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星外文明_[转]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转]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 (第1/4页)

    中国民间****联合会恳请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否决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

    2008年6月18日,中日双方宣布就东海合作开发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我们认为,此“原则共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严重问题:

    一.关于“原则共识”公布的时机

    仅此“共识”公布的时机就完全有利于日本而不利于我。正当台湾同胞奋起****,日本惊慌失措之时,日本媒体抢先释出中日两国就东海开发达成一致的消息,其目的无非离间两岸,对台胞****运动釜底抽薪,另外也是怕两岸****运动发展搅黄其东海美梦。而我外交部门居然与日本默契配合,在台湾同胞最需大陆支持之时,匆忙于6月17日夜间与日本签订协议,使台胞18日****大行动流产。如此置得来不易之********及国家重大领土主权权益于不顾,而一切以日人满意为原则,令人难以理解!

    二.“原则共识”对我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东海是我国内海,是我历史自然疆域。中日之间的海上分界应是中国和琉球之间的传统分界——中流海沟。即使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海大陆架完全属于中国也无可置疑。

    “原则共识”对我国家利益的重大影响,经分析总结出八条:

    1.仅在“争议”地区与日本共同开发,就已经是对日本所谓“中间线”的巨大妥协,我因此而丧失了半个大陆架一半的权益。而日本所谓“中间线”也正是以我******为基点而“划界”的结果,因此,承认日本在东海的权益,则等于默认日本对我******的侵占。

    2.而“原则共识”竟还将共同开发区域扩大到所谓“中间线”西侧我方无争议地区,且日方享有完全与我同样的权益,我方主权、资源应得权益未有丝毫体现。这是比日方所谓“中间线”更大的让步,日方贪婪所获居然已超出自己的原则主张而得到充分满足。

    3.此模式以后还会不断扩大,不但东海几十万平方公里,而且面积更大的南海也会照此推广。因此其性质极为严重。

    4.此外,在我无争议地区的共同开发,日本可不花一文勘探费而分享我数十年勘探成果。

    5.尤其春晓气田,已是我国开发完毕投产的现成聚宝盆,现竟许日方入资分利,我方仅保持控股权,据说春晓还受中国法律管辖,但却仍未体现我主权资源应得权益。(中国法律难道规定土地、资源、技术成果可以无偿提供给外国吗?)

    6.除春晓外的其它共同开发地段(包括我方无争议的区域)则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照此“原则共识”,东海——我祖先世代所传基业,将有一大半脱离中国法律管辖。这无疑是主权的严重丧失!

    7.春晓既然不在共同开发范围,为何要白白让出一半现成聚宝盆?天底下可有免费的午餐?据日媒早几天披露,我之所以许可日方在春晓入股分利,是为交换“中间线”东侧可与日本共同开发。[注1]

    可悲啊!我们肯定了所谓“中间线”流域西侧附近(我无争议地区)日本也有与我同样的权益,但实际上却已“原则”丧失了所谓“中间线”东侧的权益,我们要在所谓“中间线”东侧与日共同开发,是允许日本对我已投产的春晓气田注资为交换条件。所谓“中间线”以东本来都是我们的权益,现在居然完全成为他人筹码而与我讨价还价,不仅完全排斥我权益,而且排斥我与其共同开发的权益。

    更可悲的是:春晓许日入资分利我已认定,而我在所谓“中间线”东侧(我们自己的大陆架)任何一处能否与日共同开发还要“双方一致同意”,即我所让出了春晓一半现成聚宝盆交换到的是一个日后由人家同意才能算数的伪“期权”。春晓和所谓“中间线”东侧统统都是白送礼。

    8.综上所述,东海谈判虽避开“中间线”划定,但避开的只是“中间线”的字眼,而实际上是完全超额贯彻日本的“中间线”原则——即实际认可日方在其所谓“中间线”以东有完全排斥我方的全部权益,而丢掉了我已很屈辱地做出巨大妥协的争议地区“共同开发”的一半权益。(我要在所谓“中间线”以东与日本共同开发,须拿出其他权益交换。)而且还不止此,“中间线”西侧附近一些无争议地区我也失去了一半权益。我将失去的除权益外,还有超过半个大陆架的法律管辖权这一重大国家主权。此外还有******因此而离我日益远去。

    反观日本,不费一枪一弹,超过半个大陆架唾手而得,其对我******的侵占也因此而更巩固。

    可见,此“原则共识”完全是以牺牲我主权权益之巨大代价满足日本之欲壑,如此丧权辱国!为新中国近六十年所未有!

    而我之所失还远不止日本所得。因东海资源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所有,******属我台湾宜兰县管辖。因此,除半个东海大陆架和******主权,我将接着再失去的还有台湾和大陆两岸人心,我改善********的巨大努力也将付之东流,政局也将动荡不宁,风雨飘摇;然后再加上日本不战而胜受到鼓励后的得寸进尺;周边邻国(韩、越、印等)及西方列强无疑也将效仿日本与我进行无理“争议”,我外部环境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因此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总之,因此而导致的严重后果绝对是我无法承受的巨大代价。

    三.如此心急火燎丧权辱国为哪般?

    为何我们给日本送大礼如此不计代价?且又如此上着杆子迫不及待?*尚知棘手问题可留给后人,一时难以解决继续“搁置”便是。日本人急于“尽早解决”无非做贼心虚,恐夜长梦多。而我们图的啥?

    外交部称此“原则共识”为双赢,我们赢在哪里?我们丧失了巨大主权权益,得到了什么?

    四.“原则共识”黑箱cao作完全违背人民意志

    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