不违法的坏人,不要给他们发放报酬。无论是否已经改过,给恶人报酬都应该能免则免。大恶人舒适地住着作恶赚来的钱购买的房子,小恶人住在监狱里,善良的人不少已经死于非命,这样的社会能有什么正义可言?这种经验只会鼓励邪恶。我不认为让作恶者步入老年后感受一些痛苦有什么不道德之处,尤其是,这些痛苦来自于恶行无酬这个必然不会错的命题。在智人目前的认知水平之下,一件事是否邪恶可能要多年之后才能盖棺定论,很多人年轻时做的事情要到老年才能知道结果,甚至,很多人做的事情到死都难有定论,但是,即使只有一部分事情能体现出善恶有报,都能加强智人的正义性。” 我揉了揉脑袋,“讨论后才发现关于惩罚有这么多问题。原来以为我能自我惩罚是大善,原来这也只是临时方法,我太自以为是了。” 老爷子说:“这种错误智人难免,智人的几乎所有美德、优点、优势其实都算不上,往往是矬子里拔将军,甚至有很多就是彻头彻尾的邪恶。” 阿梦轻轻敲打着我的脑袋,“你的方法肯定不是邪恶,甚至可以算是有助于帮助功利主义者转向正义的很不错的方法。不过,要是从这个角度看,你对自己的惩罚确实太轻了,远远不如我对你下得去手。你应该承认,你害怕我的惩罚有助于你向正义靠拢。我觉得你现在表现不错。” 功利主义不想受到惩罚的威胁,转而支持纯逻辑主义,“但是,惩罚不是让智人趋向正义的正确的、正义的方法。所以,哪怕结果不错,也应该减少乃至避免。我以后不再惩罚自己了,不再依靠利益的指引去发现正义,当然你也不能。我们要尽量靠自己的灵魂努力依靠逻辑趋向正义。” 阿梦有些惊讶:“这么快就能变个人?你的推理能力肯定够,但是,我觉得你只是脑袋一热做出的决策,这种意愿是不稳定的。虽然我也做不到完全依靠逻辑趋向正义,但是,只是一部分依靠逻辑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何况,即使过程不是纯逻辑的,只要纯逻辑主义掌握着最后的审核权,就不会太不合乎逻辑。” 老爷子说:“我忘了历史的细节。只记得智人的法律确实转为按照作恶的程度惩罚犯罪,按照所造成的价值损失衡量作恶的程度,而不管犯罪的直觉感受。” 阿梦说:“这么说,碎尸案的损失肯定比不上宣传和推广邪恶、惩罚正义的损失。如果最高的刑事处罚是死刑,最应该被判死刑的是危害全人类的人而不是杀死一个人的人。” 我揶揄道:“那往往意味着有几万、几十万人应该被判死刑。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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