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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第1/2页)
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便可以将其入罪。 比如说抢劫罪和盗窃罪,侵犯的是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刑法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等等。 “王五的行为,给国家机关抹黑,影响了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同样侵犯了法益·····.” 来自柳州的三名律师慷慨陈词,一边总结证据,一边反驳秦牧。 场面一时间僵持不下。 “对面的实力······有点强啊。” 张玮半眯着眼,心中默默念道。 这场局面······ 并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 发起了凌厉的反攻。 而在旁听席。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略微停顿后。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又接着说道:“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话音刚落。 满座再次一惊。 张玮咽了咽口水,瞬间反应了过来。 仿佛明白了什么。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更是瞬间哑火,全都愣在当场。 反应最大的······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时刻关注着摹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说几不说把,文明你我他。” “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谁能给我翻译翻译?” “......” 网友们都很激动,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难懂了。 好在没过多久。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在这个案子里。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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