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第2/2页)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就应该这么做。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 所以。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再不济。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着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情节显着轻微,以缓刑论处。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好家伙!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被大佬这么一说,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 “嘶!!动不动就举个例子,你不会是教书的吧?”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那意思是不是说······道德上支持的行为,就可以不构成犯罪?” “······” ”在这个帖子下方。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 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东西,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 紧接着。 他又举了几个例子,比如说先前大火的辱母杀人案。 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 他反过来杀了对方,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 在法益上是不对等的。 应当属于犯罪。 可是他的行为······ 却得到了广大社会的支持和鼓励,都认为他做的没有错。 在道德上,他并未受到任何谴责。 照理说不该构成犯罪。 但…… 这种行为,在法益上的侵害却远不至于一个人的生命权那么简单。 若是判处无罪。 就相当于开了一条先河。 只要有亲人被侮辱了,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杀人。 那社会将动荡不安。 对法益将造成巨大的侵害。 因此。 虽然伦理可以出罪,但某些行为依旧会判处有罪。 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学。 …… 同一时间。 晋城。 院子里。 张清源、李卫国等人正围绕在万中元的身边。 因为…… 他们发现这场官司打着打着,他们越发听不懂。 无论是秦牧所说的,还是对方律师所说的,都跟天书一样。 于是。 他们只能将求助的目光转向到了万中元。 而万中元则是硬着头皮,拿着手机,点开了度娘,疯狂搜索。 随着庭审的进行。 秦牧和对方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围绕法益和伦理疯狂辩论。 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的新名词。 搞的他一阵头大。 关键是搜索了半天,他对着度娘搜出的东西也没搞明白这些名词。 更别说解释给这些老人们听了。 “完了完了,小秦讲的东西我一个字都听不懂,我是不是跟不上时代了?” “老李,不是我说,你什么时候跟上过时代?” “小秦也真是的,打官司就不能说的通俗易懂点吗?” “对方律师水平也很高啊,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讨论的你来我往的律师。” “你管这叫你来我往?对方律师不是明显在被小秦压着打吗?” “......” 院子里。 不断传出老人们嘈杂的声音。 虽然他们听不懂这种高端的对局。 但对方律师脸上的表情已经暴露了一切。 这局秦牧极有可能又要碾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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