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警戒1906_第七十一章 第二次日俄战争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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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章 第二次日俄战争二 (第1/2页)

    一方面,日本国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动员,将原先日俄战争时期的退伍士兵重新招募起来,补充进入现役。同时,因为在日俄战争中尝到了重机枪的苦头,又拿出刚借来的钱财,如同日俄战争之时,再次从美国购买大量的哈奇开斯重机枪。使得日本的每个常备师团的重机枪数量由十六挺提高到了三十二挺。机枪火力几乎提高了一倍。而其他的武器,包括火炮在内,都得到了大幅度的增强。

    并且日本国内的“脱亚论”再次高调的宣称: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国民精神”已从亚洲落后状态中脱颖而出,“移至西欧文明”,而亚洲的主要国家中国及朝鲜仍处于落后状态,并濒临被瓜分的危险。在此形势下,日本“不可犹疑”,要脱离亚洲国家行列,而以欧美国家自居,并以欧美国家使用的办法即武力来对待中国和朝鲜。而日本国内从底层一直到高层都认为,这一次应该从清政府处索要更多的的好处,包括领土在内......

    日本人依仗着1905年,他们与俄国议和之后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于同年11月率领与俄国谈判的原班人马开进北京,要求强政府承认其所得权益。经过22轮谈判,迫使清政府与之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不仅顺利取得了《朴茨茅斯和约》中俄国转让给它的全部权益,同时又乘机勒索了在东北南部开埠通商、改筑铁路等新的权益。事情到此,日本仍未满足,在中日会议之后,又“指鹿为马”,将中日谈判过程中所做的记录强行捏造为所谓“秘密议定书”,并照会英、美等国。

    日本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先向着清政府索要“特殊权益”。也即是开矿、建造铁路、在东北的特权等。

    而软弱的清政府居然全盘答应了下来。

    在此之后,清政府或许是为了挽回自己的一点面子。在对日俄两国的照会中表态:“东三省城池、官衙、人民、财产,两国均不得稍有损伤,原有之中国兵队,彼此各不相犯”;“三省疆土,无论两国胜败如何,应归中国主权,两国均不得侵占”;“辽河以西俄已退兵之地,由北洋大臣派兵驻扎……”同时,清政府又颁布了《中立条规》,规定凡在华之外国侨民及本国居民皆不得破坏中立,中国应享有局外中立的权利,交战国陆军如有在中国局外境内应遵守各项规定,等等。奉天地方当局还公布了《两国战地及中立条章》,具体划定了日俄在奉天的战地范围,要求两国军队不得逾越指定战地,须保障战地内中国人生命财产的安全等。

    而日本也信誓旦旦地表示:日军只是对沙皇俄国作战,“毫无占领大清国土地之意”,“必不敢有损害大清国之事”,“断不损害地方财政”,“盛京、兴京贵国陵寝宫殿所在,以及各衙署,亦不若俄国所为,致蒙损害,可请贵国政府确信。”

    与此同时,东亚同文会在华人中大肆散布“兴亚论”,也即是在西方列强的攻势面前,亚洲国家已大半沦亡,只剩下日本、朝鲜和华夏,而只有日本完成了维新大业,走上了富强之路,朝鲜和华夏则已贫弱老朽,形势岌岌可危,因此日本应当“救此贫弱,扶此老朽”,肩负起“兴亚”大任。

    岸田吟香等人组成东亚会,近卫笃麿、伊泽修二等人组成同文会,1898年两个组织又合并成东亚同文会。会长近卫笃麿在讨论会纲时说:“本会决定以保全华夏为目的”,故而该会纲的第一条即为“保全华夏”。该会“宗旨书”号召华夏,不要只想到甲午战争,而应“忘衍弃咎,共防处侮”;两国政府要“秉公尚礼”,以便“邦交益固”;两国商民要“各守信义,和衷共济”,以使“邻谊日敦”。同时,该会还邀请旅居横滨、神户等地的华侨及避居日本的康有为、梁启超等参加,使披着保全华夏外衣的兴亚主义一时在华人之间产生了很大影响。

    日本政府深知,日俄战争在华夏的土地上进行,广大华夏人的心理倾向对战争双方都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它对华夏人的仇俄心理进一步加以煽动、激化,以各种方式将华夏人卷入战争,使之在刺探俄军情报、袭扰俄军后方等方面,被日本所利用。

    早在1897年,日本驻北京公使馆便冒充“长白侠士、辽海义民”的名义,煞费苦心地用中国文言文写了一篇2000余言的《檄东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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