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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道悖难蓄 (第2/3页)
同修真和rou身成道的个体超脱方式,存在着根本性的对立和冲突。 这是道路的冲突,是整体与个体,复杂与单一,融合与独立的根本性对立,毫无缓和的可能性。究其根源,是源于文明自身的复杂特点,也即文明的存在基础:社会,同个体超脱的独立性之间的矛盾。 众所周知,文明的存在基础是社会,而作为有机整体的社会,则是由数量庞大的群体所构成。要让如此众多的个体,聚集在一起形成有机整体的社会,前提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存在根本性的本质差别;也就是组成群体的个体,必须都是同样性质的生命。 换言之,组成社会这个有机大群体中的个体,彼此之间,可以有财富,社会地位,高矮胖瘦,美丑善恶,甚至天资根慧的差异,但绝不能出现生命层级上的质量差别。 因为对于高层级的生命而言,低级的生命,便是可以随意捏死的蝼蚁,是能任意践踏焚毁的草芥。高级生命根本不会在意低层级的生命,就像凡人绝不会在意脚下行过的蚂蚁一样。而低级生命,由于自身所处层次的限制,并没有能够突破猜疑链的广博智识,自然也就无法理解高级生命。 所以,一旦在社会这个大群体中,出现了层次不同的生命。即便是同一个物种演化而来,但两者之间也不再是相同的生命了。就像行星空间内的红尘凡物和已经跳出世界桎梏的仙圣,凡人所处的原始国家文明和已经步入宇宙社会的宇宙文明一样,虽然彼此仍属于人族,却绝不是同一个概念。 不同层次的生命,根本没有集聚成有机整体的可能,就如人不会和蚂蚁共处一xue,不会听从于蚁后命令一样。当一个文明的存在基础;社会,在其内部,突然间出现了完全不同层级的生命,那便只有两种结局:要么是社会集体中的绝大多数,凭借文明发展的科技成果,消灭那个超越了绝大多数群体的超凡强者;要么就是这个远超文明科技力量的极道强者,直接毁灭文明本身。 社会的存在,依托于能够共同生活的同类生命;即处于相同层级的生命。只有在同样的生命层次上,个体与个体之间才能维持平衡,也才能够自觉积聚成群,进而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建立起维持群体稳定的必要规则与秩序,最终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 但修真与rou身成道,却是让个体走向永恒,通过个体的修行以求超脱。在这种由内到外的自我认知方式下,个体与个体的差异性,将会随着修行而越发明显;即强者将会越来越强,弱者越来越弱。换句话而言,修真与rou身成道的个体超脱方式,缔造出了不同层次的生命。 这样一来,不同生命层次的双方,也就失去了形成稳固社会的可能;强者不可能服从弱者制定的群体性规则。而作为凌驾于规则之上的存在,无疑让社会存续基础的规则与秩序,通通失去了意义,彻底破坏了文明的根基。 另一方面,作为相对弱者的一方,也同样深深地忌惮着强者所拥有的力量;毕竟作为生命层级上的弱者一方,根本无法自主决定命运,仅仅只能作为被任意践踏与欺凌的卑微存在。但是任何智慧生命,都不会将自己的存活,全部寄托于别人心情的好坏之上。 这是道路不同所导致的根本性对立,要么社会群体消灭凌驾于社会规则之上的极道强者,要么强者远离或者摧毁羸弱的社会群体。纵使有极道强者凭借自身力量,强行聚合弱者形成群体,但也不过是畸形的扭曲集合罢了,根本谈不上系统与有机。而且最终的结局,往往是以弱者的革命,或强者灭世而终结。 当然,那些凭借刻苦修行,突破了rou身桎梏的真正强者,也绝不可能作出如此惹怨之事。毕竟作为蝼蚁之属的低层级生命,根本无法让强者兴起丝毫的统治欲,就像任何拥有正常智识的生命,都不会试图去统治蚂蚁之属一样。对于真正意义上高阶生命而言,低级生命唯一能够体现的价值,不过是作为标本似的存在,最多在其行将灭绝时略作保护而已。 事实上,但凡修行有成之辈,为了避免眼中蝼蚁之属的种种猜忌,往往都会选择避世。 正因为道路冲突的存在,所以任何一个正常演进的文明,在其发展进化的过程中,总是会以各种方式,湮灭那些非同常人的超常之辈。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当文明发展进化的程度越高时,文明基础的社会个体之间就愈发的趋同与平等,这样的社会也就不会出现所谓的英雄、智士、圣人等超凡之辈。而与之截然相反的是,当个体间差异越大,强与弱的对立愈发明显;当所谓的英雄、圣人之辈不断横空出世时,其实便是文明行将崩溃之际。 这就是“侠之大者,国所不容”的缘故;作为掌握个体武力的独立个体,“侠”存在本身,便是同社会秩序的公然对抗。凭借自身的超凡能力,“侠”往往无视文明的集体意志,肆意破坏社会存续的规则与秩序。纵然其所行之事,有为公理仁义的方面,但若究其根源的话,“侠”行事的凭依,仅仅只是自身的好恶罢了。 所以,无论是扬善罚恶,还是诛jianian毙邪,都只是“侠”“自身所作的判断而已,实非文明主体的公理价值评判。不仅与文明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公义价值,相去甚远,更践踏了文明的集体意志;所造成的危害与破坏,远胜其益利者百倍不止。 不过,道路的矛盾冲突,虽然从来就有,却并非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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